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刑事律师,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

时间:2022-11-24 18:18:4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三水刑事律师,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以下3个关于【三水刑事律师,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三水今年持律师行业显成效,已进企业服务职工约2500人次
  • 争鸣|降低刑责年龄不一定能减少犯罪,但却能彰显
  • 扫黑除恶,律师办案获罪十二条风险提示
  • 三水今年持律师行业显成效,已进企业服务职工约2500人次

    在全市率先出台持律师行业政策后,三水区进一步激活律师行业发展动力。11日记者从三水区委委获悉,自今年1月出台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持办法(以下简称“持办法”)后,律师群体走基层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提升,比如当地律师团队共走访企业250余次,服务职工约2500人次。

    律师进村居展现社会担当

    自今年1月实持办法后,三水区社会职业律师数量逐步增加。

    根据三水区局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9家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援助处,执业律师累计206名,与往年相比新增3家律师事务所、17名社会律师以及44师。

    值得关注的是,持办法实后,三水区继续深化村居法律工作,不仅能提高2022年度村居法律用,村(社区)法律服务效能也能得到提升。数据统计,法律为村(社区)的干部及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846人次,接访咨询664次,上法治课154堂,审合同2宗,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1宗。

    该负责人指出,持办法的实,在一定度上提高了律师工作积极性及服务质量,其是通过法律传工作引导群用合法途径表达利诉求,增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献。

    用好律师资源为企业“精准送法”

    使用持办法,不仅壮大了三水律师队,同时还利用其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让他们成为企业成的“好帮手”。

    “我们根据持办法,在今年5月、6月连续出台落实措和工作责单,就是结合三水区律师行业、民营企业、村(社区)实际,围绕持办法,助力三水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已建立三水区律师行业委1个,律师事务所独立支部10个、支部1个。

    首先在三水区局指导下,佛山市律协三水区工委与三水区中小企业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签署关于法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通过“发力”,为民营企业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此,三水区总工会共公开招聘6家律师事务所,委派36名专业律师挂靠到全区56家企业工会担律,通过主动服务、服务、科学服务,为企业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期间,律师团队共走访企业25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350多人次,组织线上、线下法律讲座56场次,共服务职工约2500人次,护职工合法权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三水区局还组织律师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例如法策讲、规企业管理制度、审合同、协助解决企业法律纠纷等专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梳理分析存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需求,为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健持续发展。

    “我们通过精准送法,即通过关注、跟踪讲课情,向企业派发调问卷等方式,了解企业在生产运营过遍存在合同纠纷、用工纠纷、风险防等困扰。”该负责人指出,针对该情,三水区局为企业开设多场合同纠纷、风险防等专题法律服务课,全方位提供法律指引,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打通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截至9月底,三水区共开展31场精品法律服务课,累计为329家企业提供讲及咨询服务,参会企业代表800多人次。

    【记者】辅华

    图片三水区局提供

    【作者】 辅华

    【】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三水刑事律师,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

    争鸣|降低刑责年龄不一定能减少犯罪,但却能彰显

    今年两会上,3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五十四条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见下图)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之所以引起如此泛的关注,源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接连发生的几起未成年人重大刑事案件,但最后的处理,都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处罚(见下图),以至于有网友戏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或“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去年7月,【时评】发布刑辩律师的评论文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减少未成年犯罪,认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从20世50的12岁、刑法草案22稿的13岁,到1979年正式确定为14周岁,是审的、科学的,也是合国际趋势的,不应轻易变动。

    该律师还进一步指出:若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把更多低龄者纳入“犯罪”主体关起来了事,由于“交叉感染”等缘故,未成年人犯罪率可能会不减反增

    该评论文章,只关注到了刑罚目的的一个方面,忽视了另一个方面,其实就是以偏概全,并犯有逻辑错误(后面做具体分析)。

    按照西方的法治,刑罚的目的,主要有“报应刑论”“预防形论”“折衷论”三种。中国的法治,关于刑罚的目的有9种,概括起来,也就是“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但万变不离其中,刑罚,就是为了惩罚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一是为了预防——做了这些行为有可能受到怎样的惩罚,让人产生震慑感;二是为了彰显——犯罪必受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三水三心以为,降低刑责年龄不一定能减少犯罪,但能彰显。

    一,降低刑责年龄,不能够减少犯罪吗?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没行,这本来是一个假设。“不能减少犯罪”,是一个结果。说白了,在逻辑上,这就是一个必要条件还是分条件亦或是分必要条件的问题。当前面假设的条件并没有出现的时候,我们岂能够对后面的结果,进行肯定或否定的判断?

