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7:25:27来源:法律常识
【欧洲时报】近日,有读者询问:最近邻近的店铺连续遭到劳工局的现场检查。请问劳工局在现场检查时享有哪些权力?在发生此类情况时,企业主又该如何应对?
新桥律师:劳工局对企业进行的突如其来的检查.常令雇主十分担心。这不仅是因为企业不得抗拒检查,还可能因为一次检查不合格而受到处罚,使企业主成为刑事法庭的被告。
劳工局(DIRECCTE) 常进行例行检查或问题检查,并可根据员工的举报确定检查内容。在检查中,劳工局有权
– 进入工作场所
– 要求雇主提供员工申报文件
– 在工作场所进行抽样分析(如是否有石棉或其他致癌物质等)
在检查中,劳工局唯一需要履行的义务是当员工代表提出要求时,应由其陪同检查。受到检查的雇主可亲自或指定一名负责人(如人事部门经理等)或一名律师接待。劳工检查员不得拒绝。 在检查中,劳工检查员有权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阅员工登记簿,身份证,以了解工作性质,工作条件,报酬标准,考勤记录,工作合同,社保分摊金申报情况和临时工的使用情况。如发生问题,检查员还可制作笔录,并要求企业订出整改计划。在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检查员可把案件提交检察院审理。雇主则可拒绝提交非必要的文件,如员工考核评语,企业审计报告和员工个人情况等文件。拒不提交必要文件的雇主可被追究妨碍公务的刑事责任(délit d’obstacle à contr.le)。企业应把检查员的笔录和整改计划提交企业员工代表或企业委员会讨论。
在检查后,检查员可作出以下决定:
– 无批评意见
– 口头或书面告诫,但不附带任何行政处罚。但涉及卫生安全,工作医疗和风险预防方面的笔录应由雇主保留。
– 发出警告或告诫信:提出违章问题,并注明不进行整改的企业主将会受到处罚。不过,警告信并未对整改的时间作出限制。此时,不服的企业可提出行政复议的要求。
– 发出催告信:主要涉及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催告信应注明理由,并采用双挂号信或签字接收的方式通告企业,要求企业在事先确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不服者可在催告信注明的日期内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向地区劳工局(Direccte régionale)提出行政复议 。地区劳工局应在21天内作出裁决,但该期限可在必要时顺延21天。在地区劳工局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中止执行催告义务。在上述期限内,若地区劳工局未给予答复,即表明接受复议理由,撤销催告。对地区劳工局的决定不服者可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诉。但该起诉不能中止劳工局决定的执行。
– 作出违章笔录
在发生严重违法,特别是在员工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劳工检查员可直接开出违章笔录和罚单,或将案件提交检察官,对雇主提出起诉。这时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雇主除了应诉之外,已不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越级审理要求。
新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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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天)