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5:01:44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在侦查阶段
很多人说侦查阶段就不用律师了,那是侦查机关公安在办理,实际是这个时候家属见不到人,只能是律师告诉委托人,你的权利是什么,你应该怎么样实事求是地去跟警官说,避免出现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现象的发生。
认罪认罚有时它是一个坑,变成个别侦查人员违法审讯的套路,“你承认了认罪了,我们向法官求情,给你判个缓刑,给你判个几个月出去”。到了检察院,律师阅卷中就发现,委托人与律师说的内容和笔录里面不一样,后来委托人告诉律师,这是当时公安让我这样说的,说叫我配合他们的工作,说让法官给我判缓刑,我就违心的承认了认罪认罚。
办案人员想尽办法让你认罪的原因,其实就是因为认罪和不认罪的办案逻辑不同。侦查机关的任务是收集犯罪事实和证据。如果嫌疑人认罪,会以嫌疑人口供为核心证据,补充一些间接证据,侦查机关的任务就完成了。
如果嫌疑人一直不认罪,拿不到口供,侦查机关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收集证据,破解疑点。零口供办案难度很大。
第二,在检察机关
律师要向检察机关提出来无罪或减轻罪行的法律意见,检察院要求疑罪从无,无论是退回补侦,还是存疑不起诉,都是有可能性的。
如果已经被逮捕了,律师可以制定新的诉讼策略和方案。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你认为很重,或者虽然是事实你认可,但是罪名你认为有错误,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完全可以先不做认罪认罚,律师都可以给出适当的法律意见。
第三,到法院审理阶段
律师可以,把公安机关的所有的卷宗里边的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的内容,觉得与事实不符,或者与法律不符,或者证据不足的地方全部向法院申诉。
审理时当事人如实的说明情况,针对案件的定性或者是量刑,可以对法庭说我不懂法,请律师辩护,请法院裁判,以求得到一个委托人的公正的判决,而不是枉法裁判,或者是冤假错案。此时辩护律师可以充分指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不清、罪名错误、量刑偏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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