    也就是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究竟能不能减少犯罪,必通过实践来进行验证。但这位名叫的律师,却将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当成了实际存在的问题。这岂不是一种逻辑错误?

    其实,“降低刑责年龄不一定能减少犯罪”,不然,要想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也太了——我们只需要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到0周岁!

    但从的状态来关照的话,可不可能会减少犯罪呢?个人以为,完全有可能(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可能性)。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让自己受到严惩罚的后果的时候,他就会三思而后行。因为这里是未成年人,我们以小孩为例。一个3岁的孩子,偷吃了商店的东西,然后,商店老板打了他一巴掌,小孩感到很痛,哭了起来。其他的孩子看到之后,哦,原来偷吃了东西,要被打,你想,他几时也想去偷吃,是不是会得到控制?(请注意,我只是举例,并不支持还坚决反对这种惩罚方式

    反之,偷吃了,不能骂不能打,还得再送一些。其他小孩子看到,哦,原来如此。我下次也可以!

    所以,惩罚的目的,会产生震慑;而纵容的目的,只会产生效仿。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我不能断言,所以,我的结论是“不一定能减少犯罪”!

    二,根据犯罪行为,应采取多种刑罚手

    如果我们见底了刑事处罚的年龄,是否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就要像成年人一样接受刑罚呢?

    个人以为,首先,针对犯罪行为,必要惩罚,即使是未成年人,即使是12岁或10岁以下的未成年。湖南个弑母的男孩,调完了就完了,这种,就不应该出现。

    其次,必予以惩罚,只是区分轻重。对些严重违反刑法比如“杀人”“强奸”“校园欺情节特别严重”的,再小,都应该得到惩罚——这既是对他自己的深刻教训,犯了错,违了法,就要得到惩罚,这个惩罚,不应年龄而有或者没有,只为年龄而轻或者重,这其实也是一种责识。

    再次,要在惩罚的方式上,更加丰富和人性。既然要罚,但也要根据未成年热的身心特点,采取更加丰富和人性的惩罚方式。比如,湖南个弑母的男孩,不进监狱,么,可否每周参加一天的社会?我以前有个学生,偷拿了家里的钱,我就要求他每个,在家开的厂子里去打工——你必通过自己的,把钱挣回来,这既是惩罚,更是教育!

    最后,惩罚犯罪的未成年人,并非不人性,而是更大围的人性。这种惩罚,不是不人性,而是更大的人性——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被未成年人杀害的人(假如可以想的话)以及他们的亲属的感受?比如湖北孝感女士上初中的女儿,遭同校男生持刀伤害、强奸未遂,最后该男生却因未满14周岁而被释放!

    设身处地,我们作为母,我们作为个被伤害的孩子,我们的人性,又该得到怎样的和保护?所以,对犯罪者的人性,其实就是对被害者的不人性

    三,让每个犯罪人都能收到相应的惩罚,才能彰显

    我最后想来谈谈。从上来说,世界上是没有绝对的的。但相罗锅里面所唱的一样,“之间有杆秤,这秤砣是老”——,其实就藏在民间!

    在以前,老没有多少,但他们心中有一个朴素的是非观、观,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的母亲,大字不识,从小就教育我们“小时候偷针,大了偷经;小时候偷油,大了偷牛”,所以,即使在被饥饿折磨得不形的时候,我们也不会去偷别人的粮食!母亲还教育我们,“人命大于天”,所以,直到现在,在不敢老人的社会风潮中,我们还是能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只是,要留存证据,以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未成熟,难免犯错,确实应当以教育为主。但这些犯错,一般限于打个架、拿个小东西,弄坏个什么公物之类的。杀人强奸、用极其残忍的手辱人,这可能不能用心智不成熟来解释!

    所以,对于些情节极其恶劣、手极其凶残的未犯罪分子,不予以惩治,不能彰显!

