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2:09:45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5月,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5039件773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5.4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0.65%,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6.47%!”日前,浙江省检察院通报了上个月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这组数据的向好,尤其是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的提高,离不开全省三级法院的支持,也是审判机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深有感触地说。
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衔接、全流程规范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滥诉甄别规制机制、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要求、建立案件共享信息平台……今年3月初,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着力构建共赢式法律监督新格局。
“55条‘干货’举措,聚焦五大重点工作,《意见》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引领,进一步筑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对记者说,“《意见》的出台,无疑为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再度添薪续力。”
贵在共识
《意见》出台了,各地贯彻落实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这是最近一段时间陈惠明最为关心的话题。从今年3月下旬到5月上旬,他先后前往衢州、湖州、丽水、嘉兴等地开展专项调研,就增强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与检察干警、律师等代表座谈交流。
具体负责《意见》起草工作的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胡薇告诉记者,《意见》起草工作从去年10月启动以来,历经春节和新冠肺炎疫情,近5个月时间里,浙江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就多个细节反复磨合确认,除了函询往来,先后两次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沟通一直是顺畅有效的。
“印象中,关于‘再审检察建议’中具体一项条款的表述,就先后来回修改了四五次。”作为法院方面与胡薇对接的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刘国华告诉记者,“为了这个《意见》的出台,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何鑑伟多次听取我们汇报,提出明确的意见,要求把双赢的理念体现到具体的条文里、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融入到具体的办案中。”
刘国华说,事实上,近年来浙江法检两部门一直保持着良性互动,之前省高级法院出台民事抗诉案件审查、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审查问题的纪要,在设置必要的程序审查条件方面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支持。
“一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方依法加强法律监督,法院和检察院虽然分工不同,但价值目标一致,都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鑑伟说。
要在合力
“全覆盖、明职责,列问题、做项目,这是《意见》起草之初便明确的工作要求,而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更是《意见》之要。”胡薇告诉记者。翻阅《意见》全文,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案件信息共享五大工作重点突出,55条细化内容举措精准,无不透出浙江法检两家合力的智慧。
疫情防控是与病毒较量的战场,也是检验司法机关协作战斗力的考场。3月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首次联合公布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10个具有普法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案例一经推出,有效震慑了非常时期的违法犯罪,发挥了法治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这也是第一时间落实《意见》中“建立联合发布案件机制”的举措之一。
“除了典型案例,我们今年还计划就认罪认罚从宽、计算机诈骗等疑难复杂或新型犯罪联合发布参考性案例,这类案件主要在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的参考意义,将对法检两家办案人员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浙江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吴小倩介绍道。
发现难、移送难、处罚难,是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难点所在。《意见》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纳入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依职权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诉讼监督范围,并将民事执行程序、非讼程序中的虚假诉讼案件纳入检察建议监督范围,提高了打击的广度和精准度,也进一步凝聚了法检两家的打击合力。
将部分案件中起算时间和办理期限不确定的隐性时限显性化,胡薇一度担心会遭到法院的反对,但最终的结果证实她的担心是多余的。“严格审限管理是提升办案质量的题中应有之义。比如《意见》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自再审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且在收到原审案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立案再审’,就较好解决了过去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和正式进入再审程序时间界限不清的问题。”刘国华表示。
“如果说《意见》中刑事、行政部分解决的是重点要点问题,民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解决的就是规范问题,而案件信息共享则是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供新的路径。”陈惠明介绍,在《意见》出台之前,浙江法检两家已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出台纪要,达成民事执行监督的17条共识。
效在落实
文件的生命在于落实,管不管用、好不好用、受不受欢迎,基层最有发言权。
3月25日,一起民事再审案件在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不同于以往的是,庭上多了一个“监督机关”席位,席上坐的是平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郑国泛,这是基层贯彻落实《意见》的一个缩影。“在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而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中,检察官出庭履职是一次新的探索,而这一席位也象征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郑国泛表示。
“加强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确保审判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制度。我们将在保持现有合作交流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4月1日,在湖州市吴兴区法检两院首次联席会议上,吴兴区法院院长陈静表示要与检察院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实现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监督关系。
先后两次伪造虚假签名办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一桩历经三年的民事纠纷引发两起行政诉讼,面临可能造成的公司经营受影响、当事人官司缠身、后续无休止的民事纠纷等后果,海盐县探索出一条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动协作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创新路径。今年3月,海盐县法检司三单位促成当事人完成和解协议签订、股权变更追认登记及公司虚假登记行政处罚等一系列工作,顺利化解案件争议。
“从理念到行动,这段时间调研下来,我感受到全省审判机关对构建共赢式监督的高度认同。”陈惠明告诉记者。
《意见》不仅关乎法检两院。长期与法检两部门打交道的浙江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三联直言,《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律师的业务领域,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了一道救济途径,提供了有效的监督保障。(检察日报 范跃红 龚婵婵)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刊发此文只为了传播信息,不用作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私信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