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5:51:21来源:法律常识
【立案标准】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放火罪立案。而过失引起火灾,引起严重后果的,不属于放火罪,而应以失火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为湮灭罪证,泄愤报复等原因为动机放火。
客观方面必须为有放火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而且从放火焚烧的对象、地点、时间、环境等方面来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量刑标准】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1.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行为人如果为了杀害或伤害特定人而放火,看是否同时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如果引起,按放火罪论处,否则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理。
如果行为人以损害公私财物为目的而放火,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论处。
2.与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放火的对象是交通工具和设施、电力设备等,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刑法专门规定的罪名论处。
3.与失火罪的区别
最关键的区分因素为是否故意。如果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应以失火罪论处。放火罪与失火罪具体的区别表现为:
(1)放火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放火罪,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
(2)失火罪需要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即可构成。
(3)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无。
(4)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