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27:02来源:法律常识
你不坚持,没人替你坚持。
昨天终于见到了一个蹊跷案件的当事人。
案件是诈骗案。
所谓蹊跷,在于案件关键场合里出现的三个涉案者,对于当时场景的说法,完全不同,大相径庭。
甲说:到当地酒店,在门口就把二十万现金交给了乙,之后进去酒店房间,在房间里,乙从塑料袋里取出五万元交给了丙。
接着,五个人(丙还有两个朋友)一块去吃饭。
乙说:甲到酒店门口,直接给了自己五万元钱,自己当着丙的面给甲出具了借条。
丙说:乙在酒店房间还自己五万元欠款,没有见到出具借条的事,后来吃饭时,见到了甲。
简直是当代版《罗生门》
案情诡异,事情蹊跷。
但是并非绝对无解,实际上,解铃还须系铃人——突破口就在酒店里。
既然三方说法唯一共同之处,就在酒店这里,其他内容几乎无一点能够相互印证,那么,最大问题就出在酒店这里。
酒店门口的监控调取出来,一切都将真相大白,装着二十万元的塑料袋和装着五万元的塑料袋,明眼人应该都能看出来,当然也有两种人看不出来——一种是盲人,另一种是伪装成瞎子的人。
既然如此,监控就是这个案件最关键的证据,足以解决案件最关键的问题。
侦查机关为何不调取该证据?
两种可能——
其一,水平问题,没有能力看出这是问题的关键。
其二,人品问题,担心真相大白,故意不调取。
不管是哪方面出了问题,这种错误都会导致案件最关键事实再也查不清楚,而查不清楚关键事实,就不应该糊里糊涂的直接给当事人定罪处罚。
因为错误不是当事人造成了,后果当然不应该由嫌疑人来承担。
果真如此,就无异于草菅人命。
案件的蹊跷之处,远不止于上面所说。
当事人最大的失策是没有坚持到底。
按照当事人所说,他自己已经意识到监控录像将是案件关键所在,也曾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调取监控录像。
但是,连续遭到拒绝。
于是,当事人选择了放弃,甚至曾一度想认罪了事。
世间事,哪里有随随便便的成功,每一次灿烂的彩虹,都是风雨无阻后获得的片刻安慰而已。
想要成功,唯有坚持到底永不言弃,除此别无他途。
所以,这一次会见,目的很单纯。
目的有且只有一个——让当事人必须振作起来,勇敢面对即将到来的暴风雨。
法律尽管冷酷,但是却有原则——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这是法治社会的初心,也是法治社会想要达到的目标。
我们一定要向着这个目标前进!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