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0:20:34来源:法律常识
2023年2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4万元,被害人韩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2年6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汽车通过某巷道回家时,被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挡住了去路,李某遂将该三轮车挪放至旁边韩某经营的某租赁站门口,韩某看到后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扯,韩某被邻居劝回租赁站内后又再次走出院子与李某相互谩骂,期间李某在韩某脸部一拳,韩某倒地后李某又在其身上踏了一脚,致韩某左侧眶内壁骨折、左侧第3、4前肋骨骨折,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某所受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提前通知双方进入审判庭,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被害人态度生硬,坚决不同意调解,致使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被害人耐心的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被告人李某当庭对被害人韩某鞠躬道歉。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某一次性支付被害人韩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韩某对李某表示谅解并当场出具了谅解书。
近年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断总结积累审判经验,始终坚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案释法,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治病救人”的原则,对邻里因经济、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就附带民事部分耐心的进行庭前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