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9 14:00:04来源:法律常识
2、检察院并没有立案侦查,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的轻度刑事案:
(1)故意伤害案(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要求的);
(2)违法侵入住宅案(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要求的);
(3)侵害通讯随意案(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要求的);
(4)重婚案(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要求的);
(5)丢弃案(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范的);
(6)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法条第三章第一节要求的,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法条第三章第七节要求的,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8)归属于刑法法条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的,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三年刑期下列酷刑的案子。
对上述八项案子,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该依规审理。针对在其中证据不充分、可由公安部门审理的,或是觉得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三年刑期之上酷刑的,理应移交公安立案调查。
3、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方式理应依规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是检察院早已做出不予以追责的书面形式确定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