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1:23:4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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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届江省监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根据最高、部监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江省厅依照选任条件和序,拟选任等101名同志为五届江省监员,现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任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厅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令哲;联系电话:025-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省厅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编:210024
江省厅
2021年12月10日
五届江省监员拟任人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省直组(9人)
王 雷
江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
莎(女)
法治日报社江记者站记者
陈 佳
江新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沈 昀
江省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二级科员
政霞(女)
南行总行风险管理派驻小企业金部普金部风险总监
石 燕(女)
南学院副教授
王
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分公司负责人
秀云(女)
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业务部
紫闻(女)
江电福海副
南京组(7人)
南京雨薇青年公服务中心理事、、团委
伟
江三法律师事务所支部
宸枫(女)
南京市业村局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
红(女)
南京市玄武区妇联副主席
南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丽(女)
南京奥美告有限公司事
(女)
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锡组(7人)
华
无锡市工商业会副主席
继武
江阴市澄江街道办事处退役服务站站
丁嘉宏
江律师事务所
耘(女)
北成(无锡)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溪区市场监管理局副局(挂职江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助理)
朱
无锡市锡山区街道东街社区总支副
飞
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事
州组(9人)
永华(女)
州市局驻河调解室首席调解员
周 灿(女)
江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辉
江永伦律师事务所支部
博(女)
江青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峰
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三休养所副所、工会主席
朱 磊
中国建设银行州分行泉山支行副行
江醇酒业有限公司委、副总经理
冰
中共州校副校
张 波
江师大学法学院副院
常州组(7人)
辉
江典(常州)律师事务所
刚
江律师事务所
萍(女)
常州市系统关工委秘书,常州市“萍工作室”负责人(退休人员)
张 建
常州大学学院副院
周 英(女)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
芳(女)
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副
元
江集团事
州组(9人)
庆
州市姑区退役事务局办公室
州日报报业集团记者
艳(女)
州市姑区调解委员会驻金阊法庭专职调解员
张 杰
江(州)律师事务所
芳(女)
州市江区江诚
朱 徵
常熟市山街道工委委员、人武部
哲
昆山市镇大渔村总支副、村委会副
