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3:59:1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虎门公安分局成功抓获一名有盗窃前科的嫌疑人,破获1宗盗窃车内财物案。
5月25日11时许,虎门公安分局110接警中心接事主高某强(男,54岁)报案,称其停放在虎门博涌社区大卢向北一巷路段的一辆小车,被人砸破车窗玻璃盗走车内的现金及钻石戒指,经济损失共计9000余元人民币。
接报后,虎门分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侦查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一名嫌疑人于5月24日凌晨4时许,骑一辆自行车窜至上述地址寻找目标,后趁周围无人注意,使用工具砸破事主停放在路边的小车玻璃盗窃财物,得手后,向虎门威远岛方向逃跑。
侦查员通过调取沿线视频监控录像,成功掌握嫌疑人的落脚点。
5月29日19时许,侦查人员根据摸排到的线索,在虎门镇九门寨第一工业区某网咖将嫌疑人陈某(男,22岁)成功抓获,后带至虎门博涌派出所审查。
经核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曾于2015年4月因涉嫌盗窃车内财物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抓获,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8年11月又因涉嫌盗窃车内财物被虎门公安分局抓获刑拘,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记者 雷元全 通讯员 陈广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