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除,免除处罚是无罪吗

时间:2022-11-29 11:31:0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解除,免除处罚是无罪吗】,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解除,免除处罚是无罪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免除处罚和无罪释放有什么区别?
  • 他的假释考验期该不该重新计算 河南南召:多方论证后请人被解除社矫
  • 注意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这些工作,包括子女!
  • 免除处罚和无罪释放有什么区别?

    在方个名词,一个叫做免除处罚,一个酵放,两个词有着很相似的地方,但是两个词的意义是不同的,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专职律师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免除处罚的定义:

      又称“处分”,对犯罪凤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它与中国刑法十条中规定的“情舰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及“无罪释放”截然不同。前而免罚;后者是不构成犯罪,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免除处罚指免除刑罚处罚,而不是免除一切处分。

      二、免除处罚的概念:

      ①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即“处分”,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如犯罪盒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其前提是确认犯罪分子有罪,因此虽不判处刑罚,仍可给予其他处分。我国刑法规定了免除处罚的情节。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也有免除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情节作了规定。

      三、无罪释放的定义:

      对在押的被告人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缚的状态,恢复由的行为。无罪释放的相关情,根据我瓜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

      (1)对于被拘留的人,讯问时其不构成犯罪,必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讯问时其不构成犯罪,均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对于机惯火诉的案件,经过审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无罪释放是指法庭布被告的宿醉而恢复权的意思,而免除处罚的意思是布了被告人有罪但是不会有处罚的意思,因为有事可以减免处罚!以上旧师为大家找到的相关这两个名词的相关了,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事律师解除,免除处罚是无罪吗

    他的假释考验期该不该重新计算 河南南召:多方论证后请人被解除社矫








      本报讯(记者新 通讯员润 升宸)近日,河南省南召县的某做好了外出计划,这也将是他刑罚执行完后的首次出行。某觉得,自己可以顺利出行还要感谢南召县检察官依仿执行监职能,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

      月,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刑二年五个月,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监狱提请服刑地裁定假释。后某被服刑地裁定假释一个月六天,8月20日假释期满。假释裁定作出后,以邮寄方式将法律文书假县社区矫正中心。因疫情防控影响,邮件在邮寄途中受阻,区秸到某的繁,已过了假释考验期6天。

      此前,在被作出假释裁定后,某就及时到区矫正中心报到,并详细报告了有关情。该中心的工作人员以未收到藩由,让某回家等候。?6日,收到法律文书后,区芥即通知某,并告知其假释考要重新计算,在此期间,某仍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法律文书到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某认为,自己的假释考验期已过,在此期间自己没有过错,假释考验期不应该重新计算,县请监。

      某的假释考验期究竟该不该重新计算?该院检察官经工、阅资料,通过检答网咨询专家后认为:虽然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垛情反达的情形没有作出规定。在本案中,法律文书到颠情防控,带矫正机构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接收导致了漏管,如果把决定、执行工作失误都算到当,有失。有鉴于此,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如某在假释考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应视为考验期内合格,矫正和重复考验。

      开透明办理该案,9月13日,南召县就该案邀请代表、政协委员、监员、律师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听证员通报了调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据此提出封见。

      最,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的监意见,截社区嚼法对某解除社区矫正。随后,区嚼据该听证建议对某解除了社区矫正,某的原判刑罚已执行完。

    :检察日报

    注意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这些工作,包括子女!

    阅读提示


    刑事处罚一般来说是对于触犯了刑法的人所采用的处罚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的法律法规也变得越来越,同时法律法规的内容也越来越健全。对于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进行职业选择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


    么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的呢?

    法官、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鉴定人员、公证员、、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罚的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当然对于受过刑罚处罚的人,除了本人有很多职业不能从事以外,法律对其子女的择业也有很多限制。例如服兵役、报考警校等。

    刑法规定:


    中华共和国刑法案(九)一、在刑法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犯罪,或者实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年。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是审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


    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呢?

    一、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拒力而不履行生效贩定的义务。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或者正在服刑、犯有危害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的,都会影响到子女的报考。

    三、母有醉驾前科的,会影响。


    在警校招生中:

    考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一)受过刑事处罚、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杰过治安处罚的;(二)有违法犯在被侦、控制的;(三)受过开除学、团或者律处分,或者杰过记过以上律处分的;(四)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化的;(五)有过的;(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安全罪被判刑,畸犯罪正在服刑的;(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正在被侦、控制的犯,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征兵政审中:

    鹃形之一的,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丛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丛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被刑事处罚、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违在被调处理,或者正在被侦、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勒令辞职、开除学或者被开除、留察看、开除团的;(五)有黑社化或者犯罪团伙、有损、有损社会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开除回违反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安全犯罪行为烩,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合征集肺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鹃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传品、淫秽物品,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五)文身的;(六)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清的;(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对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开除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单法犯罪正在被调处理,或者正在被侦、起诉或者审判的;(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参加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掉危害安全行为烩的;(十三)其他不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不能窗业:

    1.法官

    中华共和国法官法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的。

    2.员

    中华共和贵员法七条 形之一的,不得担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共和国检察官法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的;

    4.公务员

    中华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的;(三)被开除的;(四)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务员滴的。

    5.律师

    中华共和七条 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为能力获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府行政部门郸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共和瓜法()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鉴定人员

    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共和国公证法二十条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为能力获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

    中华共和国法()二十六条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的。

    10.外交人员

    中华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七条 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

    中华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止。

    12.拍卖师

    中华共和国拍卖法()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旱;(二)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或者郸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共和国公一百四十六条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共和业银行法二十七条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一百零三条 有中华共和国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婚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一)因违为或者违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为或者违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护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一百二十四条 有中华共和国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婚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为或者违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为或者违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护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共和国保险法八十二条 有中华共和国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婚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为或者违行为被金监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机构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为或者违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刑事律师解除,免除处罚是无罪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