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8:52:28来源:法律常识
林翠珠(左)与本报记者畅谈。 记者 李忠 摄
22日,为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中非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在广州举行。来自埃及、津巴布韦、肯尼亚以及非盟等14个非洲国家及区域组织的法学法律界精英,共同探讨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林翠珠,是这次中非合作高端论坛的领军人物。
粤西唯一入选跨境律师人才库的女子
记者:“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是在什么背景下成立的?它的主旨是什么?目前和哪些国家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林翠珠:全国律协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的目的,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储备并培育一批熟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专业法律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顶尖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国际法律服务合作网络发展,为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国际性、高水平的法律专业支持的机构。我是全国84名跨境律师人才库成员之一,也是粤西唯一入选的女律师。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跨境律师人才库的律所至少和几百家境外律所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除了东南亚、非洲、北美洲的一些国家,还有欧洲一带的国家。
记者:我国的跨境律师,如何做好“内修”才能与境外律师分一杯羹?
林翠珠:这个问到点子上了。但,我们所做的不仅仅是为了服务国内的企业,确切来说,为了共赢。为了配合“一带一路”建设,2016年全国律师协会开展了“中国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一是组织撰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二是通过项目实施,组建跨境律师人才库,聚集一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并搭建“一带一路”国家国际法律服务合作网络。为撰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全国律协首先组建了国别协调人队伍。国别协调人由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及从事跨境业务的优秀律师组成。这些律师2人一组,联系协调一个“一带一路”国家的两家顶尖律师事务所,共同撰写国别报告。首期共完成了43个国家的国别报告,共有7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的121名律师,72家中国律师事务所的86名律师参加了国别报告的撰写。而这份“国别报告”,即是境内外律师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宝典,也是准备或者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家们的必备宝典。
其实,“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的组建,不仅储备了能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高素质律师人才,也为境内外律师的法律服务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也是合作共赢的平台。
为“走出去”企业抵御四大常见法律风险
记者: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贸易活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林翠珠: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投资、贸易、并购的机会将越来越多,总结以往“走出去”企业的经验教训,企业经常面临以下四大风险问题。
一是环境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可能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另外“走出去”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中,有一部分是涉及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本身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很可能涉及到违反投资目标国家环保法律的风险,给项目带来损失。二是涉及劳工保护问题。国外劳工标准问题在相关国际公约中被广泛规定。劳工问题将直接关系到“走出去”的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通过一个中国全球化智库对“走出去”企业由法律因素导致失败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有三分之一的投资事件是因为企业对劳工法的忽视或不熟悉引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的企业是有更多机会“走出去”了,但要注意各国法律法规、理念都不一样。如果企业带着国内固有的思维,在国外可能就会触犯相关法律。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虽然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国内企业家们对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防范和保护的意识不强。国内有些品牌企业,到了国外去投资或贸易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就是商标、专利被国外的企业给抢注了,最后迫使在我们国内用了几十年的老名牌,到了国外无法用原有商标,“非常可惜”。四是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往往没有被重视。最后发生争议了,要跑到国外去诉讼、仲裁,面对陌生的语言、法律体系,还要面对高额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造成败诉、仲裁结果不理想的例子非常多。
记者:跨境律师如何为“走出去”企业进行法律上的保驾护航?作为跨境律师人才库领军人物,您认为这个资源库在哪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林翠珠: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除了资金、项目要“走出去”,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应当先行。很多企业一开始保护意识不够,就“走出去”签了合同,最后引发一系列后患和法律问题,非常被动。其实我国的涉外律师可以从“走出去”企业接触项目开始,就前期介入做尽职调查,在谈判、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在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时候,为企业争取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条款。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只要遇到法律纠纷和争议,就需要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这对我国的涉外律师群体来说是一次行业发展的机遇。但在带来机遇的同时,由于沿线各国的法律法规、投资环境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都不一样,语言也不一样,国内的涉外律师如果要真正为“走出去”中国企业保驾护航,就需要大量的各个法律领域的涉外大律师,“这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工程”。
企业迎来投资机遇涉外律师面临更多挑战
记者:涉外律师群体面临着怎样的机遇,又存在哪些挑战?在搭建“走出去”企业与涉外律师沟通平台方面,您有何更具体的建议?
林翠珠:从全国层面来看,全国律协从2013年开始,就着手建立了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这个全额公费公派出国接受培训项目,是由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律协合办的一个项目。这也是国家第一次资助涉外律师到国外去接受培训,意义重大。回顾前十年,国字号的企业“走出去”,不少项目以失败告终。回头看,发现往往是因为某一个合同条款的订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发生纠纷去寻求法律解决时,才发现合同条款都是保护对方利益的,我方则很吃亏。因为一个条款,导致满盘皆输,整个项目巨额亏损的例子很多。作为涉外律师,应当将企业发展转变为自己的发展机遇,提升我国企业的软实力,这样涉外律师才能以本国企业作为立足点和国外律师进行公平竞争。
“一带一路”倡议给涉外律师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迎来巨大的挑战。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涉及范围很广,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不一样,语言更是各不相同,增加了涉外律师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难度;另外,大部分“走出去”企业因为没有树立较强的法律保护意识,往往没有提前请律师做好相关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审核合同条款。因为法律服务介入的严重滞后,造成了涉外律师无法真正起到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如何搭建“走出去”企业与涉外律师交流合作平台?我认为需要政府出面牵头建立这样一个平台:首先政府可以从政策层面引导“走出去”企业家们,让涉外律师前期介入“走出去”企业的跨境项目,做好前期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评估工作;还有可以与各大律协合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免费的跨境法律服务咨询点以及各国投资环境分享会,增强“走出去”企业家们的法律保护常识和意识,才能真正将两个需要合作共赢的群体联系在一起,才能充分发挥涉外律师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祝愿《丹丹有约》栏目越走越远
记者:今天,您走进《丹丹有约》访谈栏目,除了事业,您还有什么感悟分享一下?
林翠珠:首先,让我惊喜的是,没想到咱们家乡也有了这么高端的访谈栏目,这是值得开心的事情。《丹丹有约》要多走出去,外面湛江籍的优秀精英通过这个栏目平台,展示他们的风采,让更多的家乡人为他们自豪,也带给他们信心与动力!希望《丹丹有约》栏目越走越远。
作为职场女性,我深感要做的事情很多,勇于挑战和突破就会领略不一样的人生体验。在这里我想和女同胞分享一句话:最美的风景来自自己,最好的风采来自追求!要越过一座座山峰继续攀登,也要保持一直在路上的追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