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律师刑事,看守所里签订协议引发10年争诉,“羊案”明日二审

时间:2022-11-28 11:58:1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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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里签订协议引发10年争诉,“羊案”明日二审
  • 扬州男子驾车冲撞拆迁队后续:拆迁队七人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一到三年不等
  • “羊案”审:撤销胁迫下的协议,望理性处理后续纠纷
  • 看守所里签订协议引发10年争诉,“羊案”明日二审

    经的江羊集团。

    被称为粮食饲料机械行业 “亚洲一、世界二”的江羊集团,最近10年来,因其内部股权转让引发的“羊案”而被关注。

    去年底,最高对外公布了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包括由最高直接提审的中案和顾雏军案,三起即为与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指定南京市中级进行重审。

    12月5日,是案的相关案件“华与荣、三人股权转让纠纷案”(以下简称华案)开庭二审的前一日。

    这起因一份看守所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引发的十年股权纠纷,因牵扯到公权力,再次成为热点。

    看守所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管辖权是否有争议?股权是否应返还华?10年间,“羊案”的每一次争议都影响着案件的进,至今仍无定论。

    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经过历时半个月多方采访了解到,此次二审,不仅对羊集团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望结10年来的博弈。

    这份自看守所里签下的百十字的协议,引发了10年争诉。

    看守所里签股权协议,公权力胁迫所致?

    江羊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1月03日,该公司州羊粮食饲料机械厂吸收社会法人股及个人股改制而成。2002年股权流转改制后,羊集团转型为一家股份制企业,有辉持股24%右,斌、华、敏悦、各持股15%右,200多名职工合计持股9.48%,此外,扬州市邗江区国资委还持有3.87%。改制后的羊集团事会,由有辉、斌、华、敏悦和等五大股东组成。

    2003年10月,五位事共同签订了旨在规股东的经营行为的上岛协议。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岛协议中规定:在事、股东任职期间不自营、参与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羊集团相同或类似的现有业务围或从事损害羊集团利的活动。事设立的公司可以有偿使用“羊”注册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羊”二字,在满足约定条件下,也可以为羊集团的成员单位。事可向羊集团请求借支不超过500万元只能用于其投资的公司并作为其在新公司注册中占有的个人股份。

    随后,华在向羊集团借款后,成立了福尔喜机械公司。

    2008年5月,因福尔喜机械公司违规使用“江羊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羊”注册商标,违法了告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责令更正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福尔喜机械公司起诉后,被扬州市中级于2010年11月18日驳回。

    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调福尔喜机械公司假冒扬州羊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过中涉嫌犯罪问题,将案件移送扬州市局邗江分局刑事侦。2008年5月28日,扬州市局邗江分局对此案立案侦,华被扬州市邗江区警方拘留。

    在看守所期间,华以2300万元(除借款及利息外,共计166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羊集团15.51%的股权,转让给时任羊集团的工会主席荣。2008年10月16日,华在看守所内手写了关于羊股份转让意见。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华即被释放,作出了无罪撤案决定。

    撤案后不久,华便在其个人微博发布针对“羊集团关于原股东华股权转让事件”欺骗性声明的严正声明,提到当时股权转让是在扬州市邗江区原检察民的协调下进行的。2008年10月15日,民来到看守所与华见面,劝说他转让股权,并提出可以帮他与羊集团协商具体价值,最双方以230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在此过中,他受到了来自公权力的胁迫。

    扬州市邗江区原检察民向省提交的关于羊集团有关问题处理情的汇报中却提到,华涉嫌假冒商标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律师对华的罪名提出异议。2008年10月15日,经检委会讨论,作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根据尽力做好股东之间的矛盾调处工作的要求,动与羊公司商量了华股权转让一事,并提出从羊集团事矛盾中退出来的个人建议。

    民在汇报材料中还附上了华每逢节假日向其发送的感谢短信,并表示在整个案件和矛盾处理协调中,他从主观上从未有过胁迫质疑,客观上也从未有关必、不行等胁迫的词语。

    一份看守所里的转让协议,让江羊集团与华之间打了10年官司,至否受胁迫仍成为此案最大的争议点。

    2016年江省高院签发的电传文件,要求将羊集团案件集中管辖。

    管辖权存疑,羊集团举报省高院原院干预办案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并没有结华与江羊集团的矛盾。2009年,华妻子的一纸诉状,让矛盾再次升级。

