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20:39来源:法律常识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记者 马洪恩 乔建豪 实习记者 宋家熠
近日,驿城区电业新村部分住户向驻马店融媒记者反映小区物业收取有汽车户200元门禁系统押金的事,称收费依据不合理,属于“乱收费”。
对此,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电业新村所属物业驻马店市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张瑜。张瑜告诉记者,公司确实在向电业新村有车住户收取200元小区大门门禁系统的押金,包括公司管理的光明小区也在同步收取。收费理由是:便于快速识别本小区车辆,禁止外来车辆进出本小区;如果住户汽车不在本小区使用,不占用小区内停车位,物业将此车号码删除,200元押金退还住户。张瑜强调说,小区大门门禁系统设备属于厂家免费安装,物业没有投入,收取的200元只属于门禁系统汽车号码自动识别押金,小区内车辆停放不收车位费。
电业新村住户张先生说,既然安装设备没产生费用,就不该向住户收所谓的押金。住户曾先生说,200元押金交了也行,就怕物业经营不长,一旦换为另外一家,担心押金难退。
据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向小区业主收取押金等费用,应征得小区一半住户同意后,物业方可研究收取的可行性;如果物业方没做相关的意见征集,不排除“乱收费”的可能。
驻马店市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收取的电业新村、光明小区200元押金,究竟属于什么性质,8月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驿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殷国胜。殷国胜表示将立即着手调查此事,给住户一个合理的答复。如果认定为“乱收费”,将督促物业尽快退还押金,并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所涉物业相应的处罚。
收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合规,据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韩宝奇律师介绍,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缴费义务仅限于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全体业主是小区的所有人,物业仅是服务方,换句话说,物业对外仅是全体业主的代理人。物业向业主收费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及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如有额外收费也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同意后方可实施。据了解,驻马店市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次收费行为前期并未征得小区半数业主的同意,无业主签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