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3:22:09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眉山8月22日电(通讯员沈孝清 瞿磊)2018年10月9日,汪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移送到洪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桢楠2株,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这应该是个简单的案子,承办检察官刚开始抱着这样的想法。但是,当审查完证据材料,他发现这个案子有猫腻,似乎案中有案。
去年8月8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非法采伐楠木被当场抓获。当日供述中称,采伐的楠木是赵某某出资1万元购买的,8月21日则变成了是自己花3500元购买的,赵某某给他的1万元是归还之前的欠款。楠木主人罗某某,8月8日称楠木卖给赵某某,8月10日改口称卖给了汪某某。涉案的第三个当事人赵某某,8月8日称1万元是向汪某某购买楠木的,8月22日又辩称是借给汪某某的。
一开始,三名涉案当事人的证言都指向是赵某某用1万元购买了楠木。但之后,三人全部翻供,而且证言还完全一致,都意图撇清该案与赵某某的关系。汪某某案发当日即被刑事拘留于该县看守所内,直至8月23日才取保候审,而罗某某、赵某某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们是如何做到内外串供的呢?因案情复杂,承办检察官决定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查。
通过调取看守所相关会见记录,承办人发现汪某某羁押期间并无律师会见的情况,调取侦查机关提讯会见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也排除了侦查人员单独接触嫌疑人传递消息的可能。随后,承办人将视线转向了看守所内部,但仍然找不到有效突破口。办案人员调整思路,对涉案的3人重新进行调查,对汪某某、罗某某等人直接决定逮捕,并异地关押。通过外围证据固定及充分的法律政策解释,楠木主罗某某首先开口,交代了将楠木以1万元卖给赵某某的事实以及汪某某妻子指使其作伪证的情况。随后顺藤摸瓜,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在汪某某被抓后,赵某某因有前科,害怕被重处,找到朋友吴某某帮忙,让他想办法将其向侦查机关供述的内容传递给汪某某,大家统一口径。后吴某某找到了在看守所上班的厨师韩某某。韩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在为在押人员打开水时,留意管教人员点名,记住汪某某长相。而后利用中午打饭的时机,迅速将“10000元是借的,树子是两三千买的”的信息带给汪某某,案件便出现了前面的涉案三人同时翻供并顺利串供的情况。
近日,该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涉案的汪某某、赵某某、罗某某等人也作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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