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刑事律师,如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

时间:2022-11-28 04:12: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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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律师帮当事人伪造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被判刑1年!
  • 解读来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监活动重点解决四个问题
  • 律师|刑辩三人谈: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专题
  • 一律师帮当事人伪造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被判刑1年!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帮助当事人黄某杰伪造证明,骗取民事裁判,多骗取保险赔偿金额42926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作出(2020)豫1721刑初5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刑一年。

    中华共和国刑法

    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

    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河南省西平县

    刑事判决书

    (2020)豫1721刑初53号

    公诉西平县。

    被告人毛头,男,1968年4月11生,汉族,文盲,务,住河南省新县。因犯盗窃罪,1984年被平舆县判处拘役6个月;因流氓,1987年12月24日经驻马店地区劳教管委会批准教养3年,1989年10月16日,在劳教期间请假未归;因犯抢劫罪,1990年11月26日被新县判处有期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涉嫌保险罪,2019年7月5日被西平县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被西平县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涛,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某,男,1983年12月7生,汉族,大学本科,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在河南省州市区(户地河南省新县)。因涉嫌保险罪,2019年8月2日被州市局十八里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抓获,并临时羁押于州市三看守所。2019年8月6日被西平县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被西平县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西平县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7日被西平县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华,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平县以西检二部刑诉〔202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头、某涉嫌犯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平县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头及其辩护人、涛、被告人某及其辩护人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结。

    西平县指控:2017年8月27日8时33分,王树君驾驶豫Q×××**,豫Q×××**半挂,沿新县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干宝大道交叉口处,与由北行驶的张小珠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张小珠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新县局大队认定王树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与张小珠的丈夫关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委托律师某向新县提起诉讼。因张小珠常住地在新县,按河南省标准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保险金544640元,为骗取更多保险赔偿金,被告人毛头、某与预谋后,伪造了张小珠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春发白铁经营部打工的合同书、居住证工资表,新县依据这些虚假务工证明按深圳市标准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973900元,多骗取保险赔偿金额429260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诉认为被告人毛头、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获得高额赔偿金,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毛头对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涛对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毛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已将涉案赃款予以退赃退赔,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某对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华对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某在犯罪过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其具有悔罪表现,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明,2017年8月27日8时,王树君驾驶豫Q×××**重型半挂牵引车,豫Q×××**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新县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干宝大道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由北行驶张小珠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小珠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经新县局交通大队出具新公交认字[2017]18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树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豫Q×××**重型半挂牵引车,豫Q×××**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车主为河南龙润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制保险和三者责任保险。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与张小珠的丈夫关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委托律师某向新县提起诉讼。因张小珠常住地在新县,按河南省标准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保险金544640元,为骗取更多保险赔偿金,被告人毛头、某与预谋后,伪造了张小珠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春发白铁经营部打工的合同书、居住证工资表,新县依据这些虚假务工证明按深圳市标准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973900元,多骗取保险赔偿金额429260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毛头、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某、常某、某、某等人的证言;法庭审理笔录、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合同、居住证明、工资单、收据、照片;驻马店市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户证明、员信息询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头、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明,骗取民事裁判,多骗取保险赔偿金额42926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公诉指控的被告人毛头、某的犯罪事实及罪立,应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涛认为被告人毛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的意见,经,被告人毛头虽主动到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华认为被告人某系从犯的意见,经,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可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情节,在量刑时有所区别。被告人毛头、某在公诉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毛头犯盗窃罪,1984年被平舆县判处拘役6个月;因犯抢劫罪,1990年11月26日被新县判处有期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某系初犯,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涉案款的退还情,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毛头、被告人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七条二款、二十五条一款、六十一条、六十二条、最高、最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条、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毛头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刑一年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8月4日止)。

    二、被告人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日起,因取保候审顺至2020年11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驻马店市中级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 永强

    审判员 田金焕

    审判员 张 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员 玉

    :山东高法

    县刑事律师,如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

    解读来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监活动重点解决四个问题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公信的重要举措。今年最高检的两会工作报告,专门提出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的工作内容。检察在学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着重强调,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视,是文明的体现。