铮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州工业园区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事
朱家春
江(州)律师事务所执行
南通组(6人)
超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勋
南通市崇川区时进
红平
南通三医院鉴定所副所
(女)
南通市市政与园林局市政设管理处支部
峰峰
南通市市场监管理局总工师
晴雯(女)
南通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委
连云港组(7人)
岭
公律师事务所支部
柱
上海(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胡启旭
连云港市浙江投资企业商会会
起典
江东管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武 艺(女)
连云港市连云区科技局副局
王 进
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规划计划科科
传先
民进连云港员会专职副主委
淮安组(7人)
虹(女)
江引航律师事务所
朱前
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耀贵
淮安市清江区税务局副局
伟健
工淮安四级科员
斌
淮安市博爱复中心副
岩兵
江乃馨纺织集团事、副总裁
张巨坤
淮安市淮安区朱桥
盐城组(7人)
朱(女)
阜县专职法律工作者
炜(女)
江瀛鑫律师事务所
江国兵
盐城市业综合行政执法监局副局
叶
米特(江)新材料公司副总经理
盐城路跑体育有限公司事
沈
盐城东台市实验中学总务
咏桦
江零距离律师事务所
扬州组(7人)
王 静(女)
扬州市陵区东关街道琼花社区委、
俊
扬州市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桥村
朱 静(女)
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副局
加章
江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注册
张士发
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科
元春(女)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处
朱 明
扬州市总工会组成员、副主席
镇江组(6人)
祥龙
江(镇江)律师事务所
学威
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伟(女)
镇江日报社记者
显根
句容市空港法律工作者
杰
江大学药学院委
建东
江交控校副校、江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泰州组(7人)
江律师事务所
钱 宬
江天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学
江学律师事务所
代 峰
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兼团委
阳
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分公司销售总监
根龙
泰州市海陵区百里社区总支一
鹏
泰州市海陵区艺术服务中心
宿迁组(6人)
张 生
宿迁市信访局综合指导处处
沈 忱
泗阳县街道社区委、居委会
莉(女)
江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务
高 倩(女)
宿迁子渊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人、授权签字人
浩
宿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一级科员
王彩荣(女)
泗县行政审批局副局
羊事会改选年
两派矛盾于爆发
2008年是羊集团事会换届改选年,五名事形成两派,矛盾也已经公开化,有辉、斌、华三人的股份,加在一起超过了50%,足以罢免敏悦、。对于这个问题,敏悦、也没有回避,邗江区委区政府派人来协调的时候,两人表示:如果他们三个愿意来管理羊,我们两人可以退出,把股权卖给有辉等三人——只有一个前提,就是能在羊上市以后。
据羊集团的老职工回忆,面对敏悦、两人的表态,当时的邗江区委区政府领导听了都很:既然你们这样表态,这个矛盾就很好解决了。他们满以为,上市对全体股东都有利,斌等三人肯定不反对,只要跟斌等三人一说,三人肯定愿意接受、二人提出的方案。
但是,当时的现实情是,羊上市计划遇到了重重阻碍。首先是内部事会的意见就不统一,五位事都羊上市,但哪些资产上市,哪些资产剥离出来不上市,分歧很大,矛盾难以调和。
据羊集团办公室副国回忆,当时,区委区政府派人再去与斌等三位事协调,结果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三人表示,如果敏悦、退出羊,让他们三人来管理羊,他们之间也有矛盾,也不一定能管理得好。这样一来,区委区政府就犯难了。”
