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6:07:1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一提起犯罪,首先印入脑海中的大多是杀人、防火、抢劫、强奸等等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但在现实中,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性质如此恶劣,犯罪离我们也没有那么遥远。犯罪不是只能从新闻报道中才能看见的情节,有时,犯罪甚至离我们就一步之遥。今天,许晓燕律师(苏州太仓18915762832)就和大家谈一谈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守法爱国”的好公民也容易犯的四宗罪。1、交通肇事罪 ...
一提起犯罪,首先印入脑海中的大多是杀人、防火、抢劫、强奸等等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但在现实中,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性质如此恶劣,犯罪离我们也没有那么遥远。犯罪不是只能从新闻报道中才能看见的情节,有时,犯罪甚至离我们就一步之遥。今天,许晓燕律师(苏州太仓18915762832)就和大家谈一谈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守法爱国”的好公民也容易犯的四宗罪。
1、交通肇事罪,喝酒开车真的能把你送进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现在几乎人人知晓,但这句话的法律来历是否大家都知晓呢?喝酒开车不仅是对自己对社会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1)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罪中规定的“造成重大事故”包含以下情形:
a.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b.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a.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c.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d.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严重超载驾驶的;
f.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危险驾驶罪,开斗气车真的很危险
(1)而驾驶人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需注意,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需要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几种行为:
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非法拘禁罪,要债不成先入狱
别人欠自己钱,自己却因为要债而入狱,此类报道一直不绝于各种新闻媒体,那到底为什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呢?许晓燕律师(苏州太仓18915762832)在无讼上搜索关键词“非法拘禁”,就有93956条相关判例,再增加关键词“债务”,也有25400条相关判例,占非法拘禁相关判例的27%以上。可见,在现实中,因要债而涉嫌非法拘禁的案例确实非常多。特别是一些债权人确实持有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自己“有理”,于是“得理不饶人”,但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债权并不能对抗人身自由权,除国家机关基于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不应受到非法干涉。
我国《刑法》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本罪指的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须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刑法》238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因此,大家也需要在维权的同时注意保护自己,避免更大的损失。
4、购买增值税发票罪,不买小损失,买了大损失
人们是很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的,当我们天天看见卖发票的小传单、短信,或者接到不计其数的卖票电话时,难免会发出“难道买发票是合法的?”这样的疑问。毕竟买卖发票不像是众所周知的其他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关于本罪许晓燕律师(苏州太仓18915762832)曾专门出过一期“增值税,你敢卖,我不敢买”专题,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及法律责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原文再看看。
简言之,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构成本罪。因此,二十五份或十万元是构成本罪的数额界限,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应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都说律师是游走在正义与邪恶的边缘,对于普通人又何尝不是。只要一失足或成千古恨,有时是基于一时的侥幸心理酿成大祸,有时可能是只是一时贪心便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