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0:16:39来源:法律常识
南召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自今年10月份以来,县委、政府成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盗采、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被打击处理,但是还有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闻风潜逃逃避打击。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给予宽大处理,严惩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迷途知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所有在逃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只要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对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公开通缉,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三、对明知其违法犯罪而继续帮助、资助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窝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或者帮助在逃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掌握、了解犯罪分子情况的人员,都有义务向政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对其中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人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凡打击、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的,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严正警告一切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拒不投案自首的所有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只有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才是唯一出路。在逃人员一日不到案,公安机关绝不会放弃追捕,必将依法严惩。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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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南召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