    总之,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虽然不一定能减少犯罪,但却一定能彰显,并对其他人产生震慑作用,维护被害者的合法权。

    再次向提出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代表们致敬!

    扫黑除恶,律师办案获罪十二条风险提示

    :刑事

    扫黑除恶,律师办案获罪十二条风险提示!


    编者按: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律师案件过中,违反会见规定;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抵毁和制度,干扰诉讼活动正行;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或者其他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种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裾材料等违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就根据以往案例在这里盘点一下律师在太案件特别是扫黑除恶案件过中,都有哪些入罪风险:


    一、将涉密案卷材料及其信息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泄露秘密罪

    例:2011年,肃律师王某将用相机拍的某局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案卷材料复制给嫌疑人家属关某,后经肃省保密局鉴定,该起诉意见书属于秘密级秘密,王某被当地一审以泄露秘密罪判处有期刑6个月。二审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有罪判决。

    无独有偶,最高报2004年02期刊登的“故意泄露秘密案”,也是因律师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看被判刑,虽然二审也改判无罪,但两师的遭遇不可谓不深刻,对其他律师来说应该是一个警示,千万不要因二审改判无罪就任性的置若罔闻,这其中的风险还是巨大的,特别是扫黑除恶案件涉密性更强,有关案卷材料信息,轻易不要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传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热衷权钱交贿人员当诉讼掮客——行贿罪

    例:2010年至2014年期间,浙江律师王某某先后多次向原市看守所某某、丁某某、王某和原市刑庭副庭陈某行贿共计币171,000元,2014年10月21日被绍兴市上区判定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刑1年3个月。

    别随便给、检察官、法官等人员行贿,稍微想一想就知道这里面的风险有太大,特别是扫黑除恶案件想都不要想。这种丢了职业道德又帮不了当事人最还落个牢狱之灾砸了饭碗的这种事儿,得失利弊如此明显,谁做谁傻!

    三、以打点关系“捞人”为由收取额外用——罪

    例:2014年,湖北律师某某冒用被害人的签名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并私自收取偿还款50万元用于挥,谎称“打点”法官及编造各种用及理由,两次骗取被人20余万元。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以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5年,北师某某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索要410万被控获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币80万元。

    作为一师,更应该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做逾越法律之举,知法犯最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制裁!

    四、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假证——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例:2016年,东省律师某一起强奸案件过中,利诱指使被害人黄某出具“案发当晚黄某是自愿与某丙发生性行为”的说明等虚假材料,被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刑一年。

    2012年,安徽律师接某为了帮助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减轻罪责,详细分析每一笔受贿金额的证据是否分等情,并暗示朱某某对部分犯罪事实进行翻供,告知朱某某家人找相关证人作虚假证明,最接某将证人某等人书写的虚假借条提交。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刑8个月,缓刑一年。

    作为律师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有正确认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必是建立在不违背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之上的,不能知法犯法亵渎了律师维护法律的使命!

    五、暗示、利诱嫌疑人虚假供述包庇他人——包庇罪

    例:2013年,东律师车某某无视法律,明知某某是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的幕后指使犯罪嫌疑人,为使某某逃避法律追究,而利用其律师身份接受某某提供的资金担任某某的辩护人,在多次会见某某时积极使用暗示、利诱等方式诱导某某作出虚假供述,掩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以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刑7个月。

    这种情在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过中最易发生,由于涉黑涉恶犯罪大多为有组织和团伙犯罪,一些有组织犯罪及团伙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一般具有一定经济势力,往往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会选择让律师诱导在同伙包庇。对此,律师必有清醒认识,不要误入歧途,得不偿失。

    六、策划炒作案件、攻击抹黑政府和公信力——颠覆政权罪

    例:2012年起,北师周某某自以律所台,连少数不法律师、网络推手、职业访民和地下教会、境外势力,先后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事件,大肆煽动群众对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攻击抹黑政府和公信力,矛头直指我治体制和制度,严重干扰正常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国内国际影响。周世锋因犯覆政权罪被判有期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作为律师首先必要,千万不要做出对不利,甚至危害政权的事。周某某可算是把死磕律师做到了极致,为了炒作案件制造舆论煽动情绪,不能就事论事,不惜攻击抹黑政府和公信力,周的下场无疑也给个别死磕律师敲醒了警!

