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刑事律师,不构成合同罪的辩护词

时间:2022-11-28 01:17:3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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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罪无罪辩护要点

    一、相关法条

    1、刑法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最高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条的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行: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 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 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 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二、从裁判案例看辩护要点【(2018)粤03刑1757号】

    1、案情:深圳市某福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某福公司)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某厂房所有权人,某福公司将该批厂房(面积共计18100米)租赁给易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公司)陈某4,租赁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4年2月24日,上诉人黄某某与易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易业公司将松岗街道某厂房一楼出租给黄某某使用,使用期限为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期2年。租赁房屋建筑面积7171米,租金每月94900元。同年5月27日上诉人黄某某又与易某公司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易某公司将松岗街道某厂房一栋一、二楼和二栋二楼出租给黄某某使用,使用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期2年。租赁房屋建筑面积6873.1米,租金每月91114元。2014年7月1日,双方签订补协议,出租面积变更为7637.1,租金变更为100993元。 2014年5月3日,上诉人黄某某以名下的深圳市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某公司)与深圳市达某罗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某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鼎某公司将松岗镇某号1-3a栋厂房三层楼(7500米)、宿舍(475米)租赁给达某罗公司使用。合同中写明使用面积为7975米,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期7年,租金为125000元\月,鼎某公司收取达某罗公司房屋押金和预付租金共计348000元。在签订合同之前,上诉人黄某某提供了一份有深圳市塘某涌股份合作公司公章(该公章未鉴定真伪,按照上诉人黄某某供述系其私自在路边雕刻)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缺少二页载明租赁价格和期限内容)给达某罗公人代表陈某1看,让陈某1确信其与塘某涌公司有优先续租权,有能力可以帮助达某罗公司续租厂房。 2014年4月24日,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某公司)与深圳市某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兴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鼎某公司将松岗镇某号B栋厂房二楼租赁给某兴公司使用。合同中写明使用面积为2500米,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9年5月29日。 2014年6月,黄某某将A栋厂房二楼交付给达某罗公司,一楼厂房因租赁给其他公司未退场而未能交付。同时黄某某支付给易某公司押金94900元,转让100000元,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黄某某每个月转账6000元到60800元不等租金给易某公司,一共支付给易某公司541700元。 2014年12月8日,因黄某某拖欠易某公司租金,双方签订厂房租金托收协议,约某罗公司和某兴公司应交纳鼎某的厂房租金及水电等其他用直接交付给易某公司。从2015年1月份开始,达某罗公司和某兴公司直接向易某公司交纳厂房租金和水电,其中达某罗公司每月支付该笔均为50000元。 2015年5月,达某罗公司陈某1以黄某某提供虚假公同诱骗自己签订租赁合同,未能及时全部交付厂房,自己押金和租金,黄某某无法找到为由向报案。

    另经明,经黄某某哥哥黄某1从中牵线搭桥,涉案物业所有人某福公司在易某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于2016年6月30日与达某罗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涉案的厂房及宿舍共9060米租赁给了达某罗公司,约定租金为144960元,租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辩护要点:(1)涉案的厂房已经实际交付给深圳市达某罗工业有限公司使用,2014年6月之前易某公司已经将一栋(即A栋)一层厂房1663.6米,一栋二层,二栋二层、二栋四层4357米宿舍食堂1616.5米共计7737.1米建筑面积实际交付给黄某某及深圳市达某罗工业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某兴工贸有限公司使用B栋二楼2000米。实际已经交付深圳市达某罗工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套内面积5737.1米。合同签约面积7975米,实际履行面积占比为71.94%。黄某某履行了交付租赁物的主要义务。(2)黄某某有涉案物业转租权并有续租期满优先续租权,实际上涉案厂房从2014年5月23日交付给达某罗公司之后一直是该公司在使用。达某罗公司之后跳过中间转租方直接与物业所有者深圳市某福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到2021年6月30日。本案黄某某与达某罗公司之间纯粹是一种商业行为,夸为最严重也是属种民事欺诈。(3)没有证据证实黄某某有逃逸行为。本案是租赁纠纷,有租赁差价,所以当事人就认为不公平,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黄某某及时交付租赁物,核心问题就是能否租到七年的问题,能否续租的问题,他担心无法续租,黄某某说可以保证续租的日期到2020年,所以该合期期满以后要继续续期的话,租户可能没有信心,实际上黄某某已经满足了租户深圳市达某罗工业有限公司的要求,黄某某已经续租了到2021年6月30日,因此认定黄某某不合事实。

