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4:19:1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新沂市法院树牢“防风险、护发展、保民生”工作理念,通过类案示范诉讼、全流程调解、府院联动等办案方式,妥善化解了一批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权益保护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土地流转合同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切实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巧用“类案示范诉讼”破难题
2021年9月,一在建楼盘数百名业主纷纷向新沂法院提起诉讼,以其所购买该小区商品房逾期交房为由,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累计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新沂法院法官赵方方接手案件后,经梳理发现,该起群体性纠纷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可大概分为三种类型。“案件涉及同一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在疫情前、疫情中和疫情复工后签订,但交房时间均约定为同一时间。根据调查,直到2020年下半年,开发商意识到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交房,最后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交房时间统一推迟了三个月。”赵方方介绍,由于该案件涉及的群体比较多,但案件类型相似性、重复性比较高,于是她及时调整办案思路,按照划分出的三种类型,从每种类型案件选取一个典型案件为代表,进行精细化审判,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后,再对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或同类纠纷进行统一裁判或调解处理,让该群体性纠纷尽快解决。
“示范诉讼的办案方式,可以巧用‘四两’个案拨动‘千斤’量案。不仅让老百姓省心省力,而且能防范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可谓是一举多得。”赵方方对做好示范诉讼颇有经验。
为最大限度发挥好生效裁判的指引作用,她对可能影响违约责任认定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楼盘建设进度的具体表现、环节等情况,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与业主代表交流,引导业主认识到疫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客观影响,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依法合理认定疫情免责事由及免责期限,从而确定开发商应承担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范围。”赵方方说。
示范诉讼的三种案例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判决结果,之后未提出上诉,其余批量案件均按照判决意见,陆续调解结案,达到了“以判促调,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预期效果。
针对商品房购销、物业服务等涉及群体性诉讼的同类批量案件,新沂法院采取“示范诉讼 集中调处 分批履行”处理模式,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精细化审判,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实现“一案巧解、多案共赢”的目标。
打造“全流程调解”金钥匙
去年5月,新沂法院依法受理陈某等11名退伍军人诉某化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某化工公司是新沂一家大型化工企业,2021年6月公司厂区关停,需与1000余名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该院以“政法三人服务小组”为载体,坚持领导带头,深入包挂企业开展面对面法律服务,积极组织企业与劳动者代表进行约谈,最终化解一批劳动争议纠纷。该化工公司依据调解结果,分批分类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陈某等退伍军人包括在内。
“我们觉得军龄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但公司不认可。”陈某说,双方就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否属于解决纠纷的一揽子协议再次产生争议。
为化解该群体性劳动争议系列案件,该院立足前期化解基础,以服务和谐稳定大局为出发点,统筹考虑退伍军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实现劳资共赢为落脚点,全程调解,解决双方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新沂法院着力服务新沂市委“徐州县域工业领头羊”战略定位,统筹保护企业发展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重点企业及时解决相关群体性劳动争议,有效防范化解了劳动用工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共审结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345件,其中调撤率达79.13%,在全市法院居首位。
新沂法院配强调解队伍,将人民调解员嵌入速裁团队,依托律师调解工作室,组建专兼职调解队伍36人。推行全过程调解,积极构建“庭前、诉中、判前”三步调解模式,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形成合理预期,确保群体性案件能调尽调、当判则判。
坚持“府院联动”聚合力
去年5月,马陵山法庭成功化解一批土地流转群体性纠纷案,该案涉及人员较多,案涉土地在被流转经营几年间已被实际经营者持续投入不少资金、物力人力,土地附着物较多,如涉及返还土地,势必引起附着物的清理等其他连锁纠纷,不可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马陵山法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作用,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做好调查取证、沟通协调,注重分析矛盾症结,着重从实体上解决纠纷。庭长王雪莲深入村委会,组织村书记、十余名村民代表进行沟通协商,由于争议款项数额悬殊较大,协调未果。因案件涉及某镇招商引资项目,分管院领导晁岱卿带领王雪莲与镇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沟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建议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共同做好村民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经镇政府安排,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介入案件调解,经多方联合调解,争议款项数额分歧进一步缩小。
在审理阶段,王雪莲充分贯彻调解理念,通过走访调查与群众沟通交流、疏通症结,联合镇政府、村委会适时释法明理,妥善处理村集体利益和农民个人利益,以损害赔偿撬动土地流转合同等关键因素,实现案件平稳解决。
镇人大代表杨艳春介绍:“在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为了从源头上化解争端,马陵山法庭法官多次主动深入村部释法明理,切实打消了村民疑虑,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隐患。”
新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群体性纠纷“府院联动”化解机制,将法院主导型解纷机制有效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构建“法院主导、政府支持、乡村联调”化解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法官进网格”、类型化巡回审判等措施,对于群体性纠纷及时靠前指导、化解协调;在审理过程中,加强与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打破“信息壁垒”,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协调,形成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切实增强了群体性纠纷化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