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7:20:08来源:法律常识
手中的权力,成为他攫取私利的武器,每单从他手中划出的土地,都明码标明了好处费,短短几年间,敛财逾2000万元。2020年4月10日,温州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平阳县滨海新区、浙江省平阳县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晓峰(副县长级)受贿案提起公诉。
该案由温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指定管辖,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0日提起公诉。
1966年出生的陈晓峰是温州瑞安人,2016年至2019年,他在担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平阳县滨海新区、浙江省平阳县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管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以及指导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7名老总的贿赂款共计2007.17万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开始,陈晓峰开始担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滨海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滨海新区投资项目以及指导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等。
陈晓峰作为滨海新区书记、管委会主任,全面负责滨海新区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招商引资工作以及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滨海新区投资项目等。
根据管委会各相关领导的证言反映,所有项目的启动准入程序均需要经过陈晓峰同意,陈晓峰作为一把手在工业用地项目审批过程中有绝对的话语权,而涉案的七家企业中有六家企业正是在入园过程中申请工业用地(用海)时通过陈晓峰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其中最大一笔交易,陈晓峰收受好处费800万人民币。
审查起诉期间,永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陈晓峰使用受贿所得在杭州购置价值220余万元的商品房,永嘉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对被告人陈晓峰及受陈晓峰指使购置房产的证人重新取证,核实确认该房产系犯罪所得购买,依法应当予以追缴,4月7日,检察人员赴杭州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
此外,检察人员追问被告人陈晓峰赃款去向时,发现陈晓峰还将部分受贿所得出借给他人,检察人员多次积极与辩护人沟通退赃工作,通过被告人家属动员部分债务人偿还债务并用于退赃,成功追回赃款50万元。
本案办理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永嘉县检察院三次为辩护律师安排远程视频会见,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重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基础。
本案截止到目前,共计追回赃款赃物包括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的商品房一套(总金额220万元),二手辉腾轿车一辆(购买价格47万元)、现金203万元。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晓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85条之第一款、第386条、第383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