与地方政府一样感到犯难的还有当时在羊集团承担管理工作的敏悦和。从2004年开始,很多外地客户给羊集团维修部打电话,要求维修机器,羊的维修人员去了一看,些出售的机器虽然贴着羊的商标,却不是羊的产品,而是股东华个人开设的福尔喜公司的产品。2007年后,羊集团派人到外地调取证,并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做公证,收集到了华个人的公司侵犯羊商标权的大量证据。
组织安排民出面协调
羊集团股权纠纷
2008年5月开始,斌、有辉、华等三人多次要求召开事会、股东会。敏悦复函表示,事之间的纷争已经引起邗江区政府的重视,护公司利,政府欲介入调事间因同业避让、产权等引起的纷争,并称有关事正在被委调,现在召开事会并不。
两派矛盾爆发,羊集团员工人心浮动,惶惶不安。很多员工认为,斌、有辉、华等三人想借股东会将敏悦、罢免,再掌控羊集团,然后,再按照他们的想法来上市。而此时,斌等三人已离开羊集团具体管理工作四五年,如果再杀回来,员工们必将无所适从,企业势必分崩离析。
2008年5月,邗江区委接到对羊集团前任事、现事有辉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举报,邗江区工商局接到对斌、华有假冒羊商标侵权问题的举报。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包括邗江区检察民在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强调既要依处理问题,又要尽最大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羊的发展和稳定。
民在1997年前后担任扬州市控处处,因羊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件,受市领导的指派,参与案件的处理。因为这个案件,华与民多次接触,渐渐结下了私人情谊。民与斌的私交也很不错,2002年民调任邗江区检察后,斌、华有时因为企业的一些法律事务经常找民咨询,接触很多。民在日后的自书材料中自陈,自己反而与当时主政羊的敏悦、一点都不熟。
当时,扬州确定扬州市负责与羊公司的挂钩服务工作,市检察林专带队到羊集团调研,听取意见,并对羊发展、稳定和矛盾化解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要求邗江区按照区委要求,做好羊集团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化解工作。
斌、华得知这一情后,主动找到时任邗江区检察的民,通过民介绍,直接向林汇报自己的想法。民向林汇报后,林同意指定市民行处处作为服务羊公司的联系人。
“民后来进入看守所协调华转卖股权,不仅不是个人行为,甚至也不仅仅是代表邗江区的职务行为。”羊集团工会主席荣说,“这其实还是扬州、市和邗江区委区政府指派给他的工作任务,完全是公事。”
由于召开不了事会、股东会,8月19日,华向扬州市邗江区提起“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诉讼,请求羊集团立即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公司事会不履行股东会会议责任及选举新一届事会的问题作出决议。8月29日,羊集团起诉华的福尔喜公司侵犯“羊”商标权,此前,羊集团通过调取证,已经从全国各地搜集了大量华的福尔喜公司侵权的证据。
按照2008年2月的羊集团股东会决议,股东侵犯公司利的,应当按照原始出资额向集团工会转让股权。因此,2008年9月3日,羊集团直接向提起了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诉请华按股东会决议以原始出资额向工会转让所持羊集团股权。
也是感受到了压力,被起诉转让股权的华主动约谈时任羊集团监事会主席的荣。据荣回忆,他们约在扬州解放桥附近的上岛咖啡馆,华主动谈到了股权转让事宜,只是没有谈转让的具体细节。而荣在谈话中告诉华,出卖公司利,要向公司认错,只要肯认错,他荣可以做“舅舅”(即中间人)帮忙协调。
与此同时,邗江区工商局在5月28日对华的福尔喜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一案进行立案后,福尔喜公司未经,擅自在告、交易文书和同种产品上使用了“羊”注册商标,经营数额也早已超出15万元,已经达到了刑法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涉嫌犯罪,故于2008年8月29日将该案移送扬州市局邗江分局。
9月10日下午,华从台湾考察回来,民和在民的办公室接待了华,主要谈的是华与羊集团股东间的矛盾解决及股权转让事宜。
据民回忆,当时华经表示过“股东矛盾大,不想在羊干了,股权可以转让,就是价格要谈妥”的意思。而华回忆,他是在台湾接到民的电话才赶回来的,民当时提出五个事都拿出一部分股份给国有,华觉得这也公理,但没有说自己想转让股权给羊集团内部事。
