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3:54: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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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对被告人柳某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柳某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判决结果,体现了丽水市院未检处检察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精神。
柳某,男,出生于1996年,因犯猥亵儿童罪,被龙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柳某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市院未检处的检察官第一次接触柳某就敏锐地感觉到柳某的特殊之处,虽能简单陈述基本案情,但理解能力不足,无法理解上诉、判刑等法律用语,且不敢平视检察官眼睛。遂邀请了省内知名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柳某进行了心理年龄的测评及风险评估,得出柳某的心智发育只处于9-12岁的儿童阶段,控制能力与理解能力低于正常人;长期关押,使柳某缺乏安全感等结论。
心理咨询师对柳某进行心理年龄测试和风险评估
未检处检察官通过认真细致地查阅案卷,观看监控视频,发现柳某虽构成猥亵儿童犯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整个犯罪过程只有数秒钟。结合案情及柳某个体的特殊性,检察官认为一审五年六个月的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量刑偏重,不利于柳某今后的改造及回归社会。
未检处检察官向被告人亲属释法说理
随后,未检处检察官一方面多次会见柳某,了解掌握柳某的动态,缓解他想家不安的情绪;另一方面走访柳某的亲属,了解到柳某的母亲智障,父亲身体残疾,全家就靠父亲一人修理电器维持生计的情况。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柳某的父亲释法说理,共同商讨对柳某监管引导的对策,并走访了被害人亲属、看守所监管民警、社区等相关人员,争取他们对柳某的谅解和帮助。同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检察意见,建议对柳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使其尽早回归社会。最终,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采纳了检察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结语
本案中柳某虽刚成年,但其心智发育只处在儿童阶段,市院未检处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如何更有利于挽救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争取多方支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既体现了人性的关怀,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