    2009年,以股权转让自己不知情为由起诉丈夫华,认为股权转让无效。2008年,华未经其同意,与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与补协议,将其持有的15.51%的股份以明显低于实际价格的金额转让给荣,属无权处分,该股权已过户到荣名下,协议应认定无效。

    在起诉的同时,华也向扬州裁委员会提出裁请,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华对新闻记者表示:“之所以提出裁,是因为我认为是公权力让我丧失了股东的权。”

    裁期间,江羊集团提出加价和解,但遭到华的拒绝。

    此时,起诉案被扬州市中级驳回。2011年1月26日的扬州市中级民事判决书提到,经过审理,扬州市中级认为股权具有身份性权和财产性权的双重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该股东名下股权的原投资额及其分红等财产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华在持股转让给荣之前,其持有的羊集团15.51%股权中的财产权属于和华夫妻所有。当年10月,江省高院以股权权与股权并非概念,华的股权转让不违反公的相关规定,且华与荣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二审维持原判。

    华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不违反规定,江羊集团又为提出要加价和解?

    “这件事给羊集团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让业务很难进行下去。后来华要得价格太高,没有和。”江羊集团部国对新闻记者表示,加价和解是为了息事人。

    2016年7月5日,扬州裁委员会以不存在胁迫,且要求股权撤销转让协议的主张不足为由作出了驳回华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请求裁决书。

    事情似乎到此应该是个解决,但却向另外一个发展。

    2016年无论是对华、,还是江羊集团来说,都是多舛的一年。

    这一年,在两次败诉后,向江省高院提起再审,此案也被最高法列为三大涉产权案件之一;华因涉嫌假冒商标罪再次被捕,144天后因不构成犯罪被释放。

    对羊集团来说,等来了出乎意料的反转。

    2016年9月12日,请再审的3个月后,江省高院以电传的方式向各市中级、各基层发出了关于将涉江羊集团有限公司、江羊控股有限公司、羊有限公司等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要求此类案件统一由南京市中级和南京市鼓楼区集中管辖。

    2016年12月5日,南京市中级以扬州裁庭在无正当合法事由及正当理由的情下,期不审不裁,违反裁由撤销了扬州裁委的裁。12月22日,南京市受理了华与荣、三人(现江羊集团法定代表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3天后,江省高院作出重审案的决定。

    案发地在扬州,江省高院却将南京中院定为管辖,羊集团表示不解。羊集团部国向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裁法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请执行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管辖,南京中院违反了裁制管辖规定。

    江省高院的指定管辖文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多名法律界人士提出,江省高院的指定管辖采用了概括指定的做法,违反了民诉法关于指定管辖限于个案指定的要求,且民诉法从未赋予省高院经由电传不下裁定就直接指定管辖的权利。

    江羊集团实名举报了江省高院原院前飞干预办案的行为,羊集团公中则指其在向江省代表所作的工作报告存在“未审先判”、干预的严重错误。

    2018年11月21日,“华与荣、三人股权转让纠纷案”(华案)在江省高院召开了二审开庭前的庭前会议,对高院下发“电传”,要求将羊相关案件集中到南京审理,羊集团方面认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序,随后向中委等举报前飞干预羊案的情,要求调取中委对于前飞的审报告,以明其是否插手干预了羊股权案。

    华则表示,“前飞干预”说是对前飞的恶意诽谤。

    此次庭前会议中,合议庭明确表示前飞没有插手本案,并认为这与本案关联性不够,对荣、方面的请未予以支持。

    对于管辖权存疑的情,合议庭未给出明确答复。

    羊集团全景。

    股权归属问题待二审明,多方期盼结10年纠纷

    2017年12月28日,自最高法布对包括原审与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在内的三起涉产权案件进行再审后,案至今无结果。

