时间:2022-08-25 15:01:55来源:法律常识
派出所拘留期内能探望吗?不可以。派遣并没有拘押的场所,也无法实行治安拘留,在派出所属于停留接纳了解或调研,在这期间是不可以第三人或家属探望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国家公安部第125命令)
第四十四条 紧急情况,现场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审理案件公安民警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公安部门责任人汇报,并补领准许办理手续。现场执行限定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审理案件公安民警必须在回到企业后马上汇报,并补领准许办理手续。公安部门责任人觉得不应该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消除。
第四十五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民警对有违法行为工作的人员,经说明稽查真实身份后,能够现场讯问、查验。对现场讯问、检查的时候,不可清除其违反规定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可用继续盘问的,可将其带至公安,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准许,并对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的管理犯罪嫌疑人依规可用继续盘问的,应该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或是出入境签证边防检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准许。
继续盘问的期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于在十二小时之内的确无法确认或是清除其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真实身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仍不能证实或是清除其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第五十五条 对所口头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立即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也不能超过八小时;案件繁杂,违纪行为依规很有可能可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予以持续口头传唤的方式变向拘押违法嫌疑人。
第五十一条对看到或是受理的案子暂且不能确定为刑事案或是刑事案件的,可以按刑事案件程序申请办理。在申报环节中,觉得因涉嫌构成犯罪的,理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