    一、检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成效

    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最高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发布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随着刑事诉讼法、律等法律的修订实,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清晰、内涵越来越丰富,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4年最高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三部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取证难”和“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突出问题。近年来,全国检察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开展专检活动,各地检察也与、、行政等共同会签实细则,构建律师执业权配套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12309规化建设,着力方便律师执业。目前,各级检察对律师及其随身携带物品均已取消安检,律师持其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绝大多数检察在取消安检的基础上,设置了专门的律师绿色通道、专门的律师会谈室,极方便了律师执业和控告诉。

    (二)借力互联网 检察,着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近年来,各级检察积极打造律师预约接待信息平台,实现律师预约阅卷、预约会见和听取意见“手击”即可完成,阅卷接待工作效率显著提升。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系统,律师可以自主选择复印案卷材料或者扫描后刻录光盘,实现复制案卷“无纸化”,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2019年,全国各级检察还推网上异地阅卷和会见,更加方便律师的执业活动。

    (三)大力推进检务公开,着力落实律师知情权。各级检察通过主动推送、网上公示等多种信息渠道,畅通与律师联系,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不少检察还在试行平台听取律师意见机制,律师在网上就可以与检察官取得联系,将意见一时间传达至检察官,检察官也可以一时间反馈。

    (四)公开听证审,着力维护律师辩护权。各级检察积极转变办案方式,强化控辩审序构造,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办案序,展律师行使质证、辩论权的渠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比如:积极逮捕强制措的公开听审,律师可以针对逮捕必要性和继续羁押必要性提供证据、发表意见。另外,也大力推进不起诉及诉等案件的公开审,不仅增强了序透明度,也切实保障了律师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二、当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经过法律的修订完善、律师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律师执业会见、阅卷、质证、调取证难等问题已经有所缓解。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新老问题并存。

    (一)羁押场所会见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会见难仍是律师控告诉的首要问题。比如:不少律师控告诉反映,看守所律师会见场所不足,有的看守所以没有会见室或者会见室被其他单位会见人员占用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时为了会见,需要在看守所门口排队几小时,甚至出现黄牛倒卖看守所会见号的极端现象;律师在年检或换证期间的会见常会受阻;各地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手续要求不统一。

    (二)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分。实践中,有的不重视律师的意见,未将听取律师的意见作为办案必需;有的听取了律师意见,但没有进行反馈回应,对律师的异议或者意见释法说理不够。有不少律师反映,当面与办案人员沟通经常遭到拒绝,只能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沟通效果大打折扣。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一方面,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来看,侦、检察、审判以及羁押场所对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权的意识不到位,执业保障不到位导致值班律师有流于形式的倾向。另一方面,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中律师的参与度还不够,特别是在量刑建议的形成过中协商不够。这既与律师惯于在法庭审理阶开展量刑辩护,更与控辩地位的不对等、检察官对辩护律师的意见重视不够有关,与检察在量刑协商序的不够有关。

    (四)律师控告诉救济力度不够。从律师控告诉情看,近年来检察受理律师控告诉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有的地方对律师控告诉有抵触和畏难情绪,认为在目前顶层制度设计不完善、监手软而有限的情下,检察监、纠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难上加难。有的地方在受理律师控告诉案件后,未经调核实即作出审结论,开展监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检察作为专门的法律监,不仅没有能够起到保障律师执业的应有职责,也使的受损。

    三、切实采取有效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为贯彻落实部署和最高检要求,根据检察指示,十检察厅主动与全师协会座谈并多次听取意见,结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监活动的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最高法、部、安全部、部意见,并报委批准,决定自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在全国检察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监活动。近日,这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一)专监活动的监重点

    1.检察监纠正阻碍律师履行辩护、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情。紧紧围绕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监检律师反映办案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执业权利等控告诉案件是否及时登记受理、是否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是否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反馈,以及向有关提出纠正意见。要将保障律师以下执业权利作为监重点:

    关于律师会见、通信权。随意扩大不准会见的案件围、变相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等情形。

