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死刑 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 犯罪嫌疑人 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 2、被告人是否有 自首 ,坦白和 立功 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坦白和立功情况的,是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可能不用判处死刑。 3、共犯犯罪中被告人是否是 从犯 ,胁从犯。 4、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 正当防卫 或 防卫过当 或具有防卫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若是正当防卫的,不受刑事处罚。若是防卫过当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等。 5、查找指控被告人的 证据 是否充分,合理,真实,齐备。 6、看被告人的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是否较大。 7、看 起诉书 在法律中是否存在问题。 8、看被告人的口供是否真实,有没有收到严刑逼供,诱供的情况。 9、看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如被害人加害在先,引起犯罪嫌疑人加害;如被害人激化矛盾,引起犯罪嫌疑人加害的。 二、死刑案件需要请 律师 吗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 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委托的,法院也会依法指定。 法院审理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可以依职权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但是被指派的律师开始接触案件的时间等等都与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的辩护律师有差异,起到的辩护效果也自然不同。而在进行死刑辩护的时候,往往律师都是会从上述就几个方面入手来辩护,主要能够抓住其中一点,那么被告人最终可能就不会被判 死刑立即执行 。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及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9.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辩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死刑案件辩护时需要准备有以下工作:1、首先是熟悉案情、掌握案件整个情况;2、保证自己手上的证据充分,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3、了解被判处死刑所依据的法律;4、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