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3:06:34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朋友都知道,开庭是刑事案件最严肃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一审最后一个环节,事关嫌疑人最终的量刑。
辩护律师一定会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争取开庭辩护完美发挥无懈可击,这是辩护律师的终极追求,也是人们评价一个辩护律师是否顶级的标准之一。
这种想法无可厚非。笔者以前的思路也是一样的,把能不能开好庭作为一审阶段最重要的工作。
不过最近笔者有不同的感悟。笔者认为,辩护律师可以在开庭前和法官进行一次愉快的当面沟通或者递交辩护意见。
有人可能有疑问,如果法官将辩护意见转手交给了公诉人,那么公诉人岂不是对辩护意见的反驳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这样一来,会不会对法庭辩论不利?
笔者认为不会。
法官在开庭前其实对案件已经有个人观点,比如有罪无罪,证据是否充分,开庭主要是看看辩护人及被告人有无颠覆性意见能够改变他观点的。
笔者最近办理的一起组织卖淫案当中,笔者在一审递交了委托手续,领取了起诉书,提出希望和法官沟通一下,法官也非常好客,邀请笔者进办公室,两人友好地交换了意见,当然,法官肯定是认为有罪,笔者谈的是无罪意见。
这样貌似让法官知道了辩护律师的想法,不利于庭审的辩护。
实际上,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让合议庭法官第一时间知晓律师的辩护意见,然后在阅卷过程中留意关键证据和事实,不至于被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带偏。
同理,法官在知道辩护律师辩护意见的同时,辩护律师也知道了法官的定罪量刑思路,可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观点,早做准备,争取能够在庭审时说服法官。
另外呢,把法官的观点传达给被告人,有利于被告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比如接受法官的提议,最终也可能换取一个不错的结果。
实践证明,开庭前将辩护意见提交给法官,并不会对辩护人的法庭辩论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反,从案件辩护的效果来看,取得的效果是非常好的,实现了有效辩护。
当然,实践中要当面沟通需要看每个法官的情况,某些法官就不喜欢庭前当面沟通,这就不用强人所难。
除了考虑法官外,还要看辩护律师的辩护风格,毕竟不是每个辩护律师都赞同笔者观点。
某些非常特殊的案件,庭前沟通可能效果不佳,反而让有关人员堵了口子,那辩护律师可选择开庭时搞突然袭击,不给对方准备和下台的机会,反而有奇效。
笔者知道国内的某位大咖律师处理的一些案件搞无罪辩护时就必须突然袭击。因为此种案件矛盾已经非常尖锐,难以调和,庭前沟通没有意义。
所以,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笔者一直专注刑事领域普法,感谢你的点赞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