    作为关联案件的华诉荣、三人案已于2018年8月31日一审判。

    南京市中级提出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是否有权撤销案涉股权转让协议。

    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系华受胁迫所签订,等人的举报行为看似维护公司利,但目的实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股权转让协议系华被羁押于看守所,华惧于等人借助公权力对其不当刑事追责,被迫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求恢复人身自由。协议签订的背景、场所、时间及过特殊。综上,能够认定某系受胁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所主张的合同撤销权满足法定的序和实体要件,应予撤销。

    因此南京中院判决,撤销华与荣于2008年10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协议;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江羊集团有限公司15.51%的股权返还给华;华于办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股权转让款1660万元返还给荣。

    对于判决结果,华对新闻记者说:“这10年是一种煎熬,庆的站到了我这边,但我也为羊集团的发展受阻感到惋惜。”

    “华违反集团股东会决议、被行侵犯羊公司利。2008年正值金危机的时候,集团运营也不顺利,但为了企业的发展羊集团仍同意一起原始出资50倍的价格,以2400万元受让股权。到底谁胁迫了谁?”荣表示,此案不可能是胁迫。

    在11月21日江省高院召开的羊案二审庭前会议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胁迫仍是争议点,同时羊集团工会是否应作为被告,被追加到诉讼中来,也将成为二审的争议点之一。

    “荣是工会的前任主席,他是替工会代持股份。如果按照一审判决,我们工会至少要面临4000多万的损失。也就意味着这些损失都要由持股的职工承担。如果二审继续这样审理,职工的权很难保障。”羊集团部国称,一审遗漏了工会作为必要的诉讼参加人,如果无法及时参与到诉讼当中,后期工会及职工的权可能无法得到救济。

    12月6日,此案二审将在江省高院开庭,江高院副院玉生担任审判,民二庭庭正芳担任主审法官。

    华及羊集团向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开庭能以公平、的审判,结这场持续10年纠纷。

    新闻见记者 时婷婷 发自江州

    邗江律师刑事,看守所里签订协议引发10年争诉,“羊案”明日二审

    扬州男子驾车冲撞拆迁队后续:拆迁队七人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一到三年不等

    封面新闻记者 潇

    10月1日,记者从扬州男子刚家属处获悉,扬州市邗江区已对“拆迁队等7人在拆迁中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公开判,等7人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刑。

    刚家属和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轻,欲请检察抗诉。

    此前,封面新闻报道,扬州男子刚家中拆迁时,其驾驶黑色尼轿车连续两次冲向人群,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当场造成1死9伤,9名伤员中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刚获刑15年。与此同时,拆迁队等人被检察及刚家属起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审在扬州市邗江区开庭审理。

    拆迁队被控恶势力 一审获刑

    9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一审公开判“等人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判决、丁某某等人一年三个月到三年有期刑。

    此前,公诉指控称,在雇佣的拆迁人员中,有不少人因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刑事拘留,在刑满释放后由雇佣,成为专门负责当地拆迁的人员。

    、丁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为共同实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被检方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记者从扬州市邗江区出具的一份判决书中看到,认为,公诉指控拆迁队7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事实清楚,但是没有证据证实其主观上系为实犯罪而聚集,因此不属于犯罪集团。

    其中,在拆迁现场,刚拿手机拍摄拆除现场时,指使在场人员抢夺手机并殴打刚,在综合多方意见后,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刑三年,刑期从2018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其余6人分获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刚家属则认为一审量刑偏轻,此前的从重处罚结果并没有出现,请检察抗诉。(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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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案”审:撤销胁迫下的协议,望理性处理后续纠纷

    6月1日,“羊股权纠纷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羊集团原股东华十年前在看守所内签的转让股权的协议,被认定系在胁迫情形所签,受让该股权的股东与荣,应返还案涉股权。

    作为最高法2017年12月公布的三大涉产权案之一的关联案件,“羊案”的审理受关注。创业股东之间的“商战”、公权力的不当介入、跨越十年的股权纠纷等,均被各界热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试图调解,但双方在庭审中明确拒绝调解,江高院双方理性妥善地处理后续纷争,避免矛盾进一步复杂和激化,重新回到理性解决纠纷的轨道上来。

