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2 16:13:01来源:法律常识
常铮
常铮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一家以专业刑事辩护和代理为主业,以精研涉刑非诉案件为特色,以高水平实证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载体的精品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长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工作。
4、崔春辉
崔春辉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政治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先后在军队和政府执法部门工作,于2013年6月正式执业。执业以后以刑事业务为核心,兼顾政企法律顾问业务。
5、田文昌
田文昌律师,京都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搜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做兼职律师,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田文昌律师近年来成功的代理了大量案件,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
北京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相较于当地的律师,人们更倾向于寻找北京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如何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参考北京刑事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信息:
北京刑事十大律师事务所较好的推荐瀛台律师事务所,有专门的知名刑事律师团队,对北京法院的审判实践特别熟悉,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刑事案件调查取证规范: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
(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一)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
(二)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3.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
(一)辩护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持律师事务所证明,出示律师执业证书,一般由二人进行。
(二)辩护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向已经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做过证的证人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取证、核实证据,一般应当通过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到庭,以当庭接受询问的方式进行。如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直接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并可以对取证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也可以调取证人自书证言。
(三)辩护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为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在场见证。
4.辩护律师对证人进行调查,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身份信息,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以及被调查事项等。
5.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当客观、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并经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如有修改、补充,应当由其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署记录无误的意见。
6.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不得误导、引诱证人。不得事先书写笔录内容;不得先行向证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证人的笔录;不得替证人代书证言;不得擅自更改、添加笔录内容;向不同的证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分别进行;调查取证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不得在场。
7.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案件有关的电子证据。
辩护律师可以采取复制、打印、截屏、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微信、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并记录复制、打印、截屏、拍照、录像的时间、地点、原始储存介质存放地点、电子数据来源、持有人等信息,必要时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
对于存在于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应当尽可能收集原始存储介质。对于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有权方提取或通过公证形式予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