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1:37:13来源:法律常识
“阳光政务”有多难,辽宁鞍山市民廉明哲现在有了切身体会。
2016年3月,因自家楼房所占地块拆迁,辽宁鞍山市铁东区市民廉明哲向鞍山市铁东区政府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此地块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的额度、使用及流向等明细。
此后一个月,该申请一直没有获得答复。2016年4月,廉明哲将铁东区政府告上法庭,并于同年9月被判胜诉。
然而,截至目前,廉明哲还是未获得任何答复。
2017年1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致电鞍山市铁东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区法制办同事去应诉的,具体情况可咨询铁东区法制办。随后,澎湃新闻联系了铁东区政府法制办。铁东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确认了曾败诉一事,同时对澎湃新闻表示,已将具体涉及公开的内容反映给廉明哲所属的铁东区山南街道办事处。
而山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具体事情还在操作落实,“我们明天(1月10日)开会研究决定后,再给予居民一个说法。”
对此,廉明哲对澎湃新闻表示,相关部门此前多次“踢皮球”,“上周说好周一(1月9日)给答复,现在周一又推周二,这个事有这么复杂吗?”
今年40岁的廉明哲住在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附近。2016年3月11日,他以邮寄方式向铁东区政府申请公开山南小学东地块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细。
廉明哲提及的拆迁地块,位于铁东区山南街东、烈士山街西、安乐街北、烈士山街南。澎湃新闻了解到,该项目是经鞍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由鞍山市恒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2010年9月29日下发的,拆迁公告是2011年3月17日发出的。新小区是在2015年建好的。”廉明哲对澎湃新闻透露,当初这一地块在拆迁时曾引发不小争议,而他自己在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前提下,房屋被强行拆除。
然而,廉明哲向铁东区政府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起初未获得任何答复。无奈之下,廉明哲于2016年4月,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铁东区政府。法院于同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月20日进行宣判。
根据《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辽03行初34号》显示,被告铁东区政府未作书面答辩,其委托代理人(铁东区政府工作人员和律师)在庭审时辩称,原告廉明哲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的因该小区未全部入住,未经专业机构审计,相关数据无法公开。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确认了廉明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未获答复的事实。同时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被告铁东区政府应当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决被告铁东区政府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个工作日对原告廉明哲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廉明哲向澎湃新闻透露,被告铁东区政府并未提起上诉。然而,近4个月过去了,他仍未收到任何回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