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2:42:1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州律师咨询】,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州律师咨询】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案情】
从2017年以来,某多次使用 “电猫”在县赋春镇当地非法猎捕、出售野鸡、黄鹿、毛兔等野生动物。2018年11月23日晚,某非法猎捕到“野山羊”一只,并以7300元币出售给了江某某。经南京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某非法猎捕的“野山羊”为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鼠羚”,县森林局赋春对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杀害、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进行了立案侦。
【律师提示】
是否属于濒危、珍贵野生动物,需要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出具相关鉴定报告给出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在阅卷过中,一般需要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做相应的调分析,对检材、鉴定方法、鉴定结论进行分析。
其次,辩护律师会针对办案的办案序合法性、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模式进行分析论证,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有没有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情节。
在非法捕猎案件中,可能涉及非法狩猎罪,非法杀害、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等犯罪,一般情下,根据涉案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杀害出售的野生动物数量等情节,决定量刑的幅度。
【法律规定】
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我省律师行业闻令而动,奋勇争先。据统计,全省律师捐款捐物金额共计164.34万元,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近3000人次,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384次,受群众99728人次。
捐款捐物暖人心
此轮疫情发生后,我省大员律师积极响应号召,纷纷化身社区志愿者,用实际诠释使命与担当。
北京(南)律师事务所、江西律师事务所、江西义()律师事务所、江西律师事务所、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等员律师走进社区,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负责卡口执勤,并众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据统计,南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154人次,赣州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2553人次,宜春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92人次,新余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58人次。
疫情防控在,捐款暖人心。
江西律师事务所一、二支部发起捐赠活动,并开展防疫志愿活动;江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南)律师事务所等合计捐赠12万元及有关防疫物资。据不完全统计,南36家律师事务所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捐物金额204430元,赣州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捐物金额120.93万元,宜春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捐物金额10.37万元,九江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捐物金额共计10万元……
法律服务“不掉线”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法律需求,江西律师通过公直播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其中,南市各律所开展普法活动187次,赣州律所开展普法讲座194场次。
“公律师进社区”是江西多年来打造的一个品牌公活动,3月17日以来,组织开展线上直播普法活动4场,普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关系等法律法规,人数超5万人次。
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南市工商联组律服务援助团,通过微博、微信等线上模式,市非公企业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免法律服务,引导企业战“疫”,助力复工复产。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萍身兼律协公委,发出抗疫情倡议书,吹响江西省各地市律协及与南关系紧密的深圳、东、湖南、北京等律协互帮互助集结号。
◎文/记者芳
