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1:00:01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三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本书的七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出来,并将实施情况及时联系检察院。对需要再次侦察,同时合乎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要求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嫌疑人被逮捕的,聘用的律师能够向其申请取保候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二个月。案件繁杂、届满无法结束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准许增加一个月。
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由于特殊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交货审理的特别重大繁杂的案子,由最高检察院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准许延期审理。
重要繁杂案子的侦查羁押期限,以下案子在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可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出行十分困难的偏远地区的巨大繁杂案子;
(二)重大犯罪团伙案子;
(三)流窜作案的巨大繁杂案子;
(四)违法犯罪覆盖面广,调查取证艰难的重要繁杂案子。
严刑案子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判十年刑期之上酷刑,按照重要繁杂案子的侦察羁押期限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还可以再增加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算,在侦查期间,发觉嫌疑人还有另外关键罪刑的,自发觉之日起依照法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重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算办案期限。
嫌疑人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不明身份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明其真实身份之日起测算,可是不可终止并对刑事犯罪的调查调查取证。对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足够的,还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名字移交检察院移送起诉。
退回补充侦查案子的侦查限期,检察院核查案子,对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可以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察。
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理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准。补充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重算审查起诉期限。
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法院依然觉得证据不充分,不符起诉条件的,能够做出免诉的决策。
公安部门侦查终结的案子,理应保证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而且写下起诉意见书,和卷宗原材料、证人证言一并移交平级检察院核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