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41:08来源: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十分常见。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在生活中不常涉及,往往容易忽视。也许有人说,因为有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再让律师参与完全没有必要。其实不然,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各种问题,需要律师的参与才能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信较大一部分人会有这样的经历: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既不通知立案又不通知不立案,就“杳无音信”、“不了了之”?
当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就需要专业律师参与解决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去公安机关现场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受案并出具受案回执,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并送达被害人。当然若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查,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若还不能解决,则可选择向法院申请刑事自诉。
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不可怕,遇到问题就要去解决问题,关键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有了正确方向,并尽力去做,最终定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