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刑事律师,大学生被案件

时间:2022-11-24 18:16:4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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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身份证惹祸!9学生注册三百公司卷入案
  • 河南工现场“4名儿被埋”新进展:目未获工证
  • 账本失窃,村会计被控贪污、隐匿会计账簿入狱,坚持诉5年,再审改判无罪
  • 出借身份证惹祸!9学生注册三百公司卷入案

    请公司并担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需承担法律责任和风险

    江9学生注册三百公司卷入案

    “我孩子被带走快1个月了,到现在还没有回来……”来自南京的女士心急如焚。

    6月18日,女士的儿子铮(化名)被河南原阳县警方带走。两天后,原阳县局以涉嫌罪为由将铮拘留,随后给其家人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

    日前,9名来自南京多所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因涉嫌被河南警方刑事拘留。去年5月至8月,包括这9人在内的多学生在专人组织下,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注册公司300余家。

    经,在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要件被组织者收走后,这些注册的公司涉及“灰色产业”,被人利用从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7月10日,河南原阳县局办案表示,该案已经成立专案组,正在侦中,不便透露更多的情。

    注册公司得报酬被卷入案

    4月30日,女士接到了儿子所在学校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通知:所有向该校金姓同学出借身份信息用于注册公司的学生,都有可能被卷入案中。

    再三询问后,女士得知,去年暑假期间,儿子有一特殊的“打工经历”——把身份证借给同某开办公司,得到报酬1000元。

    随后,他们京警方报警,在协助下,他们联系到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请求将孩子注册的公司销户。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要求提交营业执照上的编号,而营业执照早已被金某收走,公司也未能注销。

    女士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自己的孩子与大多数涉事学生一样,都被金某的说辞蔽了。

    女士表示,河南警方跨省拘留涉事学生,是因为案主犯在河南落网,几个涉事学生所注册的公司存在非法资金流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学生家处了解到,被刑事拘留的9名学生分别来自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技师学院、江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他们大多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学生金某一起,于去年暑期前往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涉事学生的班老:“我们已经接受过采访了,其他情现在不了解。我现在什么都不知道。建议你们去问警方。”

    南京技师学院传部一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不方便回答问题,对此事不便透露”。

    江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回应称,对于被河南警方跨省拘留的大学生中有该校学生的消息“我们是了解的,如果采访的话,请联系传部”。但该校传部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涉事学生被告知风险但拒绝沟通

    这位所谓的“带头人”金某是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在校生。多位学生家证实,金某给予相关同学“好处”,要求对方注册公司,并收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公章。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梳理工商资料,金某和几位涉事学生开设的公司之间关系十分复杂,由金某直接担任股东、监事等高管职位的公司就达6家。部分学生之间互为股东、法人,企业注册地址也一致。公司类型集中在网络科技、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

    其中,南京暗香盈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涉事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均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20号星火创业大厦2幢515室”。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探访后,该大厦2幢没有515室,公司疑似虚假注册。

    据与金某相识的先生介绍,去年的一天,金某向先生借用身份证,但没有说明具体用途。顾虑到隐私泄露的风险,先生拒绝了对方。“我也是最近看新闻才知道他做的这些事,他早日改正,回归正常的生活”。

    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9月,他们已对情有所察觉,初步排出疑似虚假注册企业近300家。但依照相关行规,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他们又必给这些学生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为此,审批局向新区部分单位发函警示。

    该函件显示,他们与这些学生进行沟通,反复确认请公司的行为是否出于本人意愿,并告知担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但对方“均明确表示自己知晓情,也同意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业务,拒绝和工作人员过多沟通”。

    截至目前,该局已接待过3名学生家的来访,反映情基本一致:孩子是在某兼职群里得知“靠办公司就能赚钱”的消息,每配合办理一家,就可以从“介绍人”里得到300元到500元不等的好处,但办理之后,“介绍人”也会把营业执照和公章全部带走,具体用途不明,并承诺3个月后会统一办理注销。经,3名学生已累计注册公司47家,其中最多的一32家。

    律师表示出借身份信息风险极大

    据河南省原阳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已成立专案组,正在侦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情。从拘留之日起30日内,警方会将案件移送。

