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8:14:5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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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律师网)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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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刑事案件在审起诉阶,辩护律师才能阅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之前就没有办当事人辩护。
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用心而专业,总能找到专业的的方法开展有效的工作。
正文:
所谓的审起诉阶,就是通常所说的阶。该阶意味着阶的结,也就是侦阶结,把案件材料移送给,公诉科对案件进行审,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在收到移送的卷材料后,会通知辩护律师来复制案卷。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辩护工作必在审起诉阶之后才能开始。
刑诉法规定,当事人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开始,当事人就能够聘请律师介入案件,此时,案件刚刚立案,还处于侦阶。
你们可能会疑惑,这个案件当时处于侦阶,我们律师无法阅卷,甚至还没有会见当事人,我们律师是怎么了解案件情的?
其实方法并不少。
首先,常规的方法就是与了解情家属分沟通。
比如杰哥以前接受一起集资案中,当事人的妹妹本身以前也在执行庭工作,她知道这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无法通过找关系寻求轻判,只能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寻找案件的无罪、罪轻突破口,所以她对于案件的描述能够做到详细而尽量客观,这样对于辩护人来说,就能够很好的了解案件基本情。当然,如果是遇到并不了解法律的家属,律师就需要更多的发问和引导,从倾听和互动中了解案件基本情。
其次,就是针对个案情,分挖掘信息。
比如笔者此前在外省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该案有个重要的情,就是涉案公司的在全国都有多家分公司,这些分公司被当地进行了处理,甚至已经判决了。判决书是公开的资料,我们当时就一时间拿到了同案的判决书全文和其他资料,从侧面对整个案件的性质甚至细节都掌握的比较清楚,甚至了解了该案法官的相关裁判规则和要点,这样对于自己的当事人的辩护就有极帮助。
另外,就是在接受委托之后,一时间预约看守所与当事人本人会见。
通过与当事人本人的会见,了解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被指控的活动具体内容,同时将其所描述的案件详情与之前所掌握的案件详情进行比较和核对,这种沟通非常重要,是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的最直接手,因为当事人本人的,也决定了其在侦处所留下的笔录内容,辩护律师可以从中判断侦的办案思路和侦,从而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的开专辩护工作,比如请调取相关证据,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见书和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
最后,就是对相关案例和法规要烂熟于心。
这一点之所以放在最后,并不是其不重要,而是其最基础。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的熟悉,不仅仅是对刑法法规条文本身的理解和掌握,还要全面了解与非法集资犯罪相关的解释、配套规定和意见;另外还要对最高院、最高检公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和当地的非法集资判例等分了解。
带着疑问思考案件
做到以上几点,基本可以对案情做一个基本的梳理,同时在这个过中,必然会对案件中的相关点留下疑问。这种疑问,可能在于办案的沟得到解答,也有可能是在进入审起诉阶之后通过阅卷解答,但总的,就是尽力找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点。
作者: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杰
刑事诉讼法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阶可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诉、控告;请变更强制措;向侦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提出意见。
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序规定4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向了解案件有关情的,应当将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侦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饿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在侦阶,案件的情是动态的,经办案件的对案件材料未完全形成,有时侦人员往往以侦秘密为由对有关案情不肯透露给律师,么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试行)57条的规定,可以向同级或者级诉或者控告,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接受并办理,相关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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