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7:16:19来源:法律常识
2月19日上午10点,袁某、杜某等21名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案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系江苏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该案实行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2018年4月,金坛警方接到林业部门移交举报线索,称在金坛城区的一家饭店内,有人将穿山甲做成菜肴端上餐桌,价格高达上万元,饭店老板还对食客承诺有稳定供货源,可以长期供应。随后,金坛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一条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的“黑链条”,抓获20余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后经金坛警方查证,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杜某等21名被告人在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况下,以每只6000元至两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上海等地收购,出售至溧阳、金坛等地的饭店供顾客食用。该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等。
2019年1月,金坛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对21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1名被告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生态资源受损的资源补偿费用88万元,承担专家咨询费1万元。
19日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后,于14时15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涉案被告人销售的穿山甲是否为野生、活体和冻体价值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公诉机关发表出庭意见称,根据相关专家意见,涉案穿山甲物种为马来穿山甲,目前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评估为极度濒危物种。此外,一只穿山甲一年能保护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涉案被告人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部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称,本案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涉案的穿山甲物种为马来穿山甲,应当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标准计算价值,且活体和冻体应以不同的标准计算。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穿山甲不论是自然野生还是人工饲养,活体还是冻体,都是属于濒危保护动物,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都造成了生态资源的损失。
部分涉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称,有部分活体穿山甲已被收缴并送往相关机构救治,应作为从轻、减轻量刑的情形。对此,公诉机关表示,由于物种较为原始,穿山甲对生态系统依赖大、体温较低且体温调节能力差、食性特化、先天免疫基因缺乏、容易得病等原因,事实上很难人工圈养。案发后,警方缴获的7只活体穿山甲,在送往动物园后,虽经救治,但在两个月时间内陆续死亡。
截至当天15时21分,庭审经过5个多小时后结束,法庭将择期公开宣判。(法制日报 丁国锋 罗莎莎 冯玉 沈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