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1:50:34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12条措施》,保障便利律师执业,构建法官与律师互信、互动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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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律师立案。加大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类案智能专审平台、易诉平台等的应用推广力度,方便律师在线提交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畅通网上立案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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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律师缴费退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拓展诉讼费缴纳渠道。对符合退费条件的,便利退费流程,及时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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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律师来院办事的绿色通道。律师因出庭、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需要来院办事的,凭律师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其他有效凭证经绿色通道进入法院。
⒋
便利律师提交材料及等候开庭。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专人收转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落实专人办理律师服务平台转交意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审判区域设置律师休息室、更衣间。
⒌
便利律师与法官的沟通联系。各庭室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备专用移动办公电话,便利律师及时联系法官。
⒍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律师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职权调取证据。律师申请签发调查令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签发律师调查令。
⒎
妥善安排庭审避让。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经征询相关当事人意见,合理安排时间,方便到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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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依法辩论辩护。庭审过程中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陈述、质证、辩论及辩护时间,除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⒐
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存疑的,应召开庭前会议或进行法庭调查。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依法排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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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对案件代理或辩护律师申请阅卷、复制卷宗材料或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并提供场所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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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审判、执行中发生的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等危害律师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的情形,果断采取措施,切实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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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依法投诉。设置律师投诉专线,院监察室负责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