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济南槐荫区律师电话)

时间:2023-04-12 12:46:55来源:法律常识

槐荫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济南槐荫区律师电话)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及人身权利等作为监督重点。

在当前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出庭能力都在不断提高。在检察官看来,辩护人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什么是检察官眼中的有效辩护?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相互配合

控辩审分工不同目标一致

“刑事辩护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帮助法官查明事实真相、协助侦查机关避免错案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资深检察官王伟伟说。王伟伟年均办案超过200件,所办案件涉及多种类型。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我国法律对公诉机关虽然也作出了要重视无罪、罪轻证据的规定,但公诉机关的追诉性质是更为关注有罪、罪重的事实和证据。因此,现代法律体系的诉讼构造,为了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从而形成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一年多来,上海、北京、陕西等省市的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试点实施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刑事辩护之所以要全覆盖,是要让控辩双方在庭审时形成积极对抗,法官兼听则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王伟伟说,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工虽然不一样,但目的都是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长三角地区法治环境优良,辩护律师比较专业。一些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辩护律师的及时介入有助于检察工作的推进。”王伟伟说。

需要理性

控辩对抗不以输赢论英雄

公诉人在法庭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辩护律师,什么样的辩护人更能够获得认可呢?

王伟伟坦言,囿于诉讼带来的紧张情绪,辩护律师在庭审和辩护过程中存在某些误区。“一些本地执业律师往往对着稿子读,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权利;而部分外地来的执业律师,庭审表现过于激烈,甚至出现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语。”王伟伟说。

“不论是大咖律师,还是年轻新手,只要是善于把握证据,以贴切的事实、准确的法理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辩护律师,都会得到检察官的认可和尊重。”王伟伟说,那种罔顾事实,只注重渲染情绪的辩护律师,不仅破坏庭审效果,也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对于公诉人语言的训练,强调理性、平和的表达模式,主要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表达方式侧重于不温不火。而部分重大案件中,辩护人往往在语言与情感表达上更为强烈,排比句、设问句、反问句等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修辞手法交叉使用,容易给旁听人员留下深刻的印象。

实践中,夸大描述事实的法律意见时有出现,既有脱离事实指责被告人品德败坏、无限上纲上线进行法庭教育的公诉意见,也有脱离证据空谈法律理论、干拔人性本善的辩护意见。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树茂说:“检察官不是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而是国家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控辩对抗,不是以输赢论英雄的竞技比赛,而是共同致力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理性抗辩。”

掌握分寸

法庭不是秀场最讲求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审判常常出现辩护人预设的听众是当事人及其亲属,而非负责定案的法官的情况,庭审辩护时自顾自地滔滔不绝,完全不考虑法官关注的重点。事实上,此类意见无论多么有文采,只要没有事实基础,都是无本之木。除了哗众取宠、摄人耳目之外,对案件本身的处理毫无积极意义。

“法庭不是个人秀的舞台,而是当事人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权衡之处,不论是公诉意见还是辩护意见,言语上的煽动均不如证据上的确凿。”王伟伟告诉记者,庭审实质化是将证据还原法律事实的证明过程在庭审中充分完成。换个角度说,人性说理容易,但证据说理要求有极强的逻辑推演和细节分析能力。所以,在法庭上讲证据,才是见真章。

“对刑辩律师来讲,不仅要关注诉讼技巧,熟悉诉讼程序,而且要提高提炼事实的能力,能够准确地发现犯罪的客观要件,通过运用实质解释、客观优先解释等一系列方法说服法官,通过刑事辩护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权益。”王树茂说。

“一名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良好的法律功底和个人素养都很重要,要对案卷了然于心,作出专业的辩护意见。”王伟伟告诉记者,法庭不是演讲台,照本宣科或高谈阔论都不是一种正常的、恰当的辩论。辩护律师是在对着法官说话,要说服的对象也是法官,因此,分寸感很重要。

来源 法制日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