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刑事律师,【第970期】化解社会矛盾 助力经济发展 荔浦市检察院促成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

时间:2022-11-23 17:53: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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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70期】化解社会矛盾 助力经济发展 荔浦市检察院促成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
  • 荔浦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 广西一社保局遭电信诈骗521万:70万赃款流入黄金市场,深圳两公司高管受审
  • 【第970期】化解社会矛盾 助力经济发展 荔浦市检察院促成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办理一起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化解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矛盾,同时有力地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在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日,被害人与被告人握手言和。

    矛盾激发愈演愈烈

    2017年4月,荔浦市新坪镇汉田村黄村屯村民对外村村民在黄村屯后面山岭租赁岭地种植砂糖橘、药材的12名种植户,以他们拓宽、占用黄村屯道路,损坏黄村屯道路、水管为由,要求种植户赔偿20万元,种植户不同意。黄村屯村民在通往黄村屯后面山岭的道路上砌水泥砖墙,阻碍种植户的正常通行。种植户于2017年4月12日向新坪镇政府书面反映情况,新坪司法所、派出所于2017年4月17日、5月10日两次组织黄村屯村民代表与种植户进行调解,均调解未果。同年5月,司法机关强行拆除了该水泥砖墙。2017年11月,黄村屯村民以饮用水源被12种植户污染需要接新水源实施饮水工程为由,让种植户交“赞助费”,部分种植户表示同意。2018年8月24日,黄村屯村民开始实施饮水工程,其中4名种植户交纳“赞助费”共14000元。因其余种植户不愿意交纳“赞助费”,黄村屯饮水工程负责人韦某甲提议并带领部分村民在通往种植户果场的道路上设置铁栏杆,饮水工程成员韦某乙通知其余种植户交钱,如不交钱就不给通行,饮水工程成员韦某丙负责收钱及保管铁栏杆的钥匙。余下的其中6名种植户因害怕不交“赞助费”不能通行,会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被迫交纳“赞助费”共计13490元。

    (阻碍通行的铁栏杆)

    (阻碍通行的水泥砖墙)

    触犯刑法司法介入

    黄村屯村民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涉嫌敲诈勒索罪。2019年1月6日,荔浦市公安局将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对韦某甲、韦某乙批准逮捕,韦丙因身体疾病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2日,荔浦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入调查组织调解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深入新坪镇汉田村黄村屯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听取村民意见,研判种植户是否存在拓宽道路,损坏道路、水管,破坏水源的情形。同时,积极听取犯罪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刑事和解。该案在当地社会影响大,荔浦市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积极向荔浦市政法委汇报,并积极听取新坪镇政府对该案的处理意见。2019年8月15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黄村屯村民代表、种植户及犯罪犯罪嫌疑人律师,进行刑事和解,并邀请新坪镇政府领导参加,和解会上,黄村屯村民代表三名犯罪嫌疑人退赔种植户共计27490元,种植户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刑事和解圆满结束。

    (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刑事和解会议)

    矛盾社会化解 促进经济发展

    韦某甲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虽然出于为村屯集体利益着想,但其行为触犯了刑律。该案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成功化解了黄村屯村民与种植户之间长年积累的矛盾,对种植户而言,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得到退赔,今后在当地可以更好的开展经营生产,与村民和谐共处;对犯罪嫌疑人而言,通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理。

    (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9月4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赔偿了种植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对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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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浦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广西新闻网荔浦5月7日讯(通讯员 邹绍梅 实习生 农培智)自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荔浦市纪委监委机关扎实推进“我为民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以服务联系村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工作重点,将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强大动力,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监督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一是为挂点联系服务的大塘镇西隆村、庆华村和东昌镇思贡村110名长期在家的党员每人赠送一本《中国共产党简史》,助力村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二是抽调4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积极向村民解释并传达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目的、内容和政策,倾听村民心声,做通做透村民工作,引导村民积极投身新农村创建。三是以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切入点,紧盯乡村振兴各阶段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对3个市直部门5个乡镇共8家单位的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反馈问题1个,并要求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四是对全市农村农田排水渠道堵塞,排水灌溉不畅,河道生态治理进行监督。

    深化整治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荔浦市纪委监委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乱收费、欺诈骗保、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等方面为切口,召开工作部署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和“十大问题”整治重点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来,荔浦市纪委监委将纠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领域腐败问题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全市13个乡镇和26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发现问题7个,督促立行立改7个;对2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某公立医院副院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款27400元;督促医保局约谈7家总额控费超预算的医疗机构。联合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共追回医疗机构(含医疗机构自查金额)违规金额67998.1元。持续关注并跟进荔浦市就业创业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开展情况,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活动效果考查等方式,督促人社部门持续做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在村“两委”换届期间,采取“快查快办”的方式,查处了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多次挪用征地补偿款、公款私存等问题,严肃了换届纪律,形成强大震慑。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跟进监督,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区域环境整治等,破解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立荔浦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执纪监督领导小组及线索处置工作专班,并设立6个举报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通过信电反映的问题线索。督促荔浦市司法局成立《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荔浦市公证、律师行业规范化。