当天下午,在民的办公室,华接到邗江的电话,让他去拿诉讼材料。华辞别民来到取材料,离开时,在门口,被扬州市局邗江分局的拘捕。11日两点,邗江分局将其刑事拘留。
2008年9月12日,也就是华被刑事拘留的次日,华在看守所写了一封给敏悦、的信,表示“目前股份纠纷问题,只要有利于羊的发展,需要退股也是可以谈的,很想找机会与你们能谈这些问题”,请求“市、区、、区委区政府及出面协调,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华将此信上交看守所,邗江分局将该信内容告知了羊集团的时任高管。
华:在看守所中遭到了胁迫
被迫低价转让羊股权
对于在看守所签协议转让股权的过,华的回忆是:2008年9月11日他被刑事拘留后,在连续两日未能休息的情下,暗示他向敏悦、写信悔罪,请求给予宽松环境。在扬州市邗江区已经认定华不构成犯罪的情下,民在华被刑拘的35天,即10月15日,和一位姓检察官一起进入看守所会见华。
华回忆,他被带到提讯室后,姓检察官旋即离开,只留下他和民单独谈话。民说你们几个人已经到了这种地步,再在一起合作没意思了,他已经在做斌的工作把股份转掉。华问斌同意了没有,民说基意了。然后又告诉他有辉最近也在找他,最也要把股份转掉。华提出转让部分股份,民说:不行,要转就全部转掉。华问:如果不转会怎么样?民说:如果不转你恐怕不会有好结果,弄不好再给你弄一个罪名。
华指出,民隐瞒了已经决定不批捕自己的这一重要情,并以批捕正在审为由,要求华将其所持的羊集团股权转让给,并表示区里也是这个要求,如果不接受现在的转让条件,即使这次不定罪,之后还会采取其他措。这样的谈话,带给他巨大的恐惧,让他认为如果不同意转让股权,肯定出不去看守所了。
“面对等利用公权力实的威胁,华惧于身陷囹圄,无奈在10月16日领入看守所的律师所携事先打好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被迫将羊集团股权以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转让给荣。”华日后在文书中,如此表述。
华还回忆称,其在签订上述股权的过中,民要求华将签订日期写为10月20日,华不肯,找各种理由拖,后来趁民不注意还是签为“10月16日”。
民:协调股权转让的过很和谐,不存在胁迫
而在民的回忆中,华被刑拘后,的律师旭东主动打电话给民,邗江区重把关,民表示一定会审处理。
2008年10月10日,华被邗江分局报请批准逮捕。10月15日,专门召开检委会讨论该案,一致同意具体承办部门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决定按“存疑不捕”的不批捕华。并向市请示,市同意后,民向邗江区委领导报告此事,区委领导表示尊重检察意见,但在不批捕的同时,尽力做好华等股东之间的矛盾调处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在此情下,华专门约请了华案的旭东律师到就协调华股权转让一事进行沟通。旭东听完民介绍情后,其是得知拟不批捕华后,认为处理得很,如果再帮他们把股权转让问题协调好就会是一个委政府、羊集团、人“三赢”的结果,甚至表态如果华不同意,他可以做工作。
10月15日中午,民和邗江侦监科副科巨起到看守所见到了华。据回忆,华见到民后很激动,说:“看到你王检我就有救了,因为我对你王检的人格和水平是了解的。”
民当即将的不批捕审意见告诉了华,并称等不批捕法律文书出来,华就可以走出看守所了。王还告诉他,没有审讯的内容,只是想听听他下一步有想法。华当即与民又谈到9月10日下午在民办公室谈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内容,并说他不反对分。民建议华从羊集团事矛盾中退出来,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企业。华思考了一下,问股权如果转让他们愿意出多少钱。
之后,两人主要是谈的股权价格问题。谈完后,华在民的建议下写了个纸条,表示决定从羊集团股份中撤出自己的股份,价格与受让人协商。民问,是否可以由羊集团法律来和他商谈,华表示同意,民、随即离开。
2008年10月16日,民、约了羊集团法律律师带着已经起草好的合同草稿一起来到看守所,为了营造比较宽松、平等的对话环境,民请驻所检察官帮助安排一间办公室,让华到办公室与商谈股权转让事宜。
经双方协商,最华以净拿1660万元、并由荣代为偿付华创办福尔喜公司时从羊集团借款未还的400万元本金以及代交个人所得税的条件,转让其在羊集团的股份给羊集团工会,由荣代持。转让总价为2300余万元。
翌日,因未批准逮捕,华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据民回忆,从看守所出来后的一个星期天,就打电话给他,要到他家里来。民称自己从不在家里接待与案件有关的人,有事去办公室找。于是,华就来到民的办公室。
在民的办公室,华说了很多感谢的话,悄悄地往民的抽屉里放了一个装满现信封,民看到后立刻拿了出来,信封约五六公分厚。民将信封还给华,华说请他理解,实在是不知道怎么表达感谢的心情。