    3、认为:本案是一起由于厂房转租赁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某福公司是涉案物业宝安区松岗街道某厂房所有权人,2006年7月将面积18100米厂房租赁给易某公司,租期到2016年6月。2014年2月易某公司将其中的7171米厂房及宿舍转租给黄某某,租期到2016年6月;5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出租面积变更为7637.1米,租金相应变更。2014年5月,黄某某将该处厂房转租给达某罗公司,合同约定出租面积为7975米,租期从2014年6月至2021年6月,为期7年;黄某某同时将其中2500米厂房租赁给某兴公司。按照黄某某与上家易某公司的租赁合同,租用厂房面积为7637.1米,减去其中2500米租赁给某兴公司的面积,实际上黄某某最多只能交付5137.1米厂房及宿舍给达某罗公司。在本案中,黄某某存在夸大出租厂房面积(易某公司将3号一栋一、二楼和二栋二楼租赁给黄某某,A栋厂房三楼易某公司是没有出租给黄某某的)和夸大可出租时间的情,对此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本院认为,黄某某与达某罗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收取租金,签订合同时按照二个月租金金额收取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两押一金)合市场惯例,在之后履行合同过中,达某罗公司可以按照实际交付的面积支付租金,黄某某在从易某公司转租过来厂房之后,将该楼二层已经交付达某罗公司,该栋楼一楼厂房不能交付的原因在于易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该厂房其他租户清理干净交付给黄某某。黄某某在2014年6月从易某公司租赁下厂房之后,至2014年10月期间一直都有向易某公司支付相应的租金,在其资转不能的情下,与易某公司签署了托收协议,达某罗公司和某兴公司的租金直接交付给易某公司,并没有逃避责任。黄某某向达某罗公司足额收取的两押一金数额是否合理,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畴。本案租收取是按照面积计算,黄某某多算面积收的租金,达某罗公司可以抵扣;租金按月收取,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达某罗公司不能继续租赁,也不会继续向黄某某支付租金,且本案之后在黄某某哥哥的牵线搭桥下,达某罗公司也跳过易某公司和黄某某两个转租方,直接与物业所有人某福公司签订了租期至2021年的租赁合同,因此对黄某某多收租金和夸大租期的行为,不应当按照合同罪进行评价。关于涉案一份合同中有“深圳市塘某涌股份合作公司”公章是否属于伪造的问题,本案中一审检察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发函件明确要求侦对涉案“深圳市塘某涌股份合作公司”真伪鉴定,侦并没有对该涉案鉴定,而是以办案单位深圳市局宝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大队补侦报告书的形式答复。印章真伪鉴定是一专门技术工作,办案单位以补侦报告书的方式答复,证据形式上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综上所述,上诉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上诉提出“本案系民事纠纷,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罪”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松岗刑事律师,不构成合同罪的辩护词

