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0:08:2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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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共和国法、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年度保障执敷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管辖
本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好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参加保障执法年审。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由县教体局负责通知,民办医院及药店由县健计局负责通知,各乡(镇)辖单位由各乡(镇)社会服务中心负责通知。
二、
间用人单位遵守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主要为:合同订立、履行情;社会保险参缴情;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劳务派遣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民工工资保交存、用工实名制、银行按月代发工资、人工工款分帐管理等情。
三、年审方式和序
(一)年审方式:。所有参加保障执峰均实审。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双随机、开”监管的要求,对用人单位的执法年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监管、属地管辖的,以“双随机、开”的方式开展,重点对采矿业、制造业、建、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个行业进行“双随机”抽。
(二)年审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点击“12333公共服务”,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保障执发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9年度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或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逐步选择“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障执敷”“办理”、“办理”等选图标后,按系统提示登录填报;
2.用人单位将报的年审数据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保障监察机构,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并对审中的问题处理。
(三)年审数据报时间:?8日—7月30日。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报截止时间T?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保障执法年审。
(二)据报截止时间T?0日)“年审信息系统”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报截止时间T?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监察条例二十九条(二)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云南省企业保障守法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保障执法年审的,保障守法等级为B级;连上不按规定参加保障执法年审的,保障守法等级为C级。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保障监察条例三十条(二)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韵碌姆?睢?/p>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五、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年审信息系统”时需要注册、,注册后录入数据。系统的注册、填报、不需任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完全免。已参加过上年扼数据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公告的年审序填报2019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保障执法年审的,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栏中就单位成立时间等情作出说明。
(三)无经营、无用工的用人单位,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栏中就无经营、无用工情作出说明。
(四)已取得统一社会代码的新参审用人单位,注册时请使用统一社会代码进行注册;已取得统一社会代码的已参审单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登录后修改为统一社会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代码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使用临码用人单位,在未取得统一社会代码前,仍使用临码登录年审系统。
(五)2019年前按规定应参加保障执法年审但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管辖地保障监察机构说明情,根据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处理。
(六)“年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指标说明请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的“年审信息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下载使用。操作使用过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我局保障监察大队联系。
联系人: 黄光德 简丽萍
联系电话:3069744、3069742.
特此公告
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日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维
审核:字丹瑶
丢失的身份证 被改变的人生追踪
身份被冒用,三年,重获自由,赔偿却又拖一年;近日,中院就该案赔偿召开听证会
