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8:52:35来源:法律常识
01
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律师在春节前向检察院提交了认罪认罚申请书,新冠疫情期间,本地的看守所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会见。节后,律师收到案件起诉到法院的通知,会见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说,起诉前检察官视频提审过她,当时看守所的警察也给了她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2年有期徒刑,并建议适用缓刑。但是由于被告人对起诉的意见上的部分事实有异议,未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继续羁押。
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疫情原因,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都无法会见。3月底,律师也收到了案件起诉到法院的通知。由于疫情期间看守所规定每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所以审判阶段律师只会见了一次。前几天,法院通知5月初开庭。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一直无法会见,最终家属解除了委托。
一个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法官、公诉人、律师坐在法庭上,对面是一台电视机,被告人坐在看守所的房间里。律师做无罪辩护,由于信号不稳定,被告人一直说听不到法庭这边说什么。
......
相信很多刑辩同行都有类似的经历。
新冠疫情期间,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冬天,也是刑辩律师的冬天。有的案件无法会见当事人,有的案件即使可以会见但时间有限,律师很难实现有效辩护。但审理期限就摆在那里,除非中止审理,否则法院也要安排开庭。
每个深夜,刑辩律师都在忙着在手机上抢预约会见号,成百上千个律师,埋头抢每天几十个会见名额。后来抢号的时间改成了上午,后来又改成了下午,但越来越难抢到。
而且,春节后这段时间律师突然喜欢上了抖音和直播。
近来,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法院也陆续开始安排开庭,律师会见需求也大幅度增加。有限的会见名额与不断增加的会见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因此出现了疫情期间刑事辩护的“会见难”问题。
02
侦查阶段,因为律师无法会见嫌疑人,嫌疑人得不到有效的帮助,会不会被侦查人员不当引导?审查起诉阶段,会不会因为会见难错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机会?审判阶段,如果仅有一次会见被告人的机会,对于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如何实现有效辩护?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甚至,远程视频开庭这种庭审方式,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上的直接审理原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所谓直接审理原则,说白了就是法官能亲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辩论,并直接观察其态度表情或证据物体的实际情形,明白事实真相,从而作出公正的判断。
试问,远程视频审理的情况下,法官如何直接观察当事人的态度表情,如何通过细节的观察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更别说远程视频审理的信号常常不稳定,经常出现信号延迟的情况,法庭这边说完了,被告人在看守所可能都还没有听到。
而且,远程视频审理往往需要提前与看守所预约,看守所也有时间限制,甚至后面还有其他案件排队等开庭。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保证辩护人充分的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
03
发完牢骚,还是要聊聊如何解决疫情期间会见难的问题。
我们需要先明确认识到一点,由于监所内人员密集,极易产生交叉感染。所以新冠疫情期间,监所管理机关承受着巨大的监管压力,所以对他们要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再来探讨如何解决疫情期间会见难的问题。
首先是给律师同行的建议。
1.熟悉抢号规则,只有研究透抢号的规则,才可能顺利抢号。
2.设置手机提醒,在每天抢号前10-20分钟开始准备。
3.利用好律师的通信权利,必要的时候以书信的方式替代律师会见。4.积极与看守所沟通,争取无罪辩护或即将开庭的案件增加会见次数。
5.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切不会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
其次是给看守所的建议。
1.适当压缩律师会见时间,从而增加会见名额。疫情特殊时期,此为不得已采取的方式,在保证大多数律师都能会见和律师有充足时间会见两点上,只能优先选择前者。
2.在适当压缩律师会见时间的前提下,对每个阶段的会见次数不做限制,即便需要限制,宜限制同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每周只会见一次。
3.由于视频会见可能存在通话不清晰等问题,所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面对面电话会见的方式。
最后是给法院的建议。
对于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但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且不会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尽量做到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
04
前天上午9点多,我接到看守所的电话,问我为什么预约的会见没有到场。我说我没有抢到前天的会见号,只抢到了两天后会见号。原来,看守所系统里显示我抢到了,但因为系统问题,我的粤省事系统没有显示抢号成功,结果完美的浪费了一次会见机会。昨天,我的同事也接到了同样的电话,不过因为是提前一天收到通知,还好不至于浪费一个宝贵会见名额。
据说,因为有人投诉律师有偿转让会见号,预约系统更改了主动取消预约后再次放号的规则,不再实时放号,而是随机时间放号。这就意味着一旦主动取消预约,很难再有机会再次抢到这个名额。
因为团队有一个无罪辩护的票据诈骗案节后很快开庭,急需会见当事人,我们决定铤而走险,一名律师取消预约,另一名律师抢号。结果从昨天晚上6点开始,一直刷新到今天早上10点,预约系统里仍然看不到这个号放出来,但是看守所的系统里一直显示今天下午仍然有两个会见号。整个上午,我们不断的与看守所和粤省事电话沟通,告诉他们希望上午就能放号出来,否则极有可能会浪费这两个会见名额。
上午11点,我们再次刷新粤省事小程序,显示这两个号已经被预约,我们又致电看守所,系统显示已经被其他律师预约了。
团队同事跟我说,忙活了大半天,也没会见到当事人,她心情不好。我说看开点吧,至少今天下午这两个会见名额没有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