    中华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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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丁良辉 丁炜章 丁铁翔 国明 于健安 于常海 炳江 马介 如(女) 马 礼 马绍祥 马春玲(女) 马恩国 马浩文 马清扬 马鸿铭 马淑燕(女) 马煜文 马豪辉 马耀添 平 王汉 成 华(女) 明 胜 王显 南 王再兴 王观强 良 萍(女) 诗(女) 业 伟 ① ② 凡 洋 王鸣峰 王育民 国 王香君(女) 聪 明 王祖兴 王埙 王家 王(上艹下易)鸣(女) 超 王彦 王贞(女) 云 王赐豪 义 (女) 彪 辉 莹 国 云天壮 云 支 区子安 区永熙 车健 钧奇 文义 文美 文裕明 文嘉豪 文頴怡(女) 雄 方永 方伦 文 方淑君(女) 方 计艳莉(女) 玲(女) 令成 昭华 美琪(女) 祥兆 继明 小(女) 开荣 日燊 志强 声兴 佑财 明慧(女) 年 海莲(女) 家彪 (女) 竟成 蕙(女) 焯谦 瑞民 煖勋 镕耀 历斯 古扬邦 汇雄 石 布伟华 布家玲(女) 龙子明 标 龙瑞卿(女) 凤仪(女) 文端 业 永雄 伟国 华基 绍杰 荫强 晓枫 浩宏 萃霖 婉婷(女) 鼎儒 胜 瑞安 锦 煜明 镇威 懿杏(女) 建 叶少明 叶春 叶清 斌 叶永成 叶江 叶淑仪(女) 叶 明 叶(女) 叶映均(女) 叶顺兴(女) 叶振都 叶恭正 叶傲冬 叶 成 田 立德 燿诚 白水清 尔冬升 包文骏 包鸿勋 邝天立 邝月心(女) 邝正炜 邝永铨 邝保罗 邝美云(女) 邝家贤(女) 藜(女) 麟 权开 佳 健 玖(女) 志 国强 树发 星航 钰锋 忠 司 司亮 司家成 东孩 伟强 坚 晓东 爱平 浩源 鸿宾 联勤 慧瑜(女) 耀东 璠(女) 朱叶玉如(女) 夫 伟 威 (女) 玲(女) 朱沛坤 朱育青 兰(女) 朱珏欣(女) 朱恩 贤 朱浴龙 泉 朱淦明 朱鼎健 朱新胜 朱嘉盈(女) 子权 永裕 荣发 俊达 淑清(女) 荣 任咏华(女) 任景信 华美玲(女) 子雄 元苳 任明 忠平 学山 绍绥 哲猛 健成 家彬 明 紫祥 与量 小 天 少文 乐 文君(女) 允怡 业强 央(女) 汉铨 芝达 伟光 扬 华 兴华 志强 启 国勋 玉(女) 凤(女) 诗韵(女) 炳章 珮珊(女) 振江 森 铁成 爱丽(女) (女) 杰 崧 智仁 舜婷(女) 燊涛 关百豪 关继祖 关頴(女) 欢(女) 江达可 江周(女) 江智蛟 敏(女) 恩佳 涛 家骅 徫抡 耀光 丽媚(女) 杰 汉忠 汉卿(女) 杰 琼(女) 奇锋 金 彼得 茂 涛 家印 培婷(女) (女) 文 媛琪(女) 少文 荣聪 峰 道 海鹏 麦少芬(女) 麦碧仪(女) 麦庆欢(女) 麦 麦美仪(女) 严刚 严 子 荣 丽珍(女) 国辉 泽光 绍聪 炳辉 洁莹(女) 栢灿 栋 良 彰德 耀波 家驹 源 成锋 一 一萍(女) 大壮 小加 山 良 健 少榕 日龙 月民 凤琼(女) 方冲 引泉 世荣 汉城 汉祥 汉雄 永富 桥 斌 圣泼 达伟 成祚 帆风 伟斌 伟强 进 志峰 丽贤(女) 连君 旷怡 秀恒 秀琼(女) 彤(女) 应生 贤义 国凤 国章 明 炜敏(女) 钜 楷 宗德 细燕(女) 贵生 思 帜 堆 炳权 炳光 森 恒颖 冠华 冠 振庭 莉(女) 致慧(女) 健 健民 家良 家杰 家诚 家驹 家祥① 家祥② 家超 敬 彩华 (女) 惟宏 博恩 森 焯芬 