谁来赔偿他们失去的自由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锋
南人和炽深,两人素昧,却在过去的5年垃样的噩梦:丢失了身份证、被警方抓获、被指控犯了合同辏ㄏ昙颈1月30日A15版报道)、冤案得雪后请赔偿又一年多无果。5月28日,赔偿的听证会,在市中级召开,就谁是赔偿义务、侵权事实、赔偿围和数额饯。
1 忆案情
身份冒用涉 失去年
月6日,被错误羁押了1100多个日夜的和深获由。今年42岁捣局列车员,从上学到工作,一直在铁路系统,过着安安稳稳的小日子。44岁的崇,则一直在家企业打工。两人素昧,甚至可以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事后看来,要说这两个人之间有什么交集,就是他们都丢失过身份证。
经证实,找蚨矸葜げ拱煨轮ぃ晃辶录淝坏粒Я松矸葜ぁB初,有人冒用他们的身份证,在注册成立了西市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监事及执行事为深,经理为。
拢悴垂镜氖导什倏厝嗽诒焙Mü贤┢迷颇细荒匾患颐?1万货款后消失,警方根据公司的注册信息网上通缉了、二人。拢匠稚矸葜ぷ∷薜我畋蛔ァM?月,持身份证到家银行办业务的。两人先后被押回,关入市一看守所。警方根据公司注册信息和公司出纳、同楼层上班的六七个人的指证及辨认,认定、二人涉嫌构成合同罪,市海城区一审分别判处二人12年黑刑。经不断上诉,月初,检方撤诉,二人重获自由。
随后,、二人分别向市海城区递交了赔偿请书。赔偿:1.失去损失20.6万元;2.期间欠缴各类用9万元;3.精神损失20万元;4.律师和家人的差旅1.5万元,合计51.1万元。请的赔偿金额也元。月23日,海城区以相同的理由作出决定:根据中华共和国赔偿法二十一条四款规定,本院不应作为赔偿义务向赔偿出赔偿,驳回请。、二人不服决定,向市中级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
2 听证会
现场无任激辩 择日将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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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一:
谁是赔偿义务
深的律师斌说:“海城作出上述决定所引用的法条,原文是‘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为赔偿义务。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决的为赔偿义务’。据此,海城区就是赔偿义务,而该院却断章取义地引用了法条,实荚己打自己嘴巴。”
听证会结后,坐在赔偿义务席上的男法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海城区作出的决定,是审委会的决定,而非个人意见。”
点二:
侵权事实是否成立
、二人要获得赔偿,还要确兜,即他们被关了1100多个日日夜夜是被冤枉的。
听证会上,他们的律师均提出,拢Α⒘味艘簧蟊缓3ㄔ悍直鹋写τ衅谕叫?2年和13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市中级二审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海城区重审期间,月4日,海城区认为市局认定、二人实合同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合起诉条件,作出北城检刑不诉(2013)18号不起诉决定书。随后,海城区作出(2013)海刑初字32号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月6日,二人获释。
针定事实,坐在赔偿义务席上的两名法官均表示“没异议”。
点三:
赔偿围与数额
听证会上,律师没有提出新的赔偿内容,但是就一失去损失的赔偿金额变了。5月27日,根据最高检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的龟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比2013年的182.35元增加了19.03元。
岚律:“如海城区早日作出赔偿决定,他们每人将少获两万余元的赔偿。”
针对赔偿围和赔偿金额的点,海城的法官未提出异议,中院的质证法官表示,他们将根据法律法规择日作出决定。
3 谈感受
磺人非 无赔偿更感心寒
月6日,到获得自由的消息,他们感觉很突然,开心之余,更多的是伤感,因为一切已回不到从前。
回到家中,深得知老亲去年已满怀哀怨去世,他连最后一面都没看到,自感不孝的他痛哭不已。他被抓后,亲的身体每愈下,仍一直为给儿子冤而操心着。遗憾的是,阑有等到儿子获释回家这一天。
而到家时,8岁儿子的一句话就是:“爸爸,你这次上车怎么去了么久啊?”原来,身为列车员的,生活都是上车4天休息3天,很有规律。他被抓后,5岁的儿子每次问妈妈:“爸爸怎么还不回来啊?”妈妈便含泪骗儿子:“爸爸这次上车要去很远的地方,要很久才能回来。”现在,回到单位上班,但他总感觉别人看他的眼光有些异样。他,坐了一次牢,自己和别人都无法回到3年前样的心态了。
、二人均表示,坐了3年多的冤狱,时值青壮年的他们,在家庭生活、工作升迁、赡养老精神损失等方面,失去了很多很多,是无法用金钱来购买和量的,尽管如此,赔偿的道路依然如此坎坷。他们说:“从我们重获自由的一天起,就证明我是被冤枉的,既然政府部门错了,就应该知错就改,诚恳道歉,否则来公信力,更加伤心了。”
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河北世律师事务所和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剿某某的委托,分别指派辉、光律师作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二审辩护。自辩护人介入二审序以来,进行了会见和详细阅卷,以及研析了一审判决书,对本案事实和一审判决书存在更加清晰的认识,并对本案的沸了准确的理解,现结合的庭审情,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分关注、采纳。
一、一审判决认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没有证据证实某某饮酒后达到醉驾标准,故某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本案不合可以以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的情形
根据最高、最高、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条一款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是否醉酒的依据。犯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由此可知,只有在行为人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的情形下,才可以以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本案中,某某在被带至水市到院抽取血样之前并没为,十分配合执法,因此某某不具有可以以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后驾驶的情形,故本案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然而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由于抽取某某的血液样本被某某、某某调换,应当以气酒精检测结果认定某某醉酒的依据,该裁判意见是不合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的,违反了罪刑法定的。