    七、为减轻或逃避处罚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例:2008年,湖北律师某某10万元风险刑事案件,为使涉嫌受贿罪的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缓刑或一年以下有期刑,帮助被告人向云集刑警支队高某某贿买立功线索,被判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6年,北师某一起强奸刑事案件,为使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某书写了其与陈某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后又提议被害人继伪造了某案发时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都交给了承办,被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1年6个月。

    作为律师可不要耍这种小聪明、小伎俩,假的真不了,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打击力度空前,绝不容这种情发生。同时,也给刑辩律师提了个醒,在行使调取证权利时,不但不能有意伪造证据,对于他人提供的证据也要注意别真假,以免惹祸上身。

    八、为从等人员处获取案源给予好处——行贿罪

    例:2012年起,安徽律师高某多次从张某某、王某处获取案源,为表示感谢每次给予张某某、王某数万元不等的好处,累计向行贿71.4万元,被安徽省丰县判处有期刑6年。

    如果愿意处于个人交情给你免介绍案源倒是件不错的事儿,但首用职务便利给律师介绍案源这种事就是被禁止的,所以想获取案源还是尽量想想其他办法吧。

    九、趁律师会见之机代送违禁品给犯罪嫌疑人——运输罪

    例:2013年。上海律师张某某接受犯罪嫌疑人甲之姐的委托,以缓解甲毒瘾为由,利用会见之机,先后9次将装有政府管制的含有美沙酮成分液体的美年达饮料瓶内从闸北区带至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室给甲服用。以运输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律师受家属之,趁会见之机为犯罪嫌疑人代送的不多,但代送其他物品的情还是很普遍的,比如香烟。其实这也是存在相当风险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利用律师违反规定秘密代送的这些物品及其演化物自杀、自残、逃跑、伤害他人或者其他违反监规的事情,后果都是严重的!

    十、在停止执业期间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罪(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例:2011年,林律师车某某在律师执业执照已经被白城市局律师管理科于2011年5月15日被暂缓注册,仍以执业律师身份接受某某的委托。受理某甲故意杀人案的刑事案件,骗取币4.6万元,其中以委托律师6千元,为某甲找人办事用4万元,被当地判处获刑2年。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山西假律师某使用伪造的“山西航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执业证,以律师身份17起案件,共收取28800元,被以证件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管制1年6个月。

    不论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还是被暂停或者吊销律师职业资格的,都不能再以律师身份案件,特别是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否则以此骗取委托任收取用就会涉嫌罪。同时,为了证明虚假的律师身份,还有可能伪造律师证件及律师事务所印章,涉嫌伪造证件和伪造企业印章等罪

    十一、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

    例:2013年,福建律某某为了使某某在与他事纠纷中较少损失,授意某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取现、再转账的方式,形成某某向某某借款币112万元的银行流水,并出具了某某向某某借款币130万元的虚假借条,虚构某某向某某借款币130万元的事实,并向福州市鼓楼区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娟华返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被告人林某某因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币5000元。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案(九)新设罪名,指为谋取不正当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罪仅限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捏造事实的行为,跟黑恶势力案件关系可能不大,但也值得每个律师警惕。

    十二、民事、行政诉讼中帮人伪造证据指使出假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

    例:2014年,浙江律师某某于被绍兴市桥区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刑一年、缓刑二年。某某不服原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5月18日,绍兴市中级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生效。此案是律师在诉讼中伪造了证据所以认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如果是让证人出假证,就是妨害作证罪了。

    与上文提及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不同的是,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不限定律师为主体,也不限定适用案件围,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就适用这两个罪名,虽然也跟黑恶势力案件没啥关系,但这是大律师更容易触犯的罪名,更值得警惕。

    最后要说的是: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扫黑除恶专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斗争,依规履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促使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历的检验、的检验、社会的检验。一方面坚定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不受侵犯,避免冤假错案。同时,务必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切不要耍伎俩、玩“技巧”混淆是非,让真正的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并为此得意,更不能为己私利知法犯法,毁坏律师,践踏秩序。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三水刑事律师,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