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3:32:34来源:法律常识
嫌疑人为闸北区某税务专管员。因为其所负责的下属企业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客户及受贿,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发(数额较大,案值过亿),主犯将其供出,而被抓。渎职涉及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大概30余万外加一辆轿车。
该犯拒不认罪,无法得到从轻处理。
该案系朋友介绍给韩律师的,得知其与家属关系一般,无额外要求,走形式即可。但本着精益求精负责任的态度,韩律师立即与检察院电话取得了联系。
没想到,办案检察官听到律师的电话,问到:“我们之间有什么好谈的呢?”韩律师答:“是这样,看看这个案子我们能不能一起来做做嫌疑人的工作,争取顺利开展呢?”检察官说:“好,约时间谈。”
结果到了检察院,除了主办人,反渎局领导亲自与韩律师交谈,大意是,嫌疑人进来几个月了,一直不配合,不交待。律师如果能做通工作,主动交代,最好争取还能揭发检举。临走时反渎局领导特意叮嘱,该嫌疑人为本地老人儿,并不好对付。
结果韩律师第一次会见,就找到了症结所在,原来嫌疑人自以为跟发票案主犯是哥们儿,讲江湖义气,不愿出卖朋友,也不相信朋友会出卖他。韩律师一针见血指出,那个哥们儿不错,5个月没有交待你,可是他交待的第二天,你就被抓进来了。一下子打掉了他的心理防线,表示愿意交待自己的相关罪行。
第一个问题迎刃而解。第二次会见是他通过检察院主动联系律师,检察院要求其揭发检举,他要见律师。他说,自己不想害人(指揭发别人)。韩律师表示,那要看对方是什么人,是否值得你为他这么做!嫌疑人幡然醒悟并表示愿意检举揭发。
一审开庭前才了解到,原来本案由闸北区法院常务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每年有几个开庭的任务),法庭架设了小摄录机,原来是公诉检察官升级考核,用本庭做考核案例。这些充分说明该案在律师的参与协调下,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可以作为示范庭。由于被告主动配合,公诉人在起诉中,主动删去了有争议的受贿金额8万余元。检察院还特意出具说明,说明被告有揭发检举情节,虽然没有查实,但属于有立功表现。最后法庭判决被告有期徒刑11年,在法定刑十年以上靠底判决。被告与家属均表示服从判决,无异议。
韩律师表示:辩护人的天职,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争取被告最轻的处罚。特别是对于经济犯罪,基本没有质的问题,只有量。很多时候,过于纠结细节,在无关紧要的数额上与公诉机关针锋相对逐条力争,先不说有没有可能驳倒人家(没有口供只能增加公诉机关举证负担,到最后可能还是会被法院采信),即便是费了大劲驳倒了对方,他在其他方面给你找回去(比如量刑上),还是得不偿失。本案中辩护人韩律师从大局出发,既做通了被告的工作,取得了公诉机关从轻的谅解,又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可谓家家满意,家家赢。作为辩护律师,不仅仅要精通法律,钻研细节。同时也要懂政治,顾大局。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为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