2022年9月,一篇名为北电弦的艺考老师,15年诱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致辍学生育的文章,在网络迅速传播。艺考机构影路站台校英哲,被曝涉嫌多年来期性骚扰、性侵犯女学生。这些女孩儿把伤口撕开给公众看,选择实名和匿名方式,写下自己痛苦的经历。而描述的英哲的所作所为,只是这场性暴力下的冰角。在文章发布仅一天后,21名受害者现身,控诉自己的血泪。有过相似经历的中国台湾作家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里写道:“这个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会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女孩们在遭遇性侵犯时,往往不愿谈及此事,于是它就始潜伏于表象之下。这次事件中,我们看到了21个“房思琪”,些不被看到的“老师”们,还有多少?些在学校和职场里,遭遇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沉默受害者,还有多少?而当遭遇性侵犯后,女孩们想要自救,该怎么办?我们找到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前北学法学院妇女法究服务中心)执行、律师孝权,与他聊了聊:当下性暴力受害者的维权现状;遭遇性骚扰、侵犯的受害者,该行自我心理保护;当她们想要维权时,该如取证、保护隐私等,以及利用网络曝光方式进行维权的利与弊。以下是孝权律师的自述。
作为一名公律师,从业14年来,我接触了很多案例。
近年来,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具有影响力的涉性暴力案件有:
记者成某涉嫌性侵女实生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钱涉嫌性侵女大学生案、美术学院国画系教授舜熙涉嫌性骚扰女大学生案、江西68岁乡村小学返聘教师性侵16名女案、山东烟台高管某涉嫌性侵养女案等。
虽然看到女性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站在维权道路上的女性,整体上是缺乏社会系统资源支持的。
比如,当受害者想拿起法律的武器时,有没有专业的律师帮助她;当她遭到心理创伤时,有没有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辅导机构来帮她医治精神创伤;在她情感方面特别孤独时,有没有专业的社工来陪伴她;以及一些医疗救助的需求,寻求庇护的需求等等。
林奕含接受采访截图
多数时候,受害者是独自一人在面对强势的暴者。但明显,受害者是弱势地位,而这种案件又带有隐私性,隐蔽性的特点,取证非常艰难,所以通常情下维权都不是很乐观。
2019年,美院教授舜熙被多名女学生举报期性骚扰、猥亵。其中有一个叫小羊的女孩,维权意识最为强烈,我们是她的律师。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来说,尽管她没有太多的直接证据,但是有很多相关联的间接证据,我们认为这些证据组合在一起,从时间和空间方面已经可以形条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用以证明舜熙对小羊实性骚扰存在的可能性。
不过,这次事件中性骚扰指控的结局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强制猥亵罪刑事立案。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方面,对证据标准的认定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办案人员的认识和处理都不一样。另一方面,性骚扰作为民事或治安案件,强制猥亵罪作为刑事案件,二者的证明标准应当是有区别的,前者要明显低于后者。
难以置信截图
其次,受害者即便打赢官司,她的名誉可能全毁了。
这时候二次伤害一起来临,这种伤害可能来自媒体,网络围观者,亲、邻居、同事、朋友,甚至是亲生母,觉得被害女性是在给家族抹黑,丢脸丢到网络上去了。
社会在围观类似性别暴力案件时,也常出现“荡妇羞辱”或者“完美受害者”的类似论调。
“嫖宿幼女罪”专题研讨会
当通过重重阻碍,案件胜诉,要让被害人获得足够的赔偿也很难。
2010年,我们所的深圳三木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的案件,审以强奸罪判处山木有期刑4年,但受害人最后获得的附带民事赔偿,只有4000。
目前法律对刑事被害人的赔偿诉求一般只支持直接物质损失,而对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不予受理,而性侵类案件,被害人能有证据证明的类似医疗、交通、误工、护理、营养等直接物质损失一般都比较少,但遭受的精神损害却是显而易见,甚至可能是身的。
很多时候,最只判决酌情支持被害人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物质损失,也有以被害人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为由一分钱不支持的,这实在令人可悲可叹。
也就是说,在处于不对等关系下的性骚扰或性侵犯,受害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通常情下都是在独自应战。
所以,性别暴力的被害人,无论是隐忍不发、选择私了、告诉后撤回告诉,还是站出来坚定维权,我们都应该表示理解、尊重和支持,带着同理心换位思考。
在不对等关系的压制下,当高校学生和职场女性,遭遇性骚扰和性侵犯时,我们应该怎样拒绝?想要维权时,应当如去做?可以从心态与两个方面入手。
从心态方面来讲,一,千万不要责怪自己。
这种心态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种心态,受害者可能反倒会怪罪自己。比如说:
当天晚上我为什么要一个人去他房间?我为什么要穿着么?我为什么要一个人走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我为什么要跟男性一起去酒吧?
如果我们产生这种想法,心里就会变得脆弱,还怎么去维权。
请记住,错在侵犯者。
素媛截图
二,坚定而明确地说“不”。
遭到性骚扰后,一次我们就要坚定而明确地拒绝。当对方是你的上级或师,碍于情面,开始可以用比较委婉的言语拒绝,但切忌沉默和半推半就,会被对方误读为默,进而变本加。
拒绝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表达。
例如,我们可以这样写:“当你用种方式跟我谈话的时候/碰我的时候让我感觉不服,请你不要再这样做了!我们能保持一种正常的师生/工作上的关系。”
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骚扰者意识到他的行为令你反感,但无论种方式,都必留下证据,为将来的投诉或者诉讼做好准备。
之所以必明确拒绝,是因为从法律角度讲,“违背受害者意愿”是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必要条件。
此外,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不拒绝无疑会给骚扰者一个错误的信号:你默认,你软弱可欺,进而变本加地继续实骚扰行为。
录片日本之耻截图
三,对别人的反应要保持理性的态度。
如果可以给予你支持的人,非但帮不上忙,反而苛责你,劝你妥退缩,不必感到惊讶或失望。
身边有些人可能还会说风凉话。“也是老师喜欢你”“没什么的”“只是开个玩笑”“这不是什么”“是领导器重你吧?”