【附案例:怀化市中级刑事判决书(2018)519号#险驾驶缎决书)】
(二)在案虽有证据证明某某血样被调换,但在案有证据证实鉴定对象与送检检材是一致的
本案中,虽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某某的血样被某某和某某进行了调换,但是无法证实鉴定对象与送检血样样本不一致,不合刑诉法解释九十八条规定的,在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的情形,因此在案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不仅没有证据证实鉴定对象与送检血液样本不一致,反而有证据证实鉴定对象与送检检材是一致的。从水市局物证鉴定所调取的内含某某血样的抗凝管,编号为K,与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上记录的1号样本编号(K)是一致的,根驹?1日办案单位出具的办案说明二条,医院采血所用的抗凝管,一管一码,没有号码相同的抗凝管。根据物证鉴真规则,带某某抽血的血样编号与鉴定检材血样编号是一致的,可以确定鉴定对象与送检检材是一致的,两者具有性,同时否定了送检材料、样本不明的情,而且也没有证据证实在案的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被调换或者人为篡改,下,虽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某某的血样被某某和某某进行了调换,但是无法证实鉴定对象与送检血样样本不一致,因此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J区大队Z村中队处酒、醉驾行为偿法,不是执行职务,对某某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气酒精检测、抽血血样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1. Z村中队履行的是非公务行为。
Z村中队开展酒、醉驾违为处是没有接受委托或者指派而进行的非公务行为。
根据某某证言称,我接到上级的通知,让我们Z村中队来市区处酒、醉驾等违为。某证言称,我们带班某某带着我和另外两名同事开着制式警车闪着警灯在J区富西路巡逻酒驾。根据勤务情说明记载,经队同意回市区处酒驾。
首先,某某证言与勤务情说明是矛盾的,如果接上级通知,J区大队需要在实前向是市交管局指挥中心报备。
其次,在道路上开展酒、醉驾交通违为处应当设置卡点,有相应的警力安排、安全防护等。根据某某供述,当其驾驶车辆行驶至富路与建设大街交口时,一辆未警灯的警车迎面向其驶来,停下并拦停了某某驾驶的车辆,后打开警灯,下来三个人对某某进行,这种执法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再次,交通在道路上检酒后驾驶机动车时,检工作要辖煌窬小H欢琙村中队处酒、醉驾违为时,现场没有一名交通,根据执法记录视频反映某某当晚没有出现场,其也不是交通,实见辅警单独执法,也不能反映出是公务行为。
2. 执法主体不合法。
根据勤务情说明记载,月22日执勤民、辅警是某某、陈某、张某、某。检血样的民、辅警是某某、、陈某、某。
首先,根据执法记录仪视频看,某某不在现场,结合某某当庭供述,当晚处酒驾的只有三名执勤人员。
其次,上述人员中没有交通,不具有身份。执勤人员都是警务辅助人员,未持有证,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只要执法主体不合法,就注定其所从事的职务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
3. 执为不合法。
(1)处酒、醉驾,采取行政强制措,酒精气检测,带当事人到医院提取血样,送检血样等执为都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关于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辅警人员在及其的指挥和监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非执法性工作的职责,且不得进行现场勘、调取证、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强制措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担任的工作。根据关于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十条、十三条一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单独执法。
本案中,由执法记录仪视频可知,某某没有在现场,其他执勤人员陈某、张某、某都是辅警,且单独从事了法律禁止的工作,越应当由交通从事的执法工作,例如处酒、醉驾,采取行政强制措,酒精气检测,带当事人到医院提取血样,送检血样等,上述执为都不具有合法性。
(2)血样未低保存,血样被污染,在调换血样之前已经不具备鉴定条件
经法庭调可知,某某供述称存放血样的冰箱没有冷气,冰箱没有开着。虽然血样置于冰箱中,但没有篱是常保存甚至在冬屋内有暖气,不合质检总局标委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以及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19522—20105.3.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按检验规封装,低保存,及时送检。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根据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GA/T 1556-2019)“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藏度应保持在低2℃~8℃之间。检测完后,复核样本应放置低冰箱冷冻保存,冷冻度应当保持在-10℃~-18℃之间,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检测样本余样和复核样本经协商一致,可由检测机构或具备样品保存条件的办案单位保存。血液样本送检过应保持低。”
经科学研究表明,低保存对血液质量影响较小,在高或者常保存下,血液质量变化快,导致由凝血和发酵现象,血液酒精含量结果偏高。本案某某的血样在没有开着的冰箱中置放2天,且公诉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血样低保存,根据刑诉法解释98条3款规定,送检材料、样本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某某的血样被调换之前,已经不具备鉴定条件。
综上,现有证据虽能认定某某具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某某饮酒后达到醉驾标准,且J区大队Z村中队处酒、醉驾行为偿法,对某某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气酒精检测、抽血血样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二、一审判决的行贿罪中,系某某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撬骰撸挥θ隙ㄐ谢?/span>