锦芬(女) 静 碧仪(女) 欣(女) 銮辉 慧琼(女) 镇强 德 德麟 辉 斌 新 上进 子熙 开强 永杰 华勇 全 兴本 志红(女) 志雄 连碧 位醒 钊 明 国强① 国强② 罗观翠(女) 育城 诗杰 璋 绍信 玳诗(女) 政龙 勋 亮贤 莉珊(女) 维 嘉成 毅(女) 燕芝(女) 连少冬(女) 连洲杰 连浩民 连镇恩 天海 凤亮 仕福 永顺 永嘉 华江 自豪 旭洋 志斌 宏斌 良好 英鹏 杰 国安 育智 学明 宝强 宗权 承华 秋北 亮星 哲歆 换炎 彩华 清焕 超 权 辉体 智敏 楚珠(女) 锦鸿 静怡(女) 慧仪(女) 德晓 毅荣 熹安 少雄 (女) 利蕴莲(女) 少雄 允恭 玉麟 达 达根 铭 安仪(女) 松庆 咏筠(女) 建新 带娣(女) 浩波 锦平 力治 (女) 玉生 立基 汉文 汉权 汉贤 濓 安诚 尧 坤洲 国伟 柱国 显明 钜业 顺文 俊贤 淑瑛(女) 平 琼(女) 蕸(女) 德心 强 常光 德聪 余 杰 余良 珠(女) 余 余国春 余国樑 余敏 余智荣 春 志远 应炳囡(女) 聪金 明荃(女) 慧敏(女) 沙意 达 沈 沈家燊 沈朝生 沈豪杰 林 东 嘉 张大恩 张少强 良 光 张火有 (女) 明 儒 张哲 峰 红(女) 张人 ① ② 祥 姣(女) 桥 荣 杰 敏 荣 华(女) 生 明 修 南 张彬 邦 超 海 张英(女) 强 刚 腾 丽(女) 如 灵 娴(女) 湘 胜 熙 张懿宸 颂雄 海(女) 瀚民 陈又诚 陈万联应 陈上智 陈少山 明(女) 洲 博 慧(女) 诚 陈源 欣 珍(女) 安 陈永华 陈永安 陈永坚 陈永棋 陈 毅① 毅② 陈幼南 陈有海 聪 趯 (女) 陈尼 裕 陈仿阳 陈兆华 明 龙 天 强 光 炜 球 勤 (女) 陈秀(女) 陈亨利 陈灶良 标 良 纯(女) 杰 禧 陈贤翰 陈昆 伟 威 超 陈 璋 欣(女) 荣 耀 陈炎光 华 陈学锋 陈宗彝 业 年 陈细明 陈绍雄 坡 陈美宝(女) 陈美燕(女) 镔 陈祖恒 陈耘(女) 陈振英 陈振彬 莹(女) 津 峰 锋 权 文 平 波 菁(女) 华 陈润才 乐 伟 亮 珮(女) 强 琪(女) 润 泉 霞(女) 陈淑玲(女) 陈婉珊(女) 端 智 陈平(女) (女) 文 思 陈舜瑜(女) 明(女) 娟(女) 进 陈鉴林 陈照男 荣① 荣② 欣(女) 滋 贤(女) 辉 龄 陈蔼怡(女) 聪(女) 明 贤伟 家辉 招祥麒 凯杰 彰 骏华 鸿龄 强 山 林大辉 林天行 林 林心 林玉珍(女) 林世豪 安 祥 文 江 强 林(女) 星 林赤有 林志秀 林志挺 林佑碧 峻 章 林炜桥 林定强 林树哲 林顺潮 林奕权 林冠良 (女) 林振伟 林振昇 林哲玄 东 毅 ① ② 林积灿 荣 锋 辉 林家荣 林梓鸿 林 林淑仪(女) (女) 林雄 林智彬 林港坤 林蓓茵(女) 林楚昭 林锦仪(女) 林筱 强 (女) 声 玲(女) 林德兴 林颢(女) 德芬(女) 阳权 志辉 明 易嘉濂 罗财 罗凤仪(女) 杰 罗 罗咏诗(女) 罗(女) 谦 罗洛彤(女) 罗 罗家聪 罗 罗 培 (女) 港 堂 淦 强 周兆鸿 周安达源 周志贤 周志堂 周展 岗 周转香(女) 周英(女) 周治平 玲(女) 周厚立 周炳辉 基 莉(女) 鼎 正 常 飞(女) 周嘉 周耀基 冼 冼 爱兰(女) 维仁 少华 文聪 文德 亚玲(女) 邦 志刚 志雯(女) 克和 秀娟(女) 岩 泳舜 (女) 岗 承峰 临(女) 思榕 钧 家安 祥 (女) 皓明(女) 翔玲(女) 强峰 智 慧贤(女) 臻(女) 耀棠 恩(女) 颖妍(女) 丽红(女) 毅 子翘 云 凤仪(女) 东平 