这些人往往没有完识到性骚扰会达到多么严重的度、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听到这样的话语,不要生气,更不要受这些话的误导,感到自己只能忍受下去。
每年通过电话、邮件咨询我们的人很多,但很多人拿到的证据都不分。
其是高校、教育培训机构、职场上的熟人作案,在办公室等封闭环境中,具有隐私性,收集证据存在难度。
而且受害者跟害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是弱者跟强者的关系,很少会有直接的肢体暴力,甚至连胁迫手也比较少。
更多的是通过这种隐形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来给受害者压,让受害者不敢有任的反抗。
这样的话,想要找到证据,就非常困难。基本上,维权案件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不足。证据的固定,是维护合法权的先决条件和依据。
孝权律师本人
在调整好心态的同时,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的。
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种方式,还是一时间报警。警方介入后,首先会排除你自愿的可能性,其次也可做技术上的调取证,案场有没有暴人的精液、毛发、指纹和其他痕迹。
同时,在报案之前,不要轻易清洗自己的身体,也不要随便清洗甚至丢弃自己的内衣裤。
熔炉截图
如若没有一时间报警,也需要及时取证,保存所有证据。
从法律上来说,当事人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我们要尽可能的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无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争取使搜集的证据从时间和空间方面形成相对完整的性骚扰/性侵犯证据链条。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提供线索,请和办案及时调取。具体而言:
一,在受到侵害后,要对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进行记录,并且要附有准确的细节,记录说过的话以及做过的事。
这样的好处是,在报警的时候,可以跟警方回忆得很清楚。因为遭受性侵犯的被害人,有时候头脑会出现断片,个别记忆的丧失。
二,一时间去医院检。由于体力的优势,受害人在反抗的过中,有可能被抓伤等,要及时做伤情鉴定。心理受到创伤,视情接受相理咨询和心疗,医治精神创伤,保留医疗诊断记录。
证据的固定保留对日后的投诉或者起诉都至关重要。
三,注意保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等带有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性骚扰事实。切忌删除电子信息,最好对网上的“帖子”等电子文档进行公证,以免被对方删除。
四,在平时跟骚扰者接触时,可以随时巧妙而隐秘用录音、工具(取证时应做到不露痕迹,否则不仅取不到证据,还可能会有人身危险)。
五,选择一种方式讲出来。遭遇性骚扰和侵犯后,千万不要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应当在一时间把事情原本地告诉过的亲朋好友,或者拨打热线咨询。
永远不要低估了自己的经历以及用你的方式讲述这些经历的价值。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缓解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取得亲友的支持,还可以作为日后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据。
这就是性骚扰截图
六,平日里保留相关工作,同时谨避免违法违。
这乍看起来与性骚扰无关,但为了防止受害人诉不成,反遭打击报复,保留工作单位和学校关于我们工作能的书面评估、鉴定的复印件,以及一切可以证明我们工作能业绩的备忘录十分必要,包括:评价、证书、口头表扬等。
比如美院舜熙的案件,舜熙后来反起诉小羊诽谤。起诉理由是说小羊经常缺课,不好好学,他找小羊谈过几次,小羊不听,后来舜熙就没给她,他认为小羊是打击报复他,在网上诬告他。
所以,我们也要特别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免授人以柄。
最近几年,关于被性骚扰、性侵犯的案件,受害者都会先通过网络实名指控,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来推动事件的发展,寻求公平。
关于案发以后,如络和社会求助的问题,我想特别讲清楚。
网络曝光,是一把双刃剑,把握不好分寸,由此带来的隐私信息泄露、各种二次伤害,甚至是法律方面的风险都是现实存在的,要尽量避免。
所以,当被害人决定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寻求帮助时,要保证所述事实属于客观,不做夸大传,且最好能有相关的基础证据支持,以防止被对方反过来控告侵犯其名誉权,甚至是刑事诽谤罪、诬告陷害罪。
我们要怎么做呢?
最好是根据实际情(持有证据的足度),采取不同的网络曝光方式:
直接证据很少,甚至是没有,但有一些间接证据,不是太分的,此时对实名指控应持审态度。
比如可以对涉及被指控人的真名、所在单位、身份头衔等相关具体信息,做适当的技术性处理,不要体现出直接的、明显的指向性。
直接证据没有,间接证据也几乎没有,法权没有基础,不可能形个有效的法权,此时最好不要做实名指控。(除非对方是社会知名人士,即使是这样,也通常是两败俱伤)
看能否寻找到跟自己有类似遭遇的受害女性,共同举报控告,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进行倾诉,争取共鸣。
无论怎样,受害者在选择网络实名指控时,最好是、和、理性进行,注意方式方法,首先要尽可能把自己的法律风险规避掉,以避免自身维权不成反成被告。
这种反扑已不是一两起。最近这时间,我们接到了类似的案件,因为网络实名指控,而反被对方指控侵犯其名誉权。
同时,也媒体在关注性骚扰、性侵犯案件时,要聚案件本身,而不是挖当事人隐私,是否有负面信息。
舆论环境很复杂,在性别平等意识没有建立起来的情下,公众在围观案件时,有时也会用有色眼镜去看待性侵害案件当事人,或者污名化受害者。
熔炉截图
最后,我想强调,性侵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
即便不存在直接的肢体暴胁迫,但行为人可能会利用其与被害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对被害人加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控制,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进而实性骚扰和性侵犯。
我们不能像古人要求烈妇烈女样去要求的女性,以死相拼甚至死不从,这样是不合妇女的人身权利保障要求的。
复杂的权力(关系)发生作用的时候,即使是柔的强奸也仍然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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