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8:37:3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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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9月6日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方和警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新进展:检方布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捕;警方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对此,王某文案辩护团队成员、知师表示,刑事侦结意味着刑事案件结,王某文不会因这件事再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7日1点,王某文已获自由,目前已踏上回家的路。
律师分析认为,对王某文处以15日治安拘留,表明其“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检方布王某文“不构成犯罪”,律师称其不会再被追究刑责
王某文是“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之一。
王某文与报警的女子周某同为员工。7月27日晚至28日,在与客户就餐后,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张路接110报警,报警人周某称前一天晚上有男同事单独进自己房间,但自己喝醉了,可能发生一些事情,看酒店。
接警后,张路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调取酒店监控,对房间进行勘;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当天15时15分,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接受调。
8月14日晚,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通报:近日,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批准逮捕。经我院审,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过中。
9月6日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通报,经审,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刑事侦结,意味着刑事案件结,王某文不会因这件事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介绍,此前律师团队经反复、认真地研究,认为王某文无罪,因此反复向和检察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北京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不批捕,一般以证据不足、不需要判处刑以上刑罚或者不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之“不合逮捕条件”为由,而不下“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但在本案中,检察直接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15日治安拘留表明“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同样是在9月6日晚,在检方做出不批捕决定后,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通报:2021年9月6日,济南市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王某文止侦,并依据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对安拘留15日的处罚,律师介绍,治安拘留15日是行政拘留中的顶格处罚,或认为王某文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同犯罪只有一步之遥,即治安违法中最严重的,拘留15日仿佛在说,“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
治安拘留会不会对当事人及子女的入学、就业有影响?律师介绍,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会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对子女的就业、参军、入学等不会有影响。
王某文踏上回家路,刑拘监视居住天数已折抵拘留15天
律师告诉记者:“王某文因为已经刑拘(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一定的天数,折抵行政拘留15天,所以王某文9月7日1点已获自由,入住宾馆,目前已踏上回家的路。”
律师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这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是指同行政拘留度相当的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拘传措,由于只是在一定度上限制了的活动围,强度较低,法律般不予折抵。
律师介绍,依据刑事诉讼法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由安拘留同刑罚中的拘役、有期刑在限制人身自由上有同质性,故王某文指定居所监视的期限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治安拘留一日。
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一婧 校对
拘传是指、和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刑事诉讼中由拘传这一强制措,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条的规定,对必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和在刑事诉讼过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案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和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拘传。拘传的主要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 ,然后报、、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案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部规定60条和最高规则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地与居住地不在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后,应根据案件的情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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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远在外地无法亲笔签字,委托律师竟然让家属将授权委托书带回签字,最给自己埋下“隐患”。
5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作出(2019)闽0982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姓律师罚款15000元。
根据决定书内容:2016年11月,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某接受了小陈的委托,小陈与林某夫妻二间借贷纠纷一案。当时,小陈远在厦门的无法签署民事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某便提议让小陈的将委托文件带回家中由小陈签完字再择期交回。
殊不知,同样为了图方便的并没有让小陈亲笔签字,而是自行在委托书上写下了“小陈”的名字。案件到了执行序,案外人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请笔迹鉴定。
最的鉴定结果显示,委托书上的名字并非小陈的笔迹。此鉴定结果也得到了小陈本某的确认。作为该案的律师,某在诉讼阶对的行为予以认可,其行为本身就是“知法犯法”。
最,认为,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据相关惩处法规,决定对律师某罚款15000元,限5月31日日前交纳。
律师,是推动的重要力量;
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
俗话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但人一过百,千姿百态。个别律师知法犯法,竟将受托之事视同儿戏……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十九条一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百一十五条一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币五万元以百万元以下。
一百一十六条一款 拘传、罚款、拘留必经院批准。
三款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级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最高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