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13:30:09来源:法律常识
一、定义及功效
讯问笔录是公安部门办案人、审批工作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能确认违法犯罪、查清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审讯时属实记述审讯状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公文,针对获得直接证据、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小结审理案件工作经验、查验审理案件品质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文件格式、内容及写作技巧
讯问笔录的构造大致可以分为下列三部分:
(一)第一部
1.文章标题
在公文顶部正中间,只写文书名字。既非第一次,文章标题完用括弧标明频次。
2.审讯起始时间。
3.审讯地址。
4.侦察员、记录员姓名及企业。
5.嫌疑人名字。
(二)文章正文
这个知识点是讯问笔录的记录关键。依据审讯频次的差异,纪录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需在第一部分依项审讯和纪录清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上情 况,包含名字、旧名称、笔名、年纪或出生年月日、中华民族、祖籍、学历、现住址、所在单位、职位与岗位、家庭经济情况、社会经历、是不是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等状况。要和原案件档案用心核查,坚决杜绝错拘错捕。此外,还需要了解记明嫌疑人是不是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之后系列的审讯可不再问基本概况。可以直接开展第二部分审讯具体内容。
第二部分,要了解记明审讯的全过程,记录人首先熟记审讯人提出问题,依据提问问题核心难题,全方位清晰地记述嫌疑人有关案情的供辩。这一部 分具体内容应该根据审讯原全过程精确清晰地证实违法犯罪时长、地址、动因、目地、方式、原因、不良影响、直接证据、牵涉到的人与事等,特别是在其中足以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所在情 节、相关相关证据、有显著冲突的地区等关键状况,需要注意精确清晰地记下来。假如嫌疑人开展没罪辩驳,需要注意熟记其阐述的理由和根据。除此之外,嫌疑人 的认罪态度怎样,也需要清晰地记下来。
(三)尾端
审讯结束后,询问笔录应缴嫌疑人核查(并没有阅读水平的人要向诵读)确认无误,在询问笔录的结尾由嫌疑人签明对询问笔录的建议:“之上询问笔录我看过(或向我 诵读过),跟我说的相符合,”并且在询问笔录逐页结尾右下方签字(盖公章)或按指印。如纪录有错漏、忽略,应该容许嫌疑人更改或是填补,并且在纠正填补的句子上按 手指纹。假如回绝签字(盖公章)或按指印,记录员需在询问笔录中标明。
三、常见问题
T 根据国家《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审讯时,办案人不能低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理应用签字笔、软笔或其它能始终保持笔迹的书写笔。
T 讯问笔录第一部的内容填好要内容齐备,不可漏填。
T询问笔录纪录具体内容一定要清楚、全方位、精确。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但要记“七何”因素,还应当尽量全面地重现初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口供投案自首的现象要 记,翻案辩驳的都要会;心态老实的要会,态度顽固忍不老实的也需要记;有回答的要会,拒绝回答、沉默无言场面也需要记;记录要如实反映嫌疑人口供的本意,不 能随便夸大其词、变小或调整本意。尤其是对于涉及到判罪定性的关键剧情、关键口供,应尽量地纪录原句。针对涉及到暗语、家乡话、独特具体内容的词语还要用括弧作说明解 释;针对审讯环节中犯罪嫌疑人的神情、语调、体态语等还要用括弧作精确适度的描绘。
T 讯问笔录末尾核查办理手续一定要认真执行,以确保询问笔录法律实效性。
T 讯问笔录在所有刑事诉讼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侦察结束后,讯问笔录存进侦察案件材料(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