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8:22:00来源:法律常识
大连金普新区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大连开发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和选任方式
(一)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方式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二、选任名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4名。
三、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大连开发区法院会同金普新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向大连开发区法院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辽宁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请各街道、社区对申请工作给予配合)。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向大连开发区法院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资格审查。新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或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4.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新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后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依据资格条件选取24人确定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
5.对外公示。将拟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人民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选任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在金普新区司法局和大连开发区法院政治部。
大连开发区法院咨询电话: 87936182,联系人:关秀明;
司法局咨询电话:87869998,联系人:龚琳琳。
公告期限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附表1:大连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表2:大连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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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5日
来源:金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