民回忆称,他当时就说,“我如果收了你的钱:你出来的地能就是我要进去的地方。”“处理这个事情是根据事实与法律,而不是你我之间的私人关系。如果要感谢我,你就把自己的企业做好做大,来证明处理你们之间矛盾的社会效果。”
华没再坚持,将信封收了起来。事后,民将此事向邗江区委领导作了汇报,邗江人也知道。民还将此事告知了羊集团的另一股东斌,请斌也给华解释解释。民记得,斌在电话里对他说,华确实很感激你王检,只是不知道该怎么表达。
股权转让见证者:
华拿到转让款也没说胁迫
到底是否存在胁迫,民各执一词。除了、王二人之外,2008年10月16日股权协议签订时的其他当事人,对此也有描述。
据时任邗江区侦监科副科回忆,当时检察民带他一起进入看守所与华见面协调股权转让事宜,自始至他都陪同着民,两人从来没有分开过,不存在民与华单独见面谈话的情。一见面,民就主动告诉华不批捕他的意见,华主动提出股权转让事宜。整个过都很和谐,临走时华反复说感检察和他。他没有民在语言上或者上对华有什么胁迫的情形。
据律师回忆,2008年10月16日,民给她打电话,她代表羊集团去看守所与谈股权转让事宜。因为她与华的律师旭东也很熟悉,就主动与旭东电话联系,询问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旭东表示,支持让华退出,搞好自己的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决定参与到协调羊事间股权转让的事情中来。强调,如果没有师旭东的支持和同意,她是不会参与的。
也坚持认为在看守所协商股权转让事宜时,不存在任胁迫,双方反复商讨,华多次直接在合同上用笔进行修改,注明哪些条款他还有意见,还不同意。离开看守所后,华于2008年10月21开了接受股权转让款的银行账户存折,23日主动将存折送到的办公室。24日荣存入首笔1000万元后,妻子一起到办公室拿取了存折,华出具了收条,签署了辞去羊集团事会事、股东,委托代行事、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等多份文件。
在拿到1000万元存折的当天,华的妻子当着律师的面,在的办公室劝慰华:“你身体不好,你是搞技术的,股权转让后将福尔喜办好,好好过日子。”“你一个搞技术的,拿个千把万元过日子好得很。”
转让是否存在胁迫
期待二审予以厘清
关于在看守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胁迫,华与民的南北辙。谁真谁假外人难以分辨,但华除了自己的表述,缺乏他人旁证和客观物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民的与、、荣等人的基本吻合。华控告多年,扬州市、江省各级检部门多次调,最高也委托扬州市调过,得出的结论均是民去看守所协调华转让股权不存在胁迫。
南京中院2018年8月的一审判决,认为这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过存在胁迫,其表述是:“虽然该胁迫行为并非合同相对方荣亲自直接实??”“荣对等胁迫行为明显知情,且积极予以配合,其受指使出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为胁迫目的达成服务的。”
从这些表述中,可以推断南京中院判决认为胁迫华的至少包括,但不只一人,荣是未亲自实胁迫行为的“积极配合者”。除外,还有哪些人参与胁迫华,是否包括民,是否包括敏悦,是否包括扬州市、邗江区和邗江区委区政府等组织机构及其时任,判决书并未明确,只是笼统地称之为“公权力”,华是恐惧 “公权力”。
此外,南京中院还在一审判决中认为,“股权转让签订的场所和时间特殊”,“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过特殊”,认为“华是基于可能被逮捕及追加罪责的恐惧,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求尽早离开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据此,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系胁迫订立,应予撤销。
判之后,华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这个案子了合同法中‘胁迫’情形的准确定义,以前合同法的胁迫是指合同双方的一方,这次判决直接把胁迫突破到双方之外的胁迫、公权力胁迫。”
而荣的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敬泽则表示,一审判决既然提到了公权力的滥用问题,则本案就不再是的民事胁迫,必以刑事诉讼对公权力是否涉嫌刑事问题的认定为前置条件,只有清后,才能在民事诉讼中解决股权转让协议应不应该撤销的问题。南京中院直接在民事判决中认定存在“公权力胁迫”,恐有超越职权的嫌疑,民事法庭怎么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下结论?