    关于律师阅卷权。对于律当的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且未说由;对于律师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收取过高用等情形。

    关于律师调取证权。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

    关于律师人身权利。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其他妨碍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情形。

    2.检察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围绕律师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究,重点检检察各职能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协调推动、、安全积极回应律师关切,共同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关于基础设和信息化建设。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在案管大厅设置功能齐备的专门阅卷室、独立的律师接待室等,以及推行电子卷宗制作移送、开通手机App或依托网络信息系统为律师提供服务等情,涉及秘密的除外。

    关于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推动看守所等建立网上预约或者手机App预约,方便律师及时掌握看守所的地址和电话,方便律师询、预约,解决律师会见预约排队等问题,涉及秘密的除外。

    关于为律师阅卷等提供便利。对于案件侦结移送审起诉等情形,检察及时告知律师阅卷。对于案件的进展情,比如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是否变更强制措等及时通知律师。

    (二)专监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为确保此次专监活动取得实效,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将这工作纳入组重要议事日,检察、分管院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控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案管、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等方式与、、安全、行政、律师协会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争取最大的支持和理解,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共同维护,提高公信力。积极听取当地行政、律师协会和相关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妨碍律师执业的总体情,以及当地律师关注的其他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情,确保本次监活动真挥实效。各省级切实担负起指导促职责,组织工作组在本辖区进行自和抽,推动专监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2.加大办案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各级检察要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诉案件的审办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受理后及时全面开展调核实,分听取律师意见,确保在受理案件后十日内进行审,对控告诉反映问题属实的,通知有关予以纠正。对律师直接向检察进行诉和控告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其注册地的行政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对律师协会移交的诉和控告,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向律师反馈。

    3.注重促指导,严肃律作风。最高检将组织工作组挂牌办一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诉案件,采取阅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调研导,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全国检察开展专监活动实行月度通报制度,促各地真抓实干;择优评选各级检察上报的典型案(事)例,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对专监活动存在的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等情和问题予以通报。(本文作者:最高十检察厅厅 向春)

    |最高

    律师|刑辩三人谈: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专题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现出多发趋势,不仅困扰着审判人员,耗大量的资源,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由于该类诉讼掩了利害关系人的真正目的,损害了利、公共利以及大量无辜民事主体的实体权利,对整个社会危害性极大。


    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实践中,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猖獗,方式复杂多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群众很容当受骗,而也面临着别难、处理难的问题。各地民事检察部门为了打击虚假诉讼,分发挥监职能,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虚假诉讼隐蔽性高,案件线索难,如有效识别虚假诉讼并予以严惩治打击,仍面临不少难题。

    近日,刑辩三人谈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专题一期举办。


    探讨问题:

    1、民事虚假诉讼与虚假诉讼罪在认定上的相和差异是什么?

    2、在单方恶意诉讼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情下,认定民事虚假诉讼是否必以“恶意串通”为前提?

    3、当事人虚构部分事实或隐瞒部分真相,在民事诉讼中不如实,是否属于民事虚假诉讼?

    4、实践中,冒名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5、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若不构成,如对此类行为规制?

    6、目前我国法律只将虚假裁裁决与虚假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阶纳入到虚假诉讼领域,对于公证与裁过中的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假等行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又该如处理?

    7、律师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时,遇到了哪些难题?如处理的?







    ,律师、裁员。北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中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学虚假诉讼治究中心执行、高级研究员 、中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高级研究员。著有开设赌场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企业行政合规——基础与法律实务、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件一本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本通、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扫黑除恶——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过就过——考试通关大全、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等著作。






    山东县人,北业律师,法学硕士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事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板独立事资格。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学虚假诉讼治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年政院“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高级。著有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修订版·上下册)、民间借贷:重大疑难复杂案例精选、说上就上:公司创业板上市法律事务和案例解析、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国有资产交易操作与法律实务、说上就上:151各案例实证解析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维护社会稳定案例分析。






    任检察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中学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出站法学博士后,助究员,北师事务所,兼任中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秘书,拟任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工作以来,已办理四起无罪判决案例,多起不起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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