    精准高效处置,把信访举报工作办到群众心窝里。荔浦市纪委监委秉承党员初心,永葆为民情怀,坚持把信访举报窗口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和方式,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研判每一封举报信,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为群众想办法、出主意、指出路,让他们清楚“到哪里去、该怎么办、谁负责处理”。截至目前,荔浦市纪委监委共为群众组织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6件,以实实在在的担当作为回报群众的期待。同时利用纪检干部带案下访、预约回访等形式下沉一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作用。据统计,荔浦市纪检监察干部共下访36人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多份,化解群众矛盾2起,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巡察整改到位。荔浦市坚持关注巡察整改、聚焦整改效果,持续加大对巡察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一是及时将荔浦一届市委第四轮常规巡察发现的15个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民生问题移交给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及监督,及时将巡察发现的18条问题线索移交给荔浦市纪委监委。二是有力有效发挥监督合力作用,荔浦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组成4个督查组,对荔浦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的被巡察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扎实开展“回头看”,坚决避免“一巡了之”“一移了之”,切实做到督责任落实、督问题整改、督工作成效,有力推动相关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据统计,前三轮巡察的57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的65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移交的33个问题线索全部办结,有力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广西一社保局遭电信诈骗521万:70万赃款流入黄金市场,深圳两公司高管受审

    3月22日至24日,深圳两家黄金交易公司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开审。此案因涉及“社保局被电信诈骗520余万养老金”事件备受关注。

    2018年9月,广西桂林市荔浦市社保局出纳吴某遭遇电信诈骗,该局账户上521.7万元公款(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被转入骗子指定账户。事后,吴某被法院判决犯滥用职权罪,获刑2年6个月。

    相关司法文书透露,吴某被诈骗次日,从社保局账户转出的被骗资金中有70万元,被一对夫妇潘某、杨某用于黄金交易。经深圳市聚一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聚一公司)牵线,这70万元最终进入深圳金润伯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润公司)账户。事后,聚一公司、金润公司多名高管、工作人员被批捕。

    2019年11月8日,桂林雁山区检察院指控称,聚一公司、金润公司及相关人员,为谋取利益,明知收取资金为犯罪所得,仍然帮助掩饰、转移,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轻女出纳遭遇电信诈骗,520多万公款被转走

    2018年9月4日,广西桂林市荔浦市社保局基金结算股出纳、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收支工作的吴某,遭遇了一场电话诈骗。

    据荔浦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当天下午16时左右,吴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顺丰快递工作人员,说她在上海市寄了一个非法快递,快递包裹内有4张她本人的克隆身份证,包裹寄到香港后被退回上海。

    随后,快递员主动帮吴某联系警方,并将电话转接到另一号码。接电话的,自称是上海普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颜警官,声称要查询吴某是否还涉嫌其他案件,让其配合调查。对方还称吴某涉嫌洗黑钱犯罪,专案组第二天要将其逮捕。

    刚参加工作才一年、20多岁的吴某,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立即慌了神。相关司法文书显示,为洗清“罪名”,吴某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擅自将单位有关信息告知对方,之后又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将自己管理的网银账号、U盾及会计莫某负责管理的U盾带出单位到指定地点,按对方要求登录网银并告知对方银行账户、U盾密码,由对方远程操作,将荔浦市社保局账户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转入对方账户,致使资金损失521.70万元。

    2018年9月5日下午3时,吴某查询银行帐户时发现被骗,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6月21日,吴某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521万余元一案,在荔浦市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521.70万元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但案发后吴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部分经济损失被公安机关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判处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9年6月,广西荔浦市社保局女出纳吴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图

    70万诈骗款流向黄金交易公司

    究竟是谁诈骗了吴某?520多万诈骗款具体流向何处?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这些疑问,至今还没有明确答案。但桂林警方从深圳黄金交易市场,找到了部分被诈骗资金的流向。

    桂林警方称,经调查,2018年9月,荔浦市社保局出纳吴某被诈骗的521.7万元,被迅速分级、多账户进行洗钱。次日,被诈骗的社保局公款,有70万元进入金润公司POS机上刷卡买黄金。

    向金润公司支付70万黄金交易货款的,是潘、杨夫妇。据潘、杨夫妇供述称,二人在广西凭祥做生意时,认识了一名越南女子。随后,该女子找到他们,让其帮忙到交易市场购买黄金,并支付酬金。

    桂林雁山区检方起诉书中称,自2017年起,潘、杨夫妇就从境外获得大量来路不明资金,用于在深圳购买黄金,并将所购大量黄金运送出境。

    桂林雁山区检方称,潘、杨夫妇到深圳与聚一公司洽谈黄金交易事宜后,聚一公司与潘、杨夫妇建立一个名为“杨氏集团”的微信群,在群内进行黄金买卖的报单、下单、账户报送、交易对账及沟通联络。聚一公司则向客户提供收款账户,对方打完款,即向客户交割黄金。