随着荣、的上诉,这一股权转让纠纷进入了二审阶,羊集团股东华于扬州市看守所内签下的这份——或是中国上被审次数最多的——协议,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是可以撤销还是不应撤销、签署的状态是“被胁迫”还是没有“胁迫”,一切待江省高级的最结论。
警方的报在林家的拆迁从一开始就纷争不断:不满补偿条件、称是被迫签下协议,直至在拆迁现场发生激烈冲突。
2014年7月,江省仪征市集村,在林打砸了正在拆除自家建筑的挖掘机,有目击者则看见,在林和妻子被身份不明人员“架在了里”。
因为打砸挖掘机的行为,在林被判处有期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后,他一直告状上访,又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取消缓刑收监。
在这期间,集村前村支书的角色一直在变化,从拆迁时的协调指挥者,到阻止在林上访的截访者,再到在林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时的证人。
2019年3月1狱后,在林仍然满心怨气,他在写给集镇政府的信中说道:心中甚至起了杀机,如果不能赔偿各种损失,将重回老路,请重掂量掂量。
2020年的一天,这场持续6年多的拆迁纷争,最酿成了一桩命案,在林杀死了的女儿。
在林尸体的花木场一死两伤的命案
1月初,刚下过雨的集镇雾的,天空始是让人透不过气的灰色。镇里的一条街上,一块写着“治丧请绕行”的方形白板横在路中。两百米右,是集村前开的荣芸烟酒店,四天之前,26岁的女儿在店里被村民在林杀害。
当地村民拍摄的一视频显示,事发当天,的女儿倒在烟酒店柜台一侧,他的妻子坐在地上、托着女儿的头痛哭,身后是一把倒着的木椅。店外村民围了里三层外三层,议论声不断。
江省仪征市警报,1月1日18时53分至57分,集镇街道荣芸烟酒店盟组花木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致1人死亡,2人受伤。通过对重点路线场所的搜捕,1月2日上午9时,嫌疑人在林在集镇集村自杀身亡。
案发之前,几乎没有任征兆。
集镇五天逢一集,1月1日正好是的日子。在林夫妇早上四点便起床赶到了集上,他们在这里租了个摊位,售卖些春联、鸡鸭类的百货。妻子回忆,在林天并没有什么异常,“整个上午都在,什么话也没说。”
赶完集,两人回到花木场吃饭,这是拆迁时镇政府为其安排的一亩土地,里面有三间活动板房和两个大棚。当天下午四点多,从花木场回了家,但在林留在了里。天黑以后,不放心去找过一次,丈夫已经不在花木场了。
在林对门的邻居回忆,当天傍晚六点半右还看到过他,在小区附近走着,手里什么都没拿,“他还跟我打招,说要去逛公园一下,不知道会儿是不是已经出事了。”
案件中,除去的女儿在自家烟酒店遇害,另两名伤者,是做挖掘机生意的力的母。
据力的朋友天了解,事发当天,力亲刚从外面打工回来,早早就躺下休息,其母正用缝纫机做玩具赚钱。傍晚六点多,在林突然冲进来,将二人刺伤。
,力的小儿子一直跟老两口生活,大儿子则跟力夫妻俩住在市里,当天上午小儿子恰好被母亲接走。据天转述事发后二人的通话:“力跟我说,如果他儿子被杀了,他也不活了。”
目前,力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母是轻伤,亲伤势较重,送到医院后一直抢救到次日两点,才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深一度探访力母的住所,房屋前的水泥地上仍有血迹。
案发次日,在林被已在自家花木场附近自杀。无论他的亲属,还是村民,都将作案动机指向自2014年拆迁所产生的纷争。在当时的拆迁中,前村是协调指挥者,力手下的两名挖掘机司机则是直接的参与者。
力母家残留的血迹拆迁现场的冲突
在仪征市集镇,拆迁安置房随处可见,在当地村民的印象里,大规模的拆迁自2010年开始。
在法律裁判文书网上,有14份与仪征市集镇集村村民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文件,大多数与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有关。
