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3:12:04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 李静 长沙李静律师 2023-04-06 12:03 发表于湖南
去年6月份接下的监狱离婚案,终于在今年3月份落下帷幕,结果很好,不仅当事人满意,作为代理律师也相当满意。陪焦虑的当事人一路走过来,有许多值得记录的内容,谨以本文做这个案件最后的结尾。
【一】心态
需要委托律师的案件当事人,都很焦虑。
这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如此,身边人可能有意无意传达这个婚离不掉的思想,她本人也觉得这个人有暴力倾向,担心以后找麻烦等等,直到一个契机,来律所委托律师。
事实上,让自己焦虑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士处理。没有离不掉的婚,结婚与离婚都是自由的,不管身处怎样的婚姻泥沼中,这点都应该坚信。
本案当事人焦虑:疫情下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不知道能不能起诉一次就成功离婚,不知道对方出狱后会不会找她麻烦。
【二】诉讼请求与证据
本案因被告已经服刑5年有余,剩余6年多的刑期,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基本无法搜集,故说服法院同意离婚的主要证据便是刑事判决书。上文已经提到,考虑到漫长的刑期,法院基本会一次判决离婚。
但是作为律师,为案子考虑和做的准备应该是多方位的,目的就是确保案子的结果万无一失,符合预期。
在诉讼请求罗列上我方充分考虑了被告的抚养权需求,减少了双方的冲突焦点,证据上准备了符合法律规定让法院能一次判决离婚的证据,同时准备了说服被告同意离婚的证据。因此,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抚养权也得到妥善协商处理,庭审进行的相当顺利。
所以律师的工作价值体现在每一个节点做有利于案件本身的最佳考量,这也是当事人花费律师费的价值所在。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要点
1、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被告方在监狱服刑的案件,原告方应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本案当事人曾自行去其户籍地法院立案,却被立案庭告知,应去被告服刑地法院起诉离婚,这是错误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也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成功立案。
2、离婚方式
由于服刑人员无法出狱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服刑人员的配偶主张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3、开庭方式
如果监狱与受理法院在同一省份,也许可以通过本省电子系统线上开庭,如果分属于不同省,就本案而言,可以通过监狱当地司法局的系统与监狱对接线上开庭。
不过,离婚案绝大部分法院都会选择去监狱开庭,保证开庭效果。
本案中,和我们一同到监狱开庭的合议庭成员有法院副院长,庭长,法官,书记员,这属实是“高配”合议庭,也是难得。
4、监狱离婚案不适用调解,这是主审法官的原话。
5、服刑人员不具有监护能力,抚养权的分配上与一般案件有区别
因服刑人员没有监护能力,所以,此类案件如果有小孩,抚养权都只能先归属服刑人员的配偶一方,在此期间的抚养费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待出狱后,双方都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变更抚养权。
但是法院判决的方式和诉讼请求罗列是两回事,诉讼请求上可以考虑减少双方的分歧,判决抚养权方式的解释工作由法院工作人员来做,这样更有助于在减少冲突的情况下顺利达成诉讼目标。
6、刑期长短影响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本案因被告服刑时间过长,会导致夫妻双方长年分居,故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一方服刑时间只有五年左右,且服刑了一定年份,在生育有小孩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其他证据以及被告方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来综合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所以,针对服刑人员起诉离婚,应该尽早着手,不要等到快出狱来才去起诉,同时,证据准备上应多方位,多层次,不要把诉讼希望寄托在单一证据上,减少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