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22:19来源:法律常识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岩批等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经由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一审,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4月23日宣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人岩批、张华、岩崩、岩冷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5千元不等,被告人岩乱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一、二审法院认定, 2017年12月28日,被告人张华与被害人彭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为报复彭方,张华邀约岩崩、岩批、岩冷、岩乱等10余人殴打彭方并打砸彭方经营的小卖部。在张华等人的胁迫下,彭方被迫支付张华人民币7200元。经鉴定,被张华等人打砸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210元。
2015年5月,岩批因不满某学校教师李某华对其孙子的批评处罚,邀约张华等人到学校聚集,威胁李某华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医药费。李某华被迫当场支付给岩批人民币6000元。同年6月,李某华按照岩批的要求购买价值500余元的烟、酒、肉送到岩批家做“佤族礼”。
2015年12月,被害人岩某有驾车与张华驾驶的卡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华邀约岩批等人赶到现场。岩某有迫于压力,最终赔偿2.4万元。
2016年 4月,被害人高某过生日时不慎将其租住的由岩批所有的房屋烧坏,花去修缮费270元。岩批向高某提出高额赔偿,在岩批等人的威胁下,高某向岩批支付2万元,同时按岩批的要求购买价值5000元左右的礼品做“佤族礼”。
2017年12月25日,岩董(另案处理)以购买的钢筋重量不符为由,邀约岩崩等人将罗某生控制并言语威胁,罗某生被迫答应赔付岩董钢筋款7700元,向岩董等十一人每人支付误工费300元以及包车费200元。
西盟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岩批、张华、岩崩、岩冷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5千元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岩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