在林家2014年签订的仪征市集镇规划控制区民集中安置目房屋搬迁安置协议显示,家房屋建筑面积为480.72平米,确认安置面积为318平米,在林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选择了一栋联排别墅、一套多层安置房,建筑面积共318平米,另外还有两间门市安置房,建筑面积共约100平米,搬迁补偿用与安置房款相抵之后,集镇政府应再付在林15万元币。
当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拆迁条件在2014年已经算很好了”。有村民也称,在林家的补偿虽然不算是最多的,“但也不少”。
在当年的协议上,最后有一行手写的备注,“此协议包含迁坟、树木、菜地、花木等一切补偿用”,落款公章为仪征市集镇政府,在林及其妻子、四个姐姐均在协议上签了字。
争议在此时出现。称,她家至今没有拿到协议上所说的15万补偿,在林的姐姐则表示,协议是“被迫”签订的,因为家之前的住宅及周边的养猪场、花木基地都处在镇中心位置,“安置房的地有落差,我弟弟一直不能接受。”
“而且协议该填数字的地方都是空白的”,在林的姐姐回忆,包括地址、建筑面积、金额等内容,都是后补上去的。另一名村民也证实,自家遭遇了类似数字处空白的情,而且本该一式三份的协议他至今没有拿到。
自签署协议开始的纷争,续到了拆迁过中。
天回忆,当时该处地皮已经卖掉,在林家拆不掉导致无法开发,时任村支书直接参与了拆迁指挥,“力还跟我说,因为在林的事儿骂他,天天说能弄好,结果连个房子都拆不掉”。
在林家属提供的案件材料记载,一名村民受委托去做在林的工作,该村民回忆,他和在林的四个姐姐一起到村里谈了赔偿问题,谈妥之后双方确定二天拆除猪圈和花房。
2014年年7月10日,包括在内的多名村干部,到在林处拆除养猪场。前述村民回忆,当日在林已把猪拉走去称重,但不久这名村民就接到的电话称,在林又回来和他们“造反”了。该名村民赶到现场后,猪圈已经被推倒,在林称放在猪圈里的东西都被砸坏了,“说里面放了像砚台这样的古,以及五粮液和台酒。”
材料中,一名当时的村干部回忆,让在林及其家属在拆除的地方翻看,并没有什么东西,只在后来搬花盆的时候找到了几个袋子,里面的钱都给了。另一名挖掘机驾驶员也称,在推猪圈的时候没有现金、酒或者古。
但在称,自己把15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皮包内,放在了养猪场的天花板上,“我没有把钱存银行的惯,这事只有我一个人知道,家人都不知道。”
7月15日,对在林家花木场的拆除仍在进行。力打电话给手下的一名驾驶员,让他开挖掘机到在林家清理杂草、杂物。该名驾驶员回忆,下午三点多,他下车休息,看到在林回家后用砖头、铁锹打砸了挖掘机。
天在现场目睹了当日的混乱,他称在场的除了有政府工作人员,还有身份不明的人员架住了在林夫妇。邻居张则称,现场发生了肢体冲突,自己过去“拉架”,“么多人打一个人,他多可怜啊”。张还表示,冲突中,自己的丈夫被打掉了牙齿。
在这次混乱中,在林被带走,他的亲腿部摔伤被送医治疗。在林大姐称,亲后来去世也与此有关,“我爸一看儿子不在身边,女儿不好赡养,一急就脑梗阻了”。
家操办丧事时,街上竖起的牌子。从“怨气”到“杀机”
拆迁现场的冲突,给在林带来了一连串的官司。
因用砖头、铁锹等砸挖掘机和货车,致多处部位损坏,经鉴定损坏财物价值共计四万余元,2014年11月5日,在林被江省仪征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刑三年,缓刑四年。集镇政府关于此事的一份情说明称,在林砸货车的时候,一小孩在货车内也被砸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
情说明还提到,在林屡次提出安置协议之外的经济补偿,商讨未果后还扬言:等集逢街(),从集山上用拖拉机沿扬线撞人。在林带着母亲到仪征市局,在大厅扬言还要补偿150万元,并且要去市政府上访,经有关领导劝说,才随接访人员回到集。
被判缓刑后,在林的不满没有消除, 2014年12月,他向扬州市局反映有人员到家中冲砸、30多棵树木被毁、财物遭到哄抢,但报警后没有得到处理。部门回应,经核实,认为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
在林还将集镇政府告上法庭,认为其指使身份不明的人员对其住房及仓库进行冲砸,造成财产损害,要求赔偿各损失近150万元。认为双方在案件中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在林应当就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驳回了在林的起诉。当时的律师透露,在林提起行政诉讼,但依旧被驳回。