必 华娟(女) 秀娴(女) 青(女) 国春 基 珺(女) 爽 锦权 磊 胡汉清 胡 禧 胡应湘 峰 胡定旭 胡经 月(女) 江 胡珠 辉 胡绰谦 胡景豪 胡耀锋 文华 耀华 毅超 蚁星略 奇伟 小平 子权 永贤 平 国辉 泽晖 楷 展鸿 清莲(女) 港武 瑞明 崇智 永 培俤 永泰 连灯 荣怀 荣恒 俊明 能狮 维雄 颖茵(女) 熙德(女) 玉堆 (女) 为民 顶超 基 定腾 奕钧 美容(女) 祖 祖星 清 超群 雯(女) 锦铉 宏雁(女) 庆台 志胜 来文 茂龙 珏(女) 良 勋雄 祖辉 珩 铭 逸华(女) 鹏辉 嘉俊 百强 勇 武 国勇 国强 辉 树联 锦贵 静璇(女) 毅明 伦(女) 帆 志坚 汶纬 美云(女) (女) 晖 道睦 锡汉 (女) 耀祥 友诗(女) 伟业 伟汉 志强 高永文 高志伟 高志森 高克 高佩璇(女) 高美懿(女) 坚 基 德 二澈 少明 伟强 华 (女) (女) 宝贤 诗慧(女) 玲丽(女) 威 丽(女) 炳联 珮芳(女) 升 景 基泓 基煇 誌有 耀伟 本忠 伟年 伟章 安英(女) 英年 梓恩(女) 跃峰 赓尧 辉龙 容永祺 恩(女) 英(女) 锡源 峰 黄乃正 黄才立 黄 黄子文 黄子荣 祐 山 弟 忠 嘉 黄少 汉 杰 黄火金(女) 黄火 黄书锐 黄 黄业坤 茜(女) 黄汉权 黄汉兴 黄必文 光 黄有权 东 黄 黄光耀 鸿 黄守正 达 辉 辉 黄均瑜 黄良 黄怡(女) 黄若虹 豪 樟 黄国 黄 然 黄泽恩 黄宝基 黄祉颖(女) 黄绍基 黄春平 (女) 黄良 黄贵泉 (女) 硕 文 逢 黄祖仕 鸿 黄栢鸣 黄根仔 黄钲凯 荣 黄颂良 明 源 黄家和 黄祥发 黄继儿 黄培 利 安 山 黄楚标 黄楚恒 黄楚基 良 黄碧娇(女) 纯 黄震 辉 黄醒林 木龙 劲桦 咏仪(女) 浪鸣 君(女) 萨智生 元石 其东 晖 培 恩慈(女) 龙 智文 景恒 脱瑞 峰 灏 子颖 日 日辉 文 礼贤 鸿 铿 光健 浩 兆贤 兆基 观好(女) 志伟 志坚 志祥 励(女) 彦 国鸿 明 坚 金福 炜茵(女) 定邦 思韵(女) 钜海 胜 美芬(女) 冠华 振英 颂恩(女) 淑仪(女) 腾丰 满林 嘉丽(女) 嘉杰 嘉彦 (女) 熙 毓伟 德华 麟 海鸣 纬 华根 兆基 祥喜 楚夫 韵僖(女) 耀佳 珮帆(女) 玲玲(女) 华 清世 东强 伟 瑞福(女) 光 岸丽(女) 振明 莉元(女) 燕(女) 军 剑 汉松 心 释宏明 释妙慈(女) 释果德(女) 释衍空 释悟藏(女) 释宽运 释提轮 释道平 志薪 凤珠(女) 庆祥 灯发 安业 志文(女) 志伟 国强 超庆 毓群 德成 耀棠 家雄 子杰 来喜 平 和达 和辉 悦球 游伟光 谢小玲(女) 谢 俊 铨 谢作伟 谢宏儒 (女) 谢宝达 谢承润 谢战 明 谢珮怡(女) 虹(女) 谢爱红(女) 海 谢 丽娟(女) 建强 美玲(女) 楼家强 心 永明 旭辉 荣春 俊霖 雷启莲(女) 娴(女) 雷添良 简兆祺 简 简松年 简铭东 简植航 简慧敏(女) 剑仑 胜 美清(女) 良 永忠 加赞 志婷(女) 宗建 宗富 四 荣星 思聪 杰 冠深 素玉(女) 德昇 毅 管胡金爱(女) 管浩鸣 于勤 江 城 凤香(女) 圣鹏 曼(女) 宜建 光舜 志聪 国荣 咏麟 (女) 雪欣(女) 珠(女) 嗣籇 锦球 肇 耀宗 美卿(女) 力颋 汉生 (女) 敏华 汉群(女) 全娣 定国 荣浩 栋国 胜仔 莲(女) 德全 锦光 颜汶羽 颜 颜宝铃(女) 颜培增 乐 庆基 通 国山 国华 佩璆 家穰 淑娴(女) 耀明 光林 栋 启山 启刚 俊文 健明 震寰 强 希立 德丰 明德