    江诺法律师事务所国民律师指出,当前犯罪猖狂,对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就本案而言,涉案学生是否构成罪,需要厘清以下几点:在客为方面,罪的成立与否主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实际参与到了行为的实当中。如果公司注册后主要从事活动,也要看是否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经营当中。主观故意方面,学生在注册前是否知悉公司将要进行,同样也是认定罪的。

    国民说,从目前相关报道透露的种种信息来看,如果涉案大学生只是注册成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客观上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仅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主观上对公司被运用于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罪实的客为与主观故意,则并不构成犯罪。

    国民进一步指出,就本案而言,涉事学生和家当前能做的首先是注销相关企业的登记,避免在此期间企业继续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应积极配合警方清事实。要分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不出售、出借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刑法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强调的是买卖行为,要求行为人以出售为目的进行交易。如果这些学生是在注册公司之后将公司营业执照进行出售,则会涉嫌构成此罪。营业执照不得私下买卖,即便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

    “本案的是涉事学生是否买卖其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表示,如果涉事学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不知情,所获得的报酬只是开办公司的劳务,他们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买卖公文,也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涉事大学生所赚取的报酬是倒卖其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所取得的盈利,则涉嫌刑事犯罪。

    认为,本案还处于刚被刑事立案阶,从刑事立案到刑事审判、再到最后的定罪量刑还有很时间,最这些大学生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还要看如认定。

    “这么多大学生如此草率地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后将执照、公章交给他人亦不闻不问,显示出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仍存在不足。”中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说。

    建议,高校除了通过开设法律类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加强对全体在校大学生“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识”的培养外,还可以以社会热点法治新闻以及宪法日、全国法治传日等节日为契机,引导学生在深入参与法律的学和运用中切实提升法律素养。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超 实生 智越 :中国

    原阳刑事律师,大学生被案件

    河南工现场“4名儿被埋”新进展:目未获工证

    河南新乡原阳工现场“4名儿被埋”一事有了新进展。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区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的起诉书-新红检职务刑诉〔2020〕3号披露了案件的调结果:新乡市某有限公司开发的原阳县“某某”目在未取得建筑工工证的情下擅自开工,原原阳县**局**股王某甲多次到“**”目工地进行检,该目工地持续工,均未按照建筑法、建筑工质量管理条例安排人员促该目停工,也未将该违法事移交原阳县**局,致使“**”目工地持续工至2020年4月18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4名儿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4月18日下午,在河南省原阳县和府小区工现场堆放的土方里,9岁的某邦、9岁的某恩、7岁的某浩、5岁的某然尸体被挖出。当日下午约16时30分,4名儿从家中离开、结伴出去玩,从围挡的缝隙穿过,他们去了工地,没能再活着回家。经当时初步判断,4名儿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区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的起诉书-新红检职务刑诉〔2020〕3号显示,新乡市某有限公司开发的原阳县“某某”目在未取得建筑工工证的情下擅自开工,原原阳县**局**股王某甲多次到“**”目工地进行检,该目工地持续工,均未按照建筑法、建筑工质量管理条例安排人员促该目停工,也未将该违法事移交原阳县**局,致使“**”目工地持续工至2020年4月18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4名儿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收受**公司总经理某某剑南春酒1箱。2020年4月15日,王某甲亲去世,王某甲收受某某泸州酒4箱、玉溪香烟10条。2020年9月22日,王某甲主动退出违法所得5920元。

    被告人王某甲作为原阳县**局**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徇私情玩忽职守,致使和利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起诉书原文: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7年**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77********,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员,原原阳县**局**股,户所在地河南省原阳县,住河南省原阳县**镇**道**号。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被原阳县局城关镇取保候审。

    辩护人:斐,河南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新乡市野区监察委员会调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王某甲有权委托辩护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讯问了被告人王某甲,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序审理。

    经审明:

    2020年3月7日,新乡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的原阳县“**”目在未取得建筑工工证的情下擅自开工。3月23日,原阳县**局**股某某、某某到该目工地检,该情,向**公司总工师王某乙下发了扬尘污染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向原阳县**局**股被告人王某甲汇报,同时制作了移交通知准备向原阳县**局移交。当日,王某乙找到王某甲对该目工地的处罚事进行沟通,王某甲同意不进行处罚,仅要求整改,并交代某某不再向原阳县**局移交。后被告人王某甲多次到“**”目工地进行检,该目工地持续工,均未按照建筑法、建筑工质量管理条例安排人员促该目停工,也未将该违法事移交原阳县**局,致使“**”目工地持续工至2020年4月18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4名儿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明,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收受**公司总经理某某剑南春酒1箱。2020年4月15日,王某甲亲去世,王某甲收受某某泸州酒4箱、玉溪香烟10条。2020年9月22日,王某甲主动退出违法所得592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告人王某甲照片、户信息、疫情防控期间来访登记薄等相关书证;

    2. 证人某某、王某乙等的证言;

    3. 被告人王某甲供述和辩解;

    4. 鉴定意见:新乡市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作为原阳县**局**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徇私情玩忽职守,致使和利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六条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判处。

    此致

    新乡市区

    检察官:凡

    2020年10月19日

    (:客户端)

    账本失窃,村会计被控贪污、隐匿会计账簿入狱,坚持诉5年,再审改判无罪


    村上账簿失窃后,村会计被控贪污罪、隐匿会计账簿罪获刑。当事人坚持不认罪,5年间不断上诉、诉,案件经过发回重审、再审,先是认定贪污罪不成立,最判当事人无罪。目前,当事人正向组织请恢复,准备提出赔偿请。

    村会计被指贪污,、检委多次调


    上诉、诉五年,立书获无罪判决


    书立是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民,今年54岁。日前,接受报记者采访时,书立详细回顾了自己被控贪污、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前前后后。

    书立介绍,2005年至2008年间,他被选为新乡市原阳县(现改原新区)原武镇西村会计。2008年,有村民举报他涉嫌贪污,2009年,原阳县介入调。“调半年后,形成了调报告,结论是不存在贪污现象。”

    对于原阳县的调结论,举报人并不满意,再次举报。2011年,在河南省委的办下,平原新区工委介入调,结论同样是书立不存在贪污。举报人对此仍不认可,三次向新乡市检委举报。2013年七八月间,新乡市检委对书立展开调,最不了了之。书立说,县、市区两级检委对一个千把人的村级账目持续调多年,这在当地是没有过的事,引发村民泛热议。

    账簿丢失后,村会计被控隐匿会计账簿被抓

    村上账簿失窃是书立被抓的直接原因。

    书立介绍,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上午,平原新区工委调完村上账目后,他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和时任村支书某山去平原新区工委取账簿。“其中账本有三本,收支凭证十几本,都装在一个红布袋里,摞在一起有30厘米高,约5斤重。”拿到账簿后,当车行至原武镇汽车站时,某山下车回村。“我让村支书将账簿捎回去,他说先放到车上。”

    村支书离开后,书立开车到县城为自己的小卖铺进货,之后在一家餐馆吃饭。吃完饭后,书立车上的货物连同账簿都不见了。“我当时就赶到县局刑警大队报案。一位姓的干警说,事情他知道了,他会帮我调。”书立说,由于干警没让他进行报案登记,这对他后来的官司非常不利。

    当天下午回到村上后,书立立即向村支书、村汇报了丢失账簿的事,之后又赶到镇政府汇报。2012年2月,原武镇委派工作人员某某调书立丢失账簿的事,并向镇上作了汇报。

    “原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几年后,新乡再次对此事展开调。”书立介绍,2015年7月13日,新乡要求他提供村上2005年至2008年的会计账簿等资料,由于他无法提供,当年7月14日,当地警方以涉嫌隐匿会计账簿罪将他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