(一)7万元系某某索贿行为,某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不应认定7万系行贿行为
某某收受某某7万元的行为属于索贿。索贿是指受贿人主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财物。本案中某某主动送给某某3万元时,某某对说,这检乐要花20万,元就可以,这里存在某某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某某再给予其财物。
根据刑法三百八十九条三款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的,不是行贿。此处“被勒索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与索贿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行贿罪中的“勒索”就是指受贿罪中的索取,不应当在索取的基础上另外附加其他条件。(参见楷:刑法学,法律出瓣版,1231页)
最高公诉厅所编的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一书认为,在行贿罪中,如果行为人所谋取的利是不正当的,即使是因索贿而被迫向工作人员行贿,也应视为具有行贿的故意。这时,如果行贿人没际获得不正当利的,不以行贿论处;获得不正当利的,构成行贿。(参见最高公诉厅编、东主编: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法律出瓣版,652页。)
本案某某送给某某的7万元是因某某通过明示方式主动向其追加索要的,且最某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因此,某某送给某某的7万元不是行贿。
(二)某某主动交闯某行贿的事实,系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三百九十条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水市桃城区监察委对某某涉嫌行贿罪的立案31日,某某立案追诉之前,就向监察委主动交闯某行贿10万元的事实,结合2012年最高最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规定:“刑法三百九十条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因此,某某的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合刑法三百九十条二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规定。
三、二审出现新的证据,可以证实某某检举他人犯罪的事实已“证属实”,某某具有立功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以某某检举他人犯罪的事实未经证属实为由不予认定立功,关于“证属实”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两种认识,一是获得生效裁判的认定,二是立案侦即可。
根据最高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六条四款规定,“根据被告人检举揭发破获的他人犯罪案件,如剐结果,应当依据判决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证属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案件未进入审判序,可以依据侦提供的书面证情认定是否证属实。”
在案某某立功的证明、某某举报的“6.22传播淫秽视频案”的受案回执接受证据清单及立案告知书,以上证据足以证实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举报成立,举报时提供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立案侦。
二审开庭前,经辩护人请调取某某立功材料,法庭依职权调取了关于某某立功的证据材料,例如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抓获经过、某某的询问笔录、微信截图、然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决书((2021)1181刑初54号),以上证据完全可以确认某某的检举揭发是属实的。
综上,本案,既有侦提供的书面证情,又有被检举揭发人裁判文书,可以确认某某的检举揭发已证属实。根据刑法六十八条规定[①], 某某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某某具有法定的坦白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某某到案后自始至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同时也能够供述同案的犯罪事实,且根据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所证实的,某某对所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某某的行为合刑法六十七条三款法定坦白情节规定,即“犯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犯的坦白,从主观上说,表明犯放弃了继续顽抗的意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已经有所降低;从客观上说,可以加快侦办理案件的进,从而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因此,某某具有法定的坦白从轻减轻情节,囿审没有采纳检察的量刑建议,恳请合议庭分考定某某坦白情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某某的行为不合以气酒精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的情形,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某某饮酒后达到醉驾标准,某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某某送给某某的10万元中,二笔7万元系被勒索,且某某未实际获得不正当利,不应认定7万元行贿。某某具有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如在被追诉前主动向监察交代行贿行为,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恳请合议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排除案外干扰,对某某适用缓刑。感谢法庭!
以上辩护意究、分关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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