    随着潘、杨夫妇需求加大,聚一公司无法满足其需求。2018年开始,聚一公司不断向金润公司购买黄金,然后交付给潘、杨夫妇。2018年9月5日,荔浦市社保局的70万被诈骗款,就是通过黄金交易进入金润公司。

    桂林雁山区检察院指控,聚一公司、金润公司及相关人员为了谋取利益,明知收取资金为犯罪所得,仍然不顾风险,帮助掩饰、转移,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家黄金公司称不知资金来源

    聚一公司、金润公司两家黄金交易公司,是否对潘、杨夫妇购买黄金的资金来源知情?

    根据聚一公司股东供述,其曾以为杨某是倒卖黄金的,具体情况没有过问,也不清楚杨某账户上的交易资金来源。该名股东还称,金润公司从未询问,也未与聚一公司谈起过潘、杨夫妇。

    金润公司代理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涉及荔浦市社保局70万被诈骗款的这笔生意,是合作伙伴聚一公司介绍的。两家公司长期有订单往来,信用关系良好。聚一公司货不够时,便从金润公司进行购买与调货。就这一笔交易来说,不管是对聚一公司还是金润公司来说,都是正常的生意往来。

    该律师称,聚一公司未告知金润公司购买黄金的资金来源,金润公司也没有直接接触过潘、杨夫妇。按照行业交易行为,金润公司不可能对交易对象汇每笔资金都刨根问底,追查资金来源。即便潘、杨夫妇向聚一公司订购的交易资金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可能,金润公司作为交易的最下游,也并不知情。

    金润公司代理律师还称,潘、杨夫妇仅为越南居间联系黄金供应商,帮助指示相关账户进行付款,并负责运输黄金,但其并未实际参与任何上游的犯罪行为,潘、杨夫妇本身并非上游犯罪正犯。而真正的上游犯罪情况,目前还未查清,公诉机关不应该将金润公司最下游的交易,与上游犯罪画等号。

    2019年11月,桂林雁山检方起诉两黄金交易公司及相关人员,要求追究刑责。图片来源/起诉书截图

    多个私人账户收款被指规避资金查禁

    桂林雁山检方还指控,在黄金交易过程中,聚一公司、金润公司违规提供私人账户进行收款。为规避资金被查禁的风险,潘、杨夫妇与聚一公司、金润公司约定,购买黄金的资金进入卖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三十分钟内被查禁,损失由买方承担;超过三十分钟被查禁的,损失由卖方聚一公司或金润公司承担等。

    代理律师称,事实上,使用多个个人账户转账交易是贵金属交易行业的惯常做法,并非违规提供私人账户收款。使用多个个人账户对资金流量大的交易,避免受限于银行当天交易限额;合理避免高额的税费;交易过程中面对的银行账户类型较多,也便于公司资金进出账管理。

    金润公司方面称,由于黄金交易现金流巨大,为了不挤占银行当日限额,聚一公司便将金润公司的个人账户提供给潘、杨夫妇,由他们直接打款,之后聚一、金润两家公司再单独结算。

    对于检方指控,潘、杨夫妇与聚一公司、金润公司约定交易时间规避资金查禁,金润公司代理律师称,“资金尽快转出”只是潘杨夫妇单方提出的要求,无论是聚一公司还是金润公司均未同意,更未在交易中实际执行这一操作,公诉机关据此指控金润公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没有事实依据。

    夫妻俩一年就买走17.4亿元黄金

    2020年10月27日,雁山区检方在补充起诉决定书中称,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犯罪事实。检方称,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潘、杨夫妇通过聚一公司购买黄金数量达6379千克,交易金额达到17.4亿元人民币。其中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潘、杨夫妇通过聚一公司向金润公司购买黄金数量达225.1千克,交易金额达5922万余元。

    桂林雁山检方认为,被告人聚一公司和金润公司属于共同犯罪,聚一公司涉案金额17亿余元,金润公司涉案金额5922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关于“深入推进调查取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问题答疑”》中规定,银行卡内流水查实达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立三千元的构罪标准,原则上卡内流水金额均确定为犯罪金额。因此本案应当认定17.4亿元为犯罪金额。相关涉案人员犯罪情节严重,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金润公司代理律师称,公诉机关所控5922万余元的犯罪数额中,仅有2018年9月5日汇入金润公司个人账户的70万元,可能与被害人荔浦县社保局被电信诈骗的社保基金相关,且金润公司、林某事先并不知情,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余5852余万元资金的真实来源,且无法排除其来源合法的合理怀疑。

    3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金润公司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金润公司交易黄金所获得的70万元款项已退回荔浦市社保局,对方已向金润出具了谅解书。另外,潘、杨夫妇二人因涉嫌走私贵金属,被另案处理。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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