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5:51: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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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宗律师受委托为某涉嫌合同辩护案
【裁判理由】
河北省乐亭县于2018年12月17日以因证据发生变化,不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被告人某的起诉。河北省乐亭县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准亭县撤回对被告人某起诉的裁定。
【办案心得】
本案是区分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在认定合同罪中,并不是只要存在欺骗的行为就构成合同。“合同罪”之所以区分于“民事欺诈”的,是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行为,需全面分析双方的交易背景、、记录、行业行情等因素,借此推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并据此定案。
而在本案中,控方割裂双方的全部交易,仅就涉案的单个583万同审,完全无视被告人家属提交的双方过往交易的证据,混淆了民事欺诈与刑事,其指控不应予以认定。
一、关于辩护的选择
辩护人在阅案卷资料以后,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一旦认为是无罪,就应当坚持自己的无罪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作出最有利的辩护。
二、合同罪的辩护技巧
合同的核心在于合同的履行情,通过对涉案合同的履行情进行分析推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是否构成合同重要依据。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需要仔细分析到底是构成合同还是由于民事欺诈引起的合同纠纷,这就需要辩护人熟稔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的签订过中,即使一方有欺骗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合同,极有可能是民事欺诈。这一点是侦、公诉、审判容易忽视的地方。而对于这一认定的突破点往往也是合同订立或履行过中很不起眼的一个点,这就需要我们辩护人去,从而引官明事实并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
刑事裁定书
(2017)0225刑初217号
公诉河北省×××。
被告人××,男,1979年5月16生省连云港市,身份号码×××,汉族,大专,连云港××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户所在地及现住址江省连云港市××县。2016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合同罪被××县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3日因涉嫌犯合同罪经××县批准,当日由××县局执行逮捕。现押××县看守所。
辩护人振宗,北成(石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县以乐检公诉刑诉[2017]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合同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中,河北省××县于2018年12月17日以因证据发生变化,不再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经审,河北省××县撤回起诉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