    看守所内的股权转让

    十年前,华是国企改制后的江羊集团有限公司事,拥有15.51%的股份。

    据江高院通报,华于2008年9月因羊集团举报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华于2008年10月16日与羊集团时任工会主席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羊集团的15.51%股权及收转让给荣。

    后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了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华恢复人身自由后,于2009年9月向当地裁委员会提出请,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为由请求撤销;与此同时,华的妻子也向起诉,要求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在裁委裁期间,荣于2016年6月将案涉股权转让给羊集团的股东。2016年7月,当地裁委作出裁决,驳回华的裁请求。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华在看守所内签署的股权转让对价为约2000余万元。2011年,华的妻子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转让无效”为由起诉,请求判决转让协议无效。随后,经扬州中院、江高院一审、二审,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但2016年6月23日,案件发生逆转:江高院裁定再审。

    2016年12月,华要求撤销上述裁裁决的请求,得到支持。华遂再次京市中级起诉,要求撤销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荣与返还股权。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布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除为人知的中案、顾雏军案,另一起案件即“案”。

    据新闻报道,在“逆转”过中,2016年9月12日,江高院以电传的形式,向各市中级、各基层下发集中管辖通知,要求凡涉及江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公司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分别由南京中院和南京市鼓楼区集中管辖。

    这一“电传管辖”的方式,后被3名全国代表及中学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学前校等6名法学专家认为“于法无据”。

    据多家媒体报道,时任江高院院前飞被质疑干预羊案。2017年7月,中委对前飞严重违问题进行立案审,并通报称,“前飞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但并未具体说明是否与羊案相关。

    “利用公权力”的胁迫

    据江高院通报,南京中院经审理,认定华与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所签订,非华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要件,遂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华的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书,原扬州市邗江区检察明在法庭上称,他进入看守所就股权转让一事劝说华签协议。

    判后,荣与不服,向江省高级提起上诉。二人认为,当年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江高院审理后认为,华签订于看守所的协议,是在受到来自等不当利用公权力所实的胁迫情形下签订。华行使撤销权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

    作为胁迫的参与者和案涉股权争议过的知情者,其与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为股权回转设置法律障碍,故该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意图损害华的利,应属无效。因此,与荣有义务共同返还华案涉股权。

    此外,江高院还布,华与系夫妻关系,针对华在看守所与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由于两案的诉讼请求相同,该案判决后,的诉讼请求也即实现。

    至此,最高法公布的三大涉产权案之一的与华、荣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也告结。

    “避免矛盾进一步复杂和激化”

    然而,案件的审结,并不代表矛盾的结。

    江高院在判决说理的最后写道,“本案系发生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纷争,作为共业的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同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但企业家在提高经营能管理水平、做强做优企业的同时,也应注重企业家的,讲正气、走正道,使矛盾与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

    江高院认为,羊集团认为华有违反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诉至,这本是解决纠纷的,遗憾的是其后事、敏悦不当利用公权力,在对方失去人身自由后迫使华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协议,这种做法不仅突破法律底线,也造成双方十余年的诉累,极大浪社会资源,也影响企业远健发展,“虽然双方在庭审中明确拒绝调解,但本院仍双方理性妥善地处理后续纷争,避免矛盾进一步复杂和激化,重新回到理性解决纠纷的轨道上来。”

    作为中国一批饲料机械生产厂家,经过多年发展,羊集团产值一年达数十亿元,在行业中位列中国一、世界二。

    澎湃新闻注意到,6月1日,羊集团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对二审判决表示“坚决不服”;羊案是“借保护产权之名,为个别股东违法翻案、制造新的冤错案件的典型”;“判决将导致已离开公司十二年的股东再次回归,从而引发新的无休止的纠纷”;该案系“时任江省高院院前飞及其背后利集团的干预,导致序违法异地撤裁,违法集中指定管辖”。

    6月1日,法人网报道称,华持有的羊集团15.51%股权仍在另一股东名下,而持有羊集团的股权在另一案件中被冻结。一旦进入执行阶,华时能拿回股权仍是未知数。(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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