    注:

    ①——全协文和学委员会副,香港营造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

    ②——香港政府人员协会地区

    家祥①——香港佛教会常务事、法律

    家祥②——全协委员,(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荣誉主席

    国强①——全协委员,碧园控股有限公司事局主席兼执行事

    国强②——(福建)有限公司事兼总经理

    ①——全协委员,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

    ②——澧信工有限公司事

    毅①——山浩咨询专服务有限公司创办人

    毅②——全国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荣①——香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事总经理

    荣②——电子世界电业工公司事

    ①——香市大学法学院副院

    ②——观塘四顺分区会副主席兼防火会主席、律师行首席合伙人

    (北京9月2日电) 日报 ( 2022年09月03日 05 版)

    复工复产 深圳律师在 | 锋所线上讲座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企业的资转压力如此之大的情下,员工的工资支付对于企业而言无疑又是一大难题。3月31日下午,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市派驻指导服务组松岗街道组织辖区企业家在街道建服务中心以“线上 线下”直播的方式开展法治助企复工复产涉法问题讲座。宝安区局组、局文烈,副局笑,松岗街道工委副等领导亲临现场。东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洁律师受邀参与了本次的直播活动,并就“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及矛盾处理”进行了深入解析。直播系统显示,本次的讲座人数超4.5万人。

    讲座以“春节假期的性质、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矛盾处理”三部分内容进行。疫情当下,企业续复工后出现的多劳资纠纷问题一直是企业与员工关注的热点,通过这一次的讲座,在场的企业家们以及线上的观众表示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支付有了清晰的认识。

    在这复工复产如火如荼的阶,指导企业依规的处理工资支付问题以及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处理问题是对现下这一大群体度过难关最好的帮助。

    除此之外,在租赁合面突显的矛盾纠纷也不容忽视。因此,东锋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团队组织策划了一场形式新颖,方式,内容通俗易懂的线上法律直播答疑活动。于3月29日下午,在网络直播平台以“租赁合同纠纷”为主题进行了答疑直播,由社区法律师、龙律师为主讲嘉宾。就疫情防控期间,大家急切关注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减租免租等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及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因疫情原因已使一些初创型、中小型企业经营状恶化,租金又在公司运营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房屋租赁关系中租金减免、拖交付租金、解除合同等矛盾较为突出。如解决因疫情原因而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及后续的影响,对于承租人、出租人而言是另一场艰难的战役,在这场战役中没有赢家,唯有携手面对。

    直播前,团队成员整合了较为突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情形,以实际案例为基础,采用口语化的问答方式,有针对性的就与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开播前,设计直播传海报进行预热,六个社区均对辖区居、企业群以及各种线上平台进行直播预告传预热。直播时,采用PK模式、设置居民提问环节,让直播间的观众更有参与感,既能喜欢此次直播又能获取所需的法律,开的普法讲座模式。

    直播结后,居民在微信群内表示意犹未尽,期待下场直播。这就是对本次直播最大的肯定,同时也是普法模式的动力!

    东锋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保持热心公的优良传统,为宝安区的法治工作献专业力量,体现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为深圳建设“先行示区”献力量和智慧。



    东锋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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