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2:52:09来源:法律常识
“母亲节那天,我给我母亲买了礼物,去看望她老人家,那天,我母亲很高兴,亲手做了手擀面,炒了几个菜,吃晚饭的时候,我没有听母亲的劝说,喝了一点酒。饭后,我带着侥幸心理,开车去隔壁村买烟。结果被正在路上查酒驾的警察查到了……”李强后悔自己当时不该心存侥幸。李强被查后,经检测发现,他的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157毫克/100毫升。
真诚悔罪为自己赢得从宽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这是应负刑事责任的入罪门槛,只要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要到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此案中,李强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并没有达到从重处罚的情节。
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检察官陈金章介绍说,李强系初犯,且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诚恳,“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孩子正在上学,如果被判实刑的话,一家人就断了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可能会垮了”。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陈金章对李强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向其详细说明了这一制度,李强当场表态同意,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鉴于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检察院就其犯罪事实对法院提出了具体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判处李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两个月。
李强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而诚恳,他的态度和行为为自己争取了法律上从宽处罚的机会。
投机心理让他丧失从宽机会
当提起涉嫌妨害公务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另一嫌疑人刘阳时,陈金章深感遗憾,刘阳原本是有机会得到从宽处理的,检察院也曾给过他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但最终他却丧失了机会,没有获得法院从宽判决。
该案的案发在2018年,但是事件的渊源却可以溯及到10年前。
2008年,刘晓刚、刘彦辉两人花15万元从刘阳处买了一个铝石坑。当时两人答应他,等将来正式开采施工的时候,每个月给他1000元顾问费。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两个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又把铝石坑转手倒卖给了景玮华。对转让的事情,刘阳是知晓的,当时也曾表示认可。
景玮华从刘晓刚和刘彦辉手里买下铝石坑后不久便开始施工,进行开采,而此时刘阳却多次到现场阻挡其施工,迫于无奈,景玮华找到中间人与刘阳进行协商,经过商议,决定给他3万元钱,权当作顾问费。施工时,推土机碾压了刘阳开出的一块地,因此,景玮华又多给其占地款2300元,一共32300元,这笔钱通过生产组组长刘浩交给了刘阳。两人约定,自此后,刘阳再也不能来闹事,让景玮华安心生产。
但是,2017年12月26日,刘阳和妻子开着自己的昌河车又来到铝石坑,阻挡现场施工,并要景玮华给他100万元,如果不给100万元,他就吃睡在车里,不让景玮华施工。后来,景玮华无奈报警。
民警李朝阳、刘超峰带领辅警刘晓杰、王鹏飞等人出警到达现场,依法传讯刘阳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刘阳不但不听从民警的传唤,还辱骂、踢打两位民警和辅警,使得民警刘超峰脸部及鼻子被抓伤,辅警刘晓杰右手被抓伤,其他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经过鉴定,刘超峰为轻微伤,刘晓杰伤情不到轻微伤。
2018年11月7日,登封市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刘阳批准逮捕。2019年1月7日,登封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陈金章介绍说,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刘阳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在一系列证据面前,刘阳承认自己寻衅滋事、妨害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且表示自己愿意认罪认罚,鉴于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登封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对此,刘阳表示没有异议。
之后,登封市检察院向登封市法院提出了对刘阳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刘阳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277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刘阳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建议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刘阳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2018年1月13日,刘阳被取保候审。
谁料,2019年4月17日,本案的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阳却突然当庭翻供,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全面否认,面对这种状况,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立即改变了庭审程序,将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而本案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条件便已经不复存在了。
2019年4月26日,登封市法院依照刑法第293条,第277条,第64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刘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赔被害单位登封市木兰岗工程有限公司涉案款项人民币3万元。
后来,刘阳坦承,他之前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目的,其实是想早日办理取保候审,能够出去,然后继续对抗政府和司法机关,继续对抗受害人。
陈金章强调,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绝对不容游戏,刘阳对此的理解有偏差,他的个性太过偏执,对社会、对法律、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很深的误会,他陷入在错误的理念里,一再地错过了法律给他的从轻机会。按照当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检察院给出的检察建议,刘阳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而最终,他被法院判处的刑罚要比检察院建议所提出的刑罚重一些。法院最终对刘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认罪认罚从宽”大力提升司法效率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两高”包括郑州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登封市是河南省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早、适用比例最高、开展效果最好的地区。登封市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的实践与探索,得到了最高检和全国各地同行的认可,已逐步成为“登封模式”。
实践中,如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具体办案中,登封市检察院多方实践,创新,摸索出了不少“独家经验”。登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文胜说,“庭上5分钟,庭下数年功啊,哪怕是5分钟的庭审,检察官在背后都做了大量工作”。
例如,该院的文书改革。据登封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黄卫东介绍说,登封市检察院原有的常用办案文书多达18种,如今,检察院对这些文书全部进行了简化,比如,将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合并为一份,从前需要三道程序的工作一次性完成,达到提速办案的目的。文书简化了,其他制约司法效率的问题也逐一破解。
登封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朝锋介绍说,“从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罪的主动性并不高,现在我们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经常有人主动问能不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本文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张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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