在林及家人开始到南京、北京等地上访,在这期间,前村支书的角色,由拆迁时的协调指挥者,变成了截访者。
在2016年给最高法的留言中称,每次上访都会被村干部和集拼命拦截,2015年8月份,她和婆婆打算从扬州坐火车去北京上访,但被等村委会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信访等人拦截。“他们闯进候车室,把我母亲春英抬出候车室,丢在门外”,称当时春英心跳加快,家里找人将其送到了医院抢救。2015年年底,春英去世,称遗体在家摆放期间,政府官员、村干部、数人看守。
还在留言中称,夫妻二人于2016年3月4日、6日、9日带着纸板等物品到政府门口挂牌喊冤。
连串的信访之后,仪征市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林在上访过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而是该处罚决定的证人之一。2016年3月21日,因在林违反缓刑期间的监管规定,仪征市裁定撤销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他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刑三年。
在林服刑期间,独自操持家务,逢集就去卖一些小百货,还把两间门面房以每年7000元出租,以此来维持生活。2019年3月1日,在林出狱时,其姐姐回忆,当时家属和乡政府的人一起开车去接,在林从监狱里不肯出来,直到天黑才把人接回来。
出狱之后,在林心中仍然不满,称丈夫跟自己说:“坐了三年牢不服气,我是冤枉的”。在林还跑到家闹事,因此报警,仪征市局相关负责人称确有此事,当时的案由是“打击报复证人”。
在林也在尝试法律途径,他向扬州市邗江区请求确认2014年前的搬迁安置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赔偿猪圈及损失150万元,后被驳回。他还对自己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提出诉,表示只是通坐、躺卧、跪地等正当途径上访,并未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019年11月29日,仪征市向在林出具刑事诉审结果通知书,最裁定不案复条件。
在一份家属提供的在林致集镇政府的信中,他写道:“心中怨气难咽,甚至起了杀机,经亲朋好友劝说,回忆起自己过激行为有些处理不当,现在我提出书面协议,你们政府赔偿我三年的精神损失等各种用,我保证不再上访,如果谈不成,其他一切免谈,重回老路,请你们重掂量掂量。”该封书信字体与其他诉信不同,家属猜测可能是由别人代笔完成。
家涉及拆迁的土地,如今起了一片别墅。两个家庭的悲剧
案件发生后,深一度记者尝试联系集镇及仪征市相关部门采访,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仪征市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案件调仍在进行,涉及到2014年拆迁的问题也会一并调,最以通报为准。因在林已经自杀,不再需要走、等序,目前主要精力用来安抚死者某的家属,“小女孩才26岁,刚考上公务员,家里人很崩溃。”
家同样拒绝了采访。连日来,在他家的烟酒店门口搭起了两个红色帐篷,一大一小,用来操办丧事。按照当地俗,去世之后遗体要在家里摆上三天。
一些村民路过时会停下来会儿,站在马路对面看上几分,念叨着“太可惜”或是“太可怜”之类的话。有人趴到烟酒店窗户上往里看,很快被家亲们赶走。
与荣芸烟酒店一街之隔的拆迁安置房前,也常会聚起一拨人,这里的1排1栋就是在林家。人们看着家紧闭的大门,交流着各自听来的“传闻”。有人评价,在林是通过闯下弥天大祸的方式把不满“捅”了出去,“就是可怜了个小姑娘,平时也不常回家,就元旦放假才回来一次”。
(因受访者要求,文、张、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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