    一审因贪污罪、隐匿会计账簿罪被判二年

    2015年10月21日,原阳县以书立犯贪污罪、隐匿会计账簿罪向原阳县提起公诉。

    原阳县指控:2007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书立在担任原阳县原武镇西村会计期间,利用其领取、发放公铁两用桥占用西村土地补偿款及附属物赔偿款的职务便利,从原阳县原武镇财税所领取土地补偿款及附属物赔偿款共计1614802元,后私自决定将该款中401974.2元不入村账,除给群众发放各类补偿款354275.5元,被告人书立将剩余47698.7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5年7月13日,新乡在调原阳县原武镇西村有关问题时,要求西村提供2005年至2008年会计账簿等资料,时任西村会计书立拒不提供由其保存的相关会计账簿,2015年7月20日,原阳县局侦人员在书立家中搜出一本西村会计账簿。

    法庭上,书立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犯罪,剩余的钱用于村里当时办的变压器上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是,书立不构成贪污罪,无证据证明书立有不交账的情,建议对书立告无罪。

    2016年6月2日,原阳县以贪污罪,判处书立有期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隐匿账簿罪,判处有期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违法所得47698.7元追缴上缴国库。

    发回重审后,认定贪污罪不成立


    2018年11月,新乡市中院驳回书立诉


    一审判后,书立提出上诉。2016年10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阳县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6年12月、2017年3月、6月,原阳县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审理认为,原阳县关于书立犯贪污罪的指控,与原阳县反贪局2010年3月12日关于原阳县原武镇西村涉嫌经济问题的调报告相互矛盾,且不能排除合理性怀疑,得出排他性结论,故公诉的该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17年8月24日,原阳县重审判:书立犯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12月13日,书立被取保候审,实际被羁押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重审判后,书立仍不服,继续上诉。2017年12月4日,新乡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书立不服,于2018年向新乡市中院提出诉,同年11月22日被新乡市中院驳回。

    河南高院指定再审,村会计被告无罪

    2019年9月,河南省高院指令新乡市中院再审此案

    “我根本没犯罪,所以一直坚持诉。”2019年,书立向河南省高级提出诉,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告无罪”。河南省高院审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分。2019年9月26日,河南省高院指令新乡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0年7月,新乡市中院再审改判书立无罪



    2020年5月,新乡市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书立及其辩护辩称,从他家搜出的是现金流水账,并非账簿;多位证人可以证实会计账簿被盗后他报警的事实……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判,改判他无罪。

    新乡市检察员出庭意见为,原审认定书立隐匿会计账簿的动机存疑,账簿是否被盗现有证据存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该案的情现已无法再清,现有证据存在矛盾,负有调违法违和犯罪职能的单位均已调取账簿进行了核,账簿已无秘密,已无隐匿必要;在书立家中搜出来的红色账本记录的内容较少,没有多少证明力,仅是账簿丢失后一个补,不能以此得出书立有隐匿会计账簿的主观故意,建议改判。

    新乡市中院再审明:2009年,原阳县调取了西村2006年至2008年的账目进行核实初,于2010年3月12日作出调结论,未该村干部存在犯罪行为,但该村吃喝开支较大有违现象,建议将此案移交检监察调处理。2011年6月,原武镇工委原新区工委调取西村2005年至2008年的账目进行核,原武镇工委经调该村招待开支过大、账目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律,于2011年7月20日作出了给予村支部某山、村某乐、会计书立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处分决定布后的一天,书立开车和村支书某同去平原新区工委按要求领走了该村账簿,之后丢失。当天,书立报警,但相关人员并未登记;当天下午,书立向村支书、村及镇上汇报了此事。2012年2月,原武镇委某某受领导指派调了书立反映的账本丢失情。

    新乡市中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书立的行为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2020年7月,新乡市中院判决如下:撤销该院之前的刑事裁定和原阳县的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书立无罪,已执行的罚金予以返还。

    当事人:已请恢复,准备请赔偿

    “我被抓后,村民议论纷纷,家人担心吊担,一家人都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书立介绍,入狱后,他在监狱诉,家人在外面诉,一路走来,非常不容易。

    2017年,立书上诉被新乡市中院驳回后,组织向他布了被开除的决定。2020年7月,无罪判后,书立当即向组织提出恢复请,目前,相关部门正按序办理。至于赔偿,书立已委托律师,目前正在准备之中。“现在的环境越来越好,相信相关部门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

    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云峰

    (如有爆料,请拨打报热线电话029-)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报】创作,在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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