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1 17:31:59来源:法律常识
1、不能超过2个月。案件繁杂、届满无法结束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准许增加1个月。
2、列案子在此方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期满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可延长二个月:
(1)交通出行十分困难的偏远地区的巨大繁杂案子;
(2)重大犯罪团伙案子;
(3)流窜作案的巨大繁杂案子;
(4)违法犯罪涉及面广,调查取证艰难的重要繁杂案子。
3、嫌疑人很有可能被判十年刑期之上酷刑,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增加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还可以再增加二个月。
4、侦查期间,发觉嫌疑人还有另外关键罪刑的,自发觉之日起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重算侦查羁押期限。嫌疑人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不明身份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明其真实身份之日起测算,可是不可终止并对刑事犯罪的调查调查取证。对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足够的,还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名字移交检察院移送起诉。
1、起诉阶段期限是1个月。重要、繁杂的案子,可延长大半个月。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子,更改管辖,从更改后检察院接到案子之日起测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法院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子,必须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准。补充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重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实行取保侯审尚不能预防产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拘捕:
(一)很有可能执行一个新的违法犯罪;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或是公共秩序的现实可怕的;
(三)很有可能摧毁、伪造证据罪,影响见证人做证或是串供的;
(四)可能会对受害人、举报者、控告人实行威胁恐吓的;
(五)试图自尽或是逃跑的。
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十年刑期之上酷刑的,或者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以前过失犯罪或是不明身份的,应当予以拘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背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要求,如果情节严重,能够给予拘捕。拘捕嫌疑人、被告,需要经过检察院准许或是法院确定,由公安机关实行。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所带来的关于拘捕期限是多少天 的基本知识,在不同案件中的拘捕限期是不一样的,前文对于这类状况有表明。我希望你能给大家带来了协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风险,咨询报价法律知识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