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1:27:38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机关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充分释法说理,用视频证据说话,论证意见到位,形式好、内容实,让人信服。
检察院的同志为当事人着想开展上门答复,亲民作风实,敬业精神强,专业素养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和履职能力示范课。
近日,在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沈某某申诉案件公开答复、评议会上,海门区人大代表、正余镇人大主席姜丽琴及其他应邀人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申请人沈某某因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程序违法,对故意伤害自己的被告人王某轻判,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根据上级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工作要求,副检察长唐立忠包案办理。在细心审查原案材料,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向承办法官、乡镇大调解中心了解情况等工作的基础上,承办人认真制作了审查报告和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考虑到申诉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决定到申诉人所在地举行答复会。
为了让办案更具公信力,同时也为更好地保障申诉人的民事权利,海门区检察院还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法官、律师、公安民警、社区代表等参加活动,一方面监督、见证检察机关的办案,另一方面也对本案所涉的民事赔偿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
公开答复会上,承办检察官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分析,播放了关健视频证据,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严谨地释法说理,阐述法院判决无不当、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审查意见,并就如何更好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受邀人员就检察机关的答复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对本案所涉问题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是正确的,同时对检察机关严谨、公开的办案作风和不只是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寻求保护当事人平等权利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评价。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并接受就赔偿问题积极行使合法权利的检察意见。
来源:海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