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2:37:19来源:法律常识
“量刑制度的发展要求我们的律师必须提出明确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求法院认定某些情节,甚至对量刑的种类和幅度度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而现在我们看到很多案件的量刑辩护,律师提不出自己明确的主张和观点,仅仅要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辩护的质量和效果。确实,随着“裁量权规范化”改革的深入展开,提出明确的量刑辩护意见的必要性、可行性、现实性以及辩护策略等问题值得刑事辩护律师思考、研究。
(一)刑事案件法庭审理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特点要求律师提出明确的量刑辩护意见
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量刑建议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法等方面建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三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也就是说,凡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当然,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提出,那么也就意味着,虽然检察机关一般应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但对于某些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议,仍然具有一定的机动权,可以灵活处理。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出于刑事政策、外交政策、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考虑,如认为不提量刑建议更为合适的,可以不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
我们认为:人民检察院一旦提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就必须做出相应反应,明确的表示是否认可量刑建议,阐述自己的理由,就具体适用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不明确表态,可能会给法官造成辩护律师默许的认识。
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可不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当然可以。特别是对于符合判处缓刑或免于刑罚处罚案件,必须提出。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这是律师提出量刑辩护意见的法律依据全国律协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辩护律师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可以从量刑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包括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发表意见。这是全国律协对律师提出量刑意见的指导。
虽然这里也用了“可以”,根据个人的经验,我本人倾向于在对于被告人有利的前提下,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
(二)法庭调查中量刑事实、情节的变化决定辩护律师有必要提出明确的量刑辩护意见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内容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确定的。法庭调查中案件事实发生变化——辩护律师提出立功、自首、未遂、中止`从犯等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公诉人先前准备的量刑建议中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等就会与变化了的案件事实不再相适应。这种案件事实新的变化要求律师必须针对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提出自己的量刑辩护意见。当然,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