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21:37来源:法律常识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05日 11 版)
本报南京7月4日电 (记者王伟健)“您好,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接受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凤中队的委托,就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提示。根据《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您作出的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法规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您应及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积极接受调查。”日前,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当事人发出律师函,这是江苏省太仓市城管局推行“律师驻队”模式以来,开出的首张律师函。
太仓市城管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执业律师进驻城管执法部门,为执法队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制培训,协助开展群众法治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工作,助推城市管理法治化。从今年5月份开始,6名驻队律师